广西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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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师范大学(甲方)与考生单位(乙方)、考生(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取
甲方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录取丙方为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年,学习期限2~5年,丙方将于年9月入学。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培养工作。
2.定向就业研究生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甲方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甲方在丙方毕业时,负责审核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是否按国家政策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并负责将档案已到我校的丙方档案材料按规交转。
三、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协助丙方做好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相关条件。
四、丙方职责
1.丙方遵守甲方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学习活动,毕业后回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违约者按定向就业单位与丙方的约定协商处理。
2.丙方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宜
在校修读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由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解释说明。
本协议自年9月起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 丙方(定向就业研究生)签名:
甲方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乙方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