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的业务运营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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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则与融资条件
亚投行的业务包括普通业务与特别业务,分别由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提供融资。在持有、使用、承诺、投资或作其他处置时,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独立运作,在亚投行的财务报表中分别列出,任何情况下亚投行的普通资本都不得用以缴付或清偿由特别基金担负或承诺的特别业务或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亏损或负债。并且,普通业务和特别业务直接发生的支出分别由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列支。亚投行的业务对象包括各成员及其机构、单位和行政部门,在成员的领土上经营的实体和企业以及参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和区域性机构和实体。对于上述业务对象以外的援助业务,需经理事会批准才可施行。
从《亚投行协定》可以看出,亚投行开展业务需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稳健运营原则、合规合意原则、审慎融资原则、攸关方平等原则和投资多样化原则(见表1)。其中,稳健运营是亚投行开展业务的总体原则,同时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严格遵循业务和账务政策并充分尊重成员意见。在审议、提供或担保融资以及融资资金的使用方面,对借款人的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并注重过程监督。对于贷款对象,充分保障攸关方利益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兼顾自身发展与满足成员国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亚投行的业务原则也就是亚投行的风险控制原则。
在实际运营中,亚投行在贷款业务上还遵循了更高标准。除了考虑自身业务运营的效果,也将社会责任纳入风险控制体系。早在2016年6月,亚投行行长金立群就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一带一路,多方共赢”主题分论坛上表示,亚投行发放贷款的项目必须达到可持续性、环保性和获得社会认可三个要求。这意味着防范项目的溢出性风险也成为亚投行风险控制的一部分。
在发放、参与或担保贷款时,亚投行依照上述业务原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保障收益和财务状况的需要,订立合同明确该贷款或担保的条件。当贷款或担保对象并非亚投行成员时,可以要求该项目执行所在地的成员,或者亚投行接受的该成员某个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按期如约偿还提供担保。同时,亚投行还要求任何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的政策文件所允许的对该实体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比例。此外,亚投行可以按照有关货币风险最小化的政策规定,使用一国的本币为亚投行在该国的业务提供融资。
贷款业务与股权投资
根据《亚投行协定》,亚投行开展业务的方式包括:直接贷款、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参与机构或企业的股权资本投资;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地为用于经济发展的贷款提供担保;根据特别基金的使用协定,配置特别基金的资源;在符合亚投行宗旨和职能的情况下,可提供技术咨询、援助及其他类似形式的援助;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融资方式。
根据亚投行的宗旨和职能,直接贷款是亚投行的核心业务。对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其贷款一般以中长期为主,期限为10~20年,甚至在一些多边开发机构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期限还会达到20~40年。相对以吸纳短期存款为主的商业银行来说,亚投行的中长期贷款具有期限优势,在利息上则采取市场化原则,以确保一定的盈利水平。对于确实需要优惠的项目以及面向欠发达国家时,也会考虑长期低息的援助性贷款,即通常所说的“软贷款”。在亚投行建立初期,为争取机构尽快实现盈利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贷款业务的期限和利率都保持在适度水平,但考虑到一些发展中成员国的需要,一些项目的贷款期限达到了20年以上。为此,主权贷款及主权担保贷款是亚投行项目融资的主要业务,在已开展的项目融资中占比达到70%,而非主权融资仅占30%左右。
联合融资是亚投行控制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历史经验来看,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一些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联合融资比例不断提升。例如,2010年亚洲开发银行(下称“亚开行”)资助规模为179.36亿美元,其中联合融资额为51.62亿美元,占当年资助总额的比重为28.8%;2017年亚开行资助规模为322.22亿美元,其中联合融资为119.22亿美元,联合融资占当年资助总额的比重为37.0%,较2010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亚投行从第一批贷款项目起,就十分注重运用联合融资方式开展业务,以分担业务风险。截至2018年6月,亚投行资助28个项目的总金额约54亿美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1%;其中联合融资约占总融资额70%,自身融资约占30%。除了东道国政府及相关企业,亚投行的联合融资伙伴包括世界银行及其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开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也包括英国贸易发展部等投资机构。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途径,联合融资既促进了公私部门资本的融合,为调动私人资本开辟了广阔空间,也通过风险分担为业务运营提供保障。
亚投行的中间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咨询业务和信托业务。现有的主要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形式的担保业务。亚投行的担保业务主要支持其他金融机构用于经济发展的贷款,有利于开拓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目前,咨询业务虽然不是亚投行的主要业务领域,但这一业务的拓展,有利于提升亚投行的全球影响力。此外,随着治理水平的提升,亚投行还将不断拓展信托业务,吸引公共和私人机构的信托基金用于项目投资。
资金管理机制
亚投行管理的资金包括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其中,普通资本包括成员认缴的亚投行法定股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成员国或其他地方通过发债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用于发放贷
款或担保的偿付所得或进行股权投资和其他类型融资的所得收益,使用上述资金发放贷款或
对催缴的待缴股本的兑付承诺进行担保获得的收入,以及获得的不属于特别基金的其他资金
或收入;特别基金包括接收并纳入特别基金的资金,用特别基金发放或担保的贷款所得及其
股权投资的收益,特别基金资金投资产生的收入以及可由特别基金支配使用的其他资金。
法定股本是衡量银行资金规模和实力的重要指标,它一方面反映了出资方的能力,另一方面
也反映了业务规模的大小。出资方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各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状况。根据《亚投行协定》规定,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每个成员均须认缴银行的股本。其中,域内成员共认缴750亿美元,域外成员共
认缴250亿美元。认缴初始法定股本时,实缴股本与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为2∶8。经理事会
多数投票同意后,可以增加银行的法定股本以及调整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高达20%的实缴股本比例使亚投行拥有充裕的资本金。
亚投行认缴股本的缴付,成员国可以分多期进行。对于欠发达成员以外的其他所有成员,其
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5次缴清,每次缴纳20%。对于欠发达成员,其初始认缴股本中
实缴股本的缴付有如下两种方式:一是最多分10次缴付,每次缴付金额相当于总额的10%;二是缴付方法与其他成员相同,但可以使用不超过50%的本币完成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
的缴付。在亚投行总认缴股本中,中国认缴额和实缴额均为最大,分别为297.804亿美元和59.561亿美元。强劲的资本充足率成为亚投行高信用水平的重要支撑。
在资金筹集和使用上,亚投行拥有以下权力:通过发行债务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对亚投行
发行或担保或投资的证券进行买卖;为其投资的证券提供担保;以为实现亚投行宗旨和职能
所需的其他权力,并制定相应规章等。在净收入分配和处置以及债务偿还上,亚投行也制定
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净收入的分配和处置,亚投行理事会至少每年都应在扣除储备资金之后,就亚投行净收入在留存收益或其他事项以及可分配给成员的利润之间的分配作出决定,并按
照各成员的持股比例以合适的方式和货币进行分配。为了保障财务稳健和风险可控,亚投行
将保持适当的拨备水平以应对其发放、参与或担保的贷款出现拖欠或违约以及投资的股权或
其他融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总之,亚投行能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在于其建立了全面有效的治理架构和业务运营风险
控制体系,并在实际运营中得到了高标准的施行。正因如此,全球主要评级机构对亚投行的
业务运营给予充分认可,并对其未来风险预测也保持在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