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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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一、建设项目背景

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即是《沈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2018)》中的一条,北起怒江公园西北侧,向南沿西江街、淮河街、兴华街、艳华街、腾飞二街走行,在下穿揽军路公铁桥后,沿细河路向西走行至大通湖街左转,沿大通湖街向南下穿浑河后进入曹仲地区,沿浑南大道继续向南走行,随后下穿哈大客专高架段后,向东沿浑南大道走行至一期终点石庙子站,途经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和平区、浑南新区,线路全长约37.2km。本线串联了塔湾、北二路、铁西广场、奥体中心等大型客流集散地以及滑翔、于洪新城、长白岛南、浑南新区等大型居住片区,是近期线网规划中“两L”中的重要一条,与规划十号线及运营的一、二号线构成环线加十字的格局,将对形成稳定的轨道交通网络有重要作用,可以极大提高整个网络的效率性,增强周边各区域与城市核心区域的联系。对市内各区域的连接,促进新老城区间的交流,提升了各区的交通水平,增强了城市集聚和扩散能力都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

2.工程总投资:约209.4987亿元

3.建设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内容及规模

(1)线路

沈阳市地铁九号线(本工程)是沈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两L”中的一条,由北向南途经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和平区、浑南新区,终至东部绕城高速的石庙子。本线与线网规划中的其它九条轨道交通线有十三处交叉换乘。

线路北起怒江公园西北侧,由北向南沿西江街、淮河街、兴华街、艳华街、腾飞二街走行,在下穿揽军路公铁桥后,沿细河路向西走行至大通湖街左转,沿大通湖街向南下穿浑河后进入曹仲地区,沿浑南大道继续向南走行,随后下穿哈大客专高架段后,向东沿浑南大道走行至终点石庙子站,线路全长约37.2km,均为地下线。

(2)车站

全线共设车站28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3座,一般站15座,平均站间距约1.308km。

地下车站的施工方法宜首先考虑采用明挖或盖挖法施工,仅在受各种条件限制,无法明挖或盖挖施工时才考虑采用暗挖法(矿山法)施工。结构型式采用矩形框架结构,地下岛式车站采用双跨或三跨结构。

表2-1 车站概况表

(3)车辆

车辆采用国标B型车,初、近、远期车辆编组采用6/6/6编组形式。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

(4)轨道

本工程轨道轨距为1435mm,全线铺设无缝线路。

钢轨:正线采用60kg/m钢轨、9号系列单开及交叉渡线;车场线采用50kg/m 钢轨、7号道岔。

扣件:正线推荐采用弹性分开式DTⅥ2型扣件。出入线及库外线推荐采用弹条Ⅰ型扣件。库内线推荐采用DJK5-1型扣件。

道床:地下线采用短枕式整体道床;地面线采用混凝土枕碎石道床。

(5)供电方案

采用集中式供电方案。外部电源设1座主变电所:沙岗子主变电所。

沈阳地铁九号线采用DC1500V刚性架空接触网牵引供电系统制式,与既有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牵引供电系统制式一致。

(6)车辆基地与停车场

全线设1座车辆段——石庙子车辆段,1座停车场——曹仲停车场。

石庙子车辆基地位于线路尾部,由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和物质总库组成。

曹仲停车场位于线路的中部,承担本场配属列车的月检和车辆的停放、运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项目沿线环境功能区划

(1)声环境

执行《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中各地区的相关标准。

项目多敷设于城市道路以下,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类区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区标准。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文),其室外昼间按60dB(A)、夜间按50dB(A)执行。

工程设置的主变电所厂界噪声按《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曹仲停车场、石庙子车辆段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场界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目前对于外部影响导致的民用建筑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尚无国家标准,评价参照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对应限值为:居住建筑住宅卧室和学校教室≤40dB。

(2)环境振动

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根据用地性质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居民、文教区(昼间70dB、夜间67dB)标准和混合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5dB、夜间72dB)标准。

(3)水环境

工程沿线涉及地表水体——新开河、浑河(沈阳段),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

沿线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沿线各站、车辆段及停车场污水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8-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4)大气环境

沿线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车辆段及停车场生产和办公房屋采暖拟采用城市热源,开水及制冷采用电力。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风亭排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之二级标准。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电磁环境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GB/T6113-199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

工程主变电所执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的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场0.1mT的限值。

对电视接收影响图象质量采用CCIR推荐的损伤制5级评分标准,按电视信号场强达到规定值时,信噪比不低于35dB进行评价。

2.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机械的噪声、振动,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扬尘及施工期间占用城市道路对城市交通及居民出行的影响。

但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将逐渐变小直至消失。

3.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

(1)运营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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