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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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业主:(以下简称发包方)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商)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商)

根据总包方与业主(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的原则,发包方同意将以下专业工程由分包方施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

1.3开、竣工日期:。

1.4质量等级及要求:合格

1.5承包方式:。

1.6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大写):。

第1条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职务:

第2条总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

第3条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

第4条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4.1总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项目竣工资料后的整理。

4.2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但分包单位须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理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连设备。

4.3及时审核分包商的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5天内完成。

4.4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偿。当工程竣工时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线,所有的拆除和清理的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

4.5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

4.6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商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贮存仓库等提供水源、电源,但分包商需负责所需电源、水源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总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及材料。

4.7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

4.8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现场的电话等通讯设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长途

电话或传真设施,分包商需要向总承包商缴付有关的费用。

4.9工程进行期间每一层提供足够的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对所有使用总承

包商提供工程用电接驳点的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定期向分包商工程款扣回施工用电费用。

4.10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

4.11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的地点(堆

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的地点并外运。

4.12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

证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5条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5.1 联系方式: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

1)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

2)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

3)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

4)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

5)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

5.2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

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

分包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

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

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保修期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

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分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3 分包商对永久设计的责任

如果合同规定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提交有关该部分的分包商文件;

2)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对图

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

3)工程竣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目标;

4)竣工试验开始前,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

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

修复该部分工程。

5.4 质量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

分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总承包商/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批准。

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

5.5 法定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书内说明。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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