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
案件被害人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案件名称:[案件名称]被害人姓名:[被害人姓名]被害人联系方式:[被害人联系方式]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代理人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一案,被害人[被害人姓名](以下简称“被害人”)因[简要描述案件起因]遭受不法侵害,现就案件处理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1. 案件事实被害人[被害人姓名]于[具体日期]在某市[具体地点]遭受[简要描述案件经过],导致[简要描述伤害程度及后果]。
具体事实如下:(1)[具体描述案件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等](2)[具体描述被害人遭受的伤害程度及后果]2. 证据(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案件经过及伤害程度进行了详细陈述,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2)证人证言:[简要描述证人情况,如姓名、与案件关系等](3)鉴定意见:[简要描述鉴定情况,如鉴定机构、鉴定人等](4)现场勘验笔录:[简要描述现场勘验情况,如时间、地点、勘验人等](5)其他证据:[简要描述其他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三、法律意见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简要描述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如下:(1)[罪名一]:[简要描述罪名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2)[罪名二]:[简要描述罪名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2. 民事责任被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如下:(1)赔偿医疗费:[具体金额](2)赔偿误工费:[具体金额](3)赔偿护理费:[具体金额](4)赔偿交通费:[具体金额](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6)赔偿其他损失:[具体金额]3. 诉讼请求(1)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2)判令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判令犯罪嫌疑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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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交通事故关于责任认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泓律意字第23号xxx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xxx支队xxx大队:xxx泓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某(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并指派本人担任其与廖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调解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认真阅读了委托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复印件):陈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牌照为鄂A×××××的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贵队对陈某某的询问笔录贵队对贾某某的询问笔录贵队对顾某某的询问笔录贵队对蔡某某的询问笔录贵队委托xxx市星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贵队出具的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现场勘验照片本代理人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事实与法律,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请贵队在对本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能予以考虑:一、上述文件反映的基本案情3月28日15时许,委托人驾驶鄂A×××××号小型普通客车从xxx出发去xxx,车上一共四人,同行的还有委托人的三个工友。
一路上鄂AJ9T39号小型普通客车都是正常行驶,中途在17时左右在xxx服务区休息了半个小时左右,20时左右在xxx服务区休息了半个小时左右。
21时许,委托人驾驶鄂A×××××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067km+160m处地段,此时天气为阴,未下雨、路面干燥,车速大约为94km/h,委托人驾驶车辆行驶的超车道傍边有车辆,委托人此时开启机动车的灯光为近光灯,委托人状态良好,车辆正常行驶,未有变更车道,机动车通过高架桥时,委托人驾驶车辆行驶的车道中间有个行人往车同向方向行走,因行人身着深色衣服,影响委托人辨别,委托人发现后,立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往中央隔离带方向避开行人,但仍无法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及时拨打了交通事故报案热线“122”,并采取了警示标志。
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正文:----------------------------------------------------------------------------------------------------------------------------------------------------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厦劳社〔2010〕94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帮助企业搭建招工平台。
市、区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宣传搭建招工平台、组织带领我市缺工企业外出招工、以及外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输送劳动力到我市等与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有关的费用支出。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搭建招工平台,主动加强与中西部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的沟通联系,建立合作机制和相对固定的劳动力输送渠道。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对接功能,畅通用工信息,减轻企业招工成本和劳动者的求职成本,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在解决企业用工中的效率和作用。
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对用人单位免收“劳动力供需见面洽谈服务费/摊位费”和“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费”、对求职者免收“劳动力供需见面洽谈服务费/门票费”,对未纳入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实施劳务协作激励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构筑畅通有效的引进新劳动力平台,形成多渠道引进务工人员的合力。
(一)鼓励企业积极主动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
案件的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委托人:[委托人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姓名]案号:[案号]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争议焦点等。
]二、法律分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法律关系一]:[具体描述该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2. [法律关系二]:[具体描述该法律关系,如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3. [法律关系三]:[具体描述该法律关系,如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争议焦点一]:[具体描述争议焦点,如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等。
]2. [争议焦点二]:[具体描述争议焦点,如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
]3. [争议焦点三]:[具体描述争议焦点,如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
](三)相关法律规定1. [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3. [法律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 [法律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5. [法律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
6. [法律规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意见1. [法律意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合同履行的情况,如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
]2. [法律意见二]: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意见1. [法律意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2. [法律意见二]:针对侵权行为,[提出解决方案,如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魏某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某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9【案件字号】(2019)苏01行终9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兵汤权崔玉文【审理法官】李兵汤权崔玉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当事人】魏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当事人-个人】魏丰【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魏丰【被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本院观点】首先,交通警察作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务人员,具有根据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和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正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职责。
一审法院认证准确,程序合法。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尤其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更应在日常生活中带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全民守法树立榜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反证举证责任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尤其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更应在日常生活中带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全民守法树立榜样。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人身财产安全和幸福指数提升,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驾驶车辆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同时也要求交通警察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上诉人魏某于2019年9月4日16时48分许驾驶苏A×××××号牌小型轿车自西向东沿汉中门大街左拐至凤凰街与莫愁湖东路连接路口时,因被上诉人交管局四大队的值勤民警发现其驾驶时手持手机,存在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故在凤凰街上将其拦下。
交通事故法庭辩护意见书
交通事故法庭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驾驶员的辩护律师,今天我在此向法庭提交我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意见书。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有意造成事故的意图。
根据我们的调查,事故发生时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导致我的当事人难以避免这一事故。
因此,在法律上,我的当事人不应为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与其他驾驶员的行为有一定关系。
根据现场调查和证人证词,我们了解到在事故发生时,其他驾驶员也存在行动迟缓、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这些行为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促导作用。
因此,在分配责任上,我认为其他驾驶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证据来支持我的当事人。
根据事故现场的摄像监控录像,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事故发生前的瞬间,我的当事人已经尝试刹车并转动方向盘,试图避免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可见,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有意识并尽力避免事故的。
最后,我还想要指出有关事故伤害的一些疑点。
根据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词,事故中的伤害并非仅仅由于我的当事人的错误所导致,也存在其他因素。
因此,对于伤害的赔偿金额需要进行
进一步的审慎考量。
基于上述的理由和证据,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应该被减轻责任或者适度减少赔偿费用。
我恳请法庭认真审理我的辩护意见,公正地判决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谢谢您的时间。
敬礼,
(辩护律师姓名)。
交通肇事公诉意见书
交通肇事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应该进行公诉。
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我作为公诉机关,对本案提出如下公诉意见:一、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的基本事实2019年6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XX路与XX路交叉口时,由于超速且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二、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及其构成主观方面根据调查和证据,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致使他人受伤,属于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驾驶时超速、不慎撞击电动车,并且没有采取及时避让等措施,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他人的伤害。
对于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方面,虽然他没有故意要发生交通事故,但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违背了交通安全法规,其交通肇事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因此,他的行为具备了过失的主观恶性,应当以过失为主观方面进行判断。
三、对被告人张某的定性根据上述分析,被告人张某明显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致使他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当有两人以上受伤,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对被告人张某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所犯罪行已经导致他人受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情节较为严重,应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但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没有前科,且案发时他的年龄较轻,这些因素都可以作为量刑的酌情情节。
基于上述量刑原则,鉴于被告人张某行为的主观故意程度相对较低,为首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支付了一定的赔偿款。
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张某提起公诉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最后,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维护社会正义。
案件分析的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案件编号]出具日期:[出具日期]致:[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尊敬的[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本所接受[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委托,就[案件名称]一案进行法律分析,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一案,由[原告/上诉人姓名]诉[被告/被上诉人姓名](以下简称“本案”)构成。
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简要描述案件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争议的焦点、双方的主张、已发生的诉讼程序等。
]二、法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焦点一]:[简要分析争议焦点一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2. [争议焦点二]:[简要分析争议焦点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3. [争议焦点三]:[简要分析争议焦点三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二)法律依据1. [争议焦点一]的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详细阐述。
]2. [争议焦点二]的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详细阐述。
]3. [争议焦点三]的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详细阐述。
](三)事实分析1. [争议焦点一]的事实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双方的主张,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论证。
]2. [争议焦点二]的事实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双方的主张,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论证。
]3. [争议焦点三]的事实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双方的主张,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论证。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针对争议焦点一,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理由、依据等。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针对争议焦点二,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理由、依据等。
](三)关于[争议焦点三]的法律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针对争议焦点三,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理由、依据等。
交通肇事罪法庭公诉意见书
交通肇事罪法庭公诉意见书交通肇事罪法庭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经过依法程序,现将公诉意见书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出生,初中学历,现为某物流公司司机,户籍所在地为某省某市。
本案发生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7时许,地点在某市XX路XX路段。
当日,张某驾驶公司配备的货车行驶至XX路段时,因驾驶不当,与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受伤。
二、案件事实通过对事发现场勘查、取证以及当事人证言等,证实了以下事实:1.案发当时,张某驾驶的货车行驶速度过快,超过道路限速。
2.张某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前方车辆没有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
3.张某并未观察清楚前方道路情况,没有注意到逆向行驶的摩托车。
4.张某与逆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后未即时停车,逃逸现场。
5.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左手骨折、右腿多处擦伤。
三、法律问题和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因过失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以至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对于本案,张某驾驶货车时超速行驶,并且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同时未注意到逆向行驶的摩托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
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证据清单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2.现场照片3.医院诊断证明书4.证人证言五、公诉意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方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提请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并依法责令张某对受害人王某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附录1.相关证据材料2.法律文书公诉机关: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罪法律意见书
关于交通肇事罪法律意见书根据目前我所了解的事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一案,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本人基本同意公安机关的观点,即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但是,关于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系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本人却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是: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了解到的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立马把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而且犯罪嫌疑人当时就把事故进行报警处理,并协助交警进行事故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时并没有逃避其应承担的救助义务的主观想法。
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4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因此,个人认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了解到的事实,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处理,在交警进行事故处理时,当事人仍未逃离,只是在事后交警要求当事人到场处理事故时,当事人才逃跑,因此,个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三、律师建议对策1、鉴于当事人目前的情况,个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并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
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范本
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xxx律师:我是xxxx公司的法务经理,根据您所提供的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材料,我就该案件给予如下法律意见:一、案件概述:根据您提供的案件材料,事发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区。
事发时,我公司员工A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对方驾驶员B受轻伤。
目前,我公司已经对对方车辆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对伤者的赔偿金额。
二、责任划分: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了解以及案件材料的分析,我认为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主要由我公司员工A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车辆撤离行车道,如果不能撤离,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妥善处理尸体。
未履行以上义务,造成后果的,应当负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公司员工A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对伤员的抢救也不够及时,这些行为都构成了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赔偿金额:对于伤者B的赔偿金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点进行计算:1. 医疗费用:根据伤者B的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收据,可以将伤者B在医疗上所产生的费用计入赔偿范围。
2. 交通费用:由于伤者B需要前往医院就诊,因此可以将其交通费用计入赔偿范围。
3. 工资损失:伤者B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工作中断,所产生的工资损失可以作为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4. 精神损失抚慰金:伤者B在事故发生后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精神损失,可以为其支付一定的抚慰金。
基于以上相关规定,我们建议对伤者B进行如下赔偿:1. 医疗费用:根据伤者B的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收据共计xx 元。
2. 交通费用:根据伤者B前往医院的距离及标准费用计算,共计xx元。
3. 工资损失:根据伤者B所受影响的工作中断时间及其每日工资计算,共计xx元。
4. 精神损失抚慰金:根据伤者B的精神损失程度及相关司法判例,建议支付xx元。
交通事故律师意见书(5篇)
交通事故律师意见书(5篇)第一篇:交通事故律师意见书交通事故律师意见书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避免老板不认可工伤,请务必留存与公司老板或同事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作服、工作证、有伤者名称的公司文件等证据。
1、医疗费、术后继续治疗费:依据实际支出和鉴定结果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金:住院天数×100元。
3、营养费:住院天数×50元,出院后的营养期,务必让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具体多少天。
4、护理费、误工费:A按照分行业标准;B护理人员工资,此时需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老板签字留电话并盖章、误工证明、三个月工资流水。
5、伤残赔偿金:申请鉴定伤残后,依城镇居民30548元/年,农村居民12881元/年计算。
如果造成瘫痪,应当申请鉴定长期陪护。
在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也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来赔偿,证据1原住地大队出具的搬出证明;2现住地居委会或大队出具搬入证明;3房东的租房合同,交水电费的票据;4房东或邻居出庭。
6、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30548元/年,农村居民12881元/年计算。
7、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半工资。
8、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
9、住宿费、交通费:必须留有正规发票才能报销。
10、精神抚慰金:达到伤残2000元,死亡的30000元。
专心于法,护益与您。
李泽宇律师,电话:***。
地址:涞源县中医院斜对面。
第二篇:律师意见书律师意见书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郝俊改科长并李少军检察长:我们是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方宏进的辩护人,为维护方宏进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张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被告:李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司机。
案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一、事实2023年3月15日16时30分,原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与被告李某某驾驶的货车沿同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胸腔积液。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 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被告李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驾驶的货车与原告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前,李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告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此,被告李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1. 医疗费:根据原告张某某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计算医疗费为人民币1万元。
2. 误工费:根据原告张某某提供的工资证明,计算误工费为人民币2万元。
交通事故辩护意见书模板
交通事故辩护意见书模板
尊敬的法官: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本人作为被告一方,对原告的起诉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
原告主张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本人承担,但在此提请法庭审查此事故的事实和依据。
事实上,本案发生时,本人驾驶车辆行驶在合理的速度范围内,遵守了交通规则,行驶时并无违法行为。
而原告方面,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突然变道、交通违规等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本人并无事故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被支持。
二、情况的认定和证据的提供
1. 证人证言:事故发生时,有多名证人目击了整个事故过程,并愿意出庭作证,证明本人并无违法行为,原告才是事故的责任方。
2. 监控录像:据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显示,本人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保持了稳定的行驶轨迹,并未出现违法行为。
3. 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的合法有效性可以证明本案发生时,本人是合法驾驶车辆的,并具备驾驶能力。
以上证据均可证明本人并无违法行为,事故的责任并非在于本人。
三、事故损失的认定问题
原告要求赔偿费用过高。
根据事故的性质以及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原告所主张的损失费用不符合实际情况。
故要求法庭对原告的损失费用进行合理的鉴定与认定,不得过分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裁决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本人坚信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故要求法庭鉴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判决赔偿费用。
特此申请。
被告人:
日期:。
法律上的专家意见书怎么写
法律上的专家意见书怎么写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作为法律专家,就以下事件向您提供专业意见。
据您提供,事发当晚,您因在人行道上驾驶自行车被一辆突然转弯的摩托车撞倒,并导致身体受伤。
对于此事,我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您可能拥有的权益向您提供如下意见: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事故责任的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监管员的指挥通行。
非机动车辆突然变更道路的,应当保证其行驶的安全。
”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摩托车驾驶人突然转弯并与您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此可以将主要责任归咎于摩托车的驾驶人。
基于此,您可以向摩托车的驾驶人主张侵权责任,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与行人发生碰撞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这意味着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承担起对您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另外,您可能会担心医疗费用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摩托车驾驶人承担您的医疗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摩托车的驾驶人应当承担因其交通肇事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费用。
最后,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收集足够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治疗费用、事发现场的照片、相关证人证言等,以便在法庭上能够充分证明事故原因和摩托车驾驶人的过失。
这将对您的诉讼过程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并增加获得胜诉的机会。
总之,根据我对您提供的情况的分析,您在此事中可能拥有主要责任以外的权益和赔偿请求。
在此基础上,您可以考虑采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您注意,本意见书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为了实现最佳结果,请您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
祝好!您诚挚的法律专家。
律师提交意见书
律师提交意见书尊敬的各位法官: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案件编号为XXXX,承办人为XXX。
我受XXXX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就本案向贵庭提交意见书如下:一、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1. 案件事实:根据XXX的控告及相关证据,XXXX于XXXX 年XX月XX日在XXXX上骑行时,与由被告XXX驾驶的XXXXXXXX型号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过警方调查和现场勘查,确认被告对于交通事故存在过错。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告对于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和赔偿责任的界定问题。
二、被告对于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认定问题根据相关证据,事故发生时,被告XXX驾驶的车辆XXXX明显超速并违反交通规则,在道路上变道时未使用转向灯给其他车辆造成了隐患。
这些事实已被交通警察的勘查报告和证人证言所证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
被告对于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应该按照交通法规加予认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和赔偿责任界定问题根据相关证据,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身体伤害,并且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意外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对于XXXX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并且连带赔偿应按照被告的过错成因等因素予以补偿。
根据XXXX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证据,可以认定其经济损失属于被告的直接责任范围。
四、请求与建议鉴于上述事实和分析,我代表XXXX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1. 认定被告对于交通事故的过错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
2. 依据证据中的损害赔偿计算,认定被告应当给予XXXX相应的赔偿。
3.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实务经验,建议贵庭依法判决被告承担XXXX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经济损失,并考虑适量赔偿其精神损害费等。
对案件的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由:[案件名称]致:[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姓名]地址:[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地址]日期:[撰写日期]尊敬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姓名]:关于您委托我们代理的[案件名称]一案,我们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案件事实及您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分析,现就本案的法律意见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部分,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起因、争议焦点、涉案金额、涉案人员等。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事实分析1.关于[争议焦点一]的分析[在此部分,对争议焦点一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
]2.关于[争议焦点二]的分析[在此部分,对争议焦点二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
]3.关于[争议焦点三]的分析[在此部分,对争议焦点三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
](二)法律依据分析1.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列举与争议焦点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
]2.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列举与争议焦点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
] 3.关于[争议焦点三]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列举与争议焦点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意见[在此部分,针对争议焦点一,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进行诉讼策略调整?(二)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意见[在此部分,针对争议焦点二,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进行诉讼策略调整?(三)关于[争议焦点三]的法律意见[在此部分,针对争议焦点三,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进行诉讼策略调整?四、诉讼建议1.关于证据收集与固定[在此部分,针对案件证据情况,提出证据收集与固定的建议。
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书
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书尊敬的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我是XXX,是居住在XXX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关于在XXX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对事故的认定有以下几点意见:首先,关于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的。
在事故调查报告上,显示出A车在交叉路口闯红灯,且速度较快,B车则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因此,根据这些证据,我认为A车的过错主要原因是违反红灯规定,且速度过快,应对事故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而B车按照交通规定行驶,属于正常行驶状态,因此,对于B车的责任应该较小。
在责任认定方面,我希望认定委员会能够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公正的评定。
其次,关于损失赔偿的认定。
根据我在现场观察到的情况,事故造成A车的前部和右侧严重受损,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进行维修。
而B车只受到了一些轻微的刮擦,只需要进行一些轻微修复即可。
因此,根据事故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我认为A车在事故中损失较大,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而B车损失较小,赔偿金额应相应较低。
在赔偿金额的认定上,我希望认定委员会能够根据事故双方的损失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评定,确保被损害方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最后,关于交通安全教育的加强。
我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交通规则的违反,也与交通安全意识的缺乏有关。
因此,我建议认定委员会在认定事故责任的同时,可以对事故双方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我认为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红灯意识教育,提醒他们红灯代表停车,不得闯红灯。
只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才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综上所述,针对发生在XXX路口的交通事故认定,我认为需要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法规来进行责任的认定,并根据事故双方的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我建议认定委员会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3年5月10日,甲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事人乙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甲市某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该路段某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丙向甲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时,乙的行驶速度约为60公里/小时,丙的行驶速度约为40公里/小时。
2. 乙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未超车,也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3. 丙驾驶的摩托车在事故发生前也未超车,但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而是占用对向车道。
4. 事故发生后,丙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下肢骨折,需进行手术。
5. 丙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三、法律分析1.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丙驾驶的摩托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占用对向车道,存在过错。
乙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未超车,也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无过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丙因事故造成左下肢骨折,需进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应由乙承担。
同时,丙因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也应由乙承担。
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
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第一篇: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一、案情简介2011年10月19日,魏某下班回家途中被赵某骑车撞伤住院。
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
头颅、颌面部CT检查:1、右眼眶外侧皮肤破裂,当时急诊已清创缝合;2、右眼钝挫伤;3、右眼眶下部神经损伤;4、右侧颧骨骨折;5右侧颧弓骨折;6右上颌窦壁骨折;7上颌窦积液等。
10月24日,进行了右脸颧骨骨折复位固定术(用钢丝固定)。
入院后由于右胸疼痛一直没有减轻,于11月2日复查胸部CT,发现双肺多发结节影,骨小梁中断,右侧第三根后肋骨骨折。
转胸外科会诊,诊断胸外伤,骨小梁中断,第三根后肋骨骨折,肺挫伤。
为及时维持自身合法权利,11月4日,魏某委托笔者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2011年10月19日下午,魏某自单位下班回家途中,步行至XXXXXXXX北路东口时,被XXXX大学在读留学生X国人赵某骑无号牌自行车撞倒受伤,送XX总医院进行抢救。
诊断结果为脸部颧骨骨折,在医治过程中,又诊断出胸部肋骨骨折。
对此事故,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勘验、询问、查证后,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京公交(海)人字[2011]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于赵某。
4日,本律师受魏某委托,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就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鉴于本案肇事方赵某为X国人,故本案属涉外民事案件。
在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在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方面均与普通民商事案件有所不同,涉外民商事案件需要适用冲突规范所引致的准据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冲突规范之指引,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本案虽属涉外民事案件,但适用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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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见书一、案情简介2011年10月19日,魏某下班回家途中被赵某骑车撞伤住院。
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
头颅、颌面部CT检查:1、右眼眶外侧皮肤破裂,当时急诊已清创缝合;2、右眼钝挫伤;3、右眼眶下部神经损伤;4、右侧颧骨骨折;5右侧颧弓骨折;6右上颌窦壁骨折;7上颌窦积液等。
10月24日,进行了右脸颧骨骨折复位固定术(用钢丝固定)。
入院后由于右胸疼痛一直没有减轻,于11月2日复查胸部CT,发现双肺多发结节影,骨小梁中断,右侧第三根后肋骨骨折。
转胸外科会诊,诊断胸外伤,骨小梁中断,第三根后肋骨骨折,肺挫伤。
为及时维持自身合法权利,11月4日,魏某委托笔者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2011年10月19日下午,魏某自单位下班回家途中,步行至XXXXXXXX 北路东口时,被XXXX大学在读留学生X国人赵某骑无号牌自行车撞倒受伤,送XX总医院进行抢救。
诊断结果为脸部颧骨骨折,在医治过程中,又诊断出胸部肋骨骨折。
对此事故,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勘验、询问、查证后,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京公交(海)人字[2011]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于赵某。
4日,本律师受魏某委托,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就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鉴于本案肇事方赵某为X国人,故本案属涉外民事案件。
在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在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方面均与普通民商事案件有所不同,涉外民商事案件需要适用冲突规范所引致的准据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冲突规范之指引,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本案虽属涉外民事案件,但适用中国的法律。
具体而言,本案涉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也因此,海淀区人民法院拥有对该案的民事管辖权。
二、本案有两种救济途径在上述法律现实下,该案之发生引起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生:一是工伤赔偿关系,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关系。
前者因魏某系下班回家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而受伤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后者因魏某所受人身伤害,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属于第三人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与此两种法律关系相对应,魏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而拥有了两种法定权利:一是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该两种权利的法律依据、性质完全不同: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劳动法律所规制,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且不需要职工对工伤之发生存在过错;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民事法律调整,属于民事主体的私权范畴,其责任之承担需要行为人具备主观过错。
同时,该两种权利支持的赔偿原则、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亦不完全相同,故可平行存在,同时享有。
也就是说,魏某有权利要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条救济途径。
三、建议采取的方案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这两种请求权平行存在,但该两种请求权能否一并行使,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颇为混乱。
目前,法律实务中全国各地处理方式不一样,即便同一地方的不同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之间的见解亦有分歧,导致相关判决出现三类情形:一类是只支持其中的一种,一类是两种都支持,还有一类是两种都支持,但两种赔偿项目重叠的部分不支持。
北京通常执行的是第三类,即一种赔偿仍不能弥补所受损失时,其不能弥补的部分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的救济来获得赔偿。
鉴于此,本案有以下几种方案:(一)寻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两条提出途径:一种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提出;一种是在单位不提,或者单位要提但已经超过了30日后,由受伤职工或其近家属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
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职工即可享受工伤治疗待遇。
如因工伤造成了职工伤残,可以进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即可按照所评之等级享受对应的伤残待遇。
(二)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损失赔偿。
可先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即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方案中,因为后续治疗费、伤残等级等尚不能明确,故协商过程中的赔偿数额,只能是参考相关标准进行估算。
如进入诉讼,则可经由法院申请伤残司法鉴定藉以确定,在确定之后再行变更诉讼请求。
(三)先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在工伤待遇无法全部赔偿所受损失时,再提起民事救济,届时或与肇事者协商解决,或提起民事诉讼。
(四)先提出民事赔偿,在肇事者无力赔偿或民事赔偿无法添平所受损失时,再申请工伤赔偿。
(五)工伤赔偿程序和民事赔偿程序同时进行。
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与肇事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即行起诉。
上述第(一)、(二)种方案虽然比较省事,但所保障之利益显然均无法完全填补魏某所受之损失;第(三)、(四)种方案虽能较全面且较精准地保障魏某的利益,但耗时很长,且期间变数甚多。
考虑到充分维护魏某的利益,建议采取第(五)种方案。
一方面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方面同当事人协商赔偿事项,如果能协商成功最好,如不能协商成功,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采取第(五)方案,单位需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之后,在魏某伤愈或伤情稳定之后,及时进行工伤伤残评定。
被认定为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有关工伤之后续治疗,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需院方转院证明并由经办机构批准方可到统筹地范围之外的医院),工伤之用药,也须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方能报销。
如果用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之外的药,则工伤保险基金可能无法报销,也因此要求肇事方进行民事赔偿是必要的,法院亦会就此工伤无法赔偿的损失部分给予支持。
四、预估赔偿项目及数额无论是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鉴于目前魏某还处于治疗期间,伤势尚未稳定,所受损失和应受待遇还不能全部确定,只能大致估计如下:(一)工伤待遇1、医疗期间待遇(1)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3)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1元)的50%、40%或者30%。
2、伤残待遇(1)如果届时认定为10级工伤伤残,其赔偿数额大约为:XXXXX元。
其中: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7个月×本人月工资=XXXX元;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4201元/月=12603元;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4201元/月=8402元。
注:上述B项和C项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如果届时认定为9级工伤伤残,其赔偿数额大约为:XXXXX元。
其中: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9个月×本人月工资=XXXX元;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201元/月=25206元;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4201元/月=16804元。
注:上述B项和C项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其数额=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数额=5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其数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误工费:其数额=魏某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需证明单位没发误工期间工资,存在实际损失。
5、陪护费:其数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其数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后续治疗费:如果医疗机构愿意开据后续治疗内容及相关费用的证明,则法院可能支持该诉讼求;如果不开的话,待实际发生之后另行起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相关费用,可申请法院增加。
8、如果鉴定为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低为63146元,最高为68146元。
其中:(1)残疾赔偿金:58146(即29073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9、如果鉴定为九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低为126292元,最高为1362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