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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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1.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1.1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1.2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来自交易双方所缴纳的手续费,第二则是来自大量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当然,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归属于支付企业仍有着很大分歧。
在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利息分割上,给予了支付机构九成、备付金存管银行一成的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但《办法》在最后发布时删除了这一条,因各方分歧最终回避了这一最大问题。
但在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收取可观利息,从而为支付机构留存了一定的收益空间。
按照国际惯例,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是归支付机构所有的,比如美国PayPal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的。
在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台之前,单从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们并未因通过第三方支付而获得任何利息,这部分沉淀资金利息(或是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存至定期所带来的利息)应并入企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
电商平台代收代付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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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代收代付的税务处理电商平台代收代付的税务处理始终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电商平台代收代付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假如代收代付业务收取手续费等,需要确认营业收入。
将代收代付款专户监管,或与合法支付平台、银行合作开立专户托管,与电商主营收入账户实现隔绝,避开应税服务收入混为一体,造成价外费用的推断。
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电商平台税务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电商平台代收代付的税务处理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二)信息技术服务。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供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供应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供应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中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主要是指诸如淘宝一类的购物网站所供应的服务,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则应视为网购平台征收增值税,如仅只是供应产品宣扬、信息发布的渠道,则应区分具体状况,征收其他品目如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或者征收营业税。
该业务若符合以上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如何规避电商平台收代付财税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据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嘉奖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会计业务的处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会计业务的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9a8dfb67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ee.png)
财经纵横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会计业务的处理郑雯雪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
截止2018年12月,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约有250家,包括支付宝,腾讯财付通,云闪付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对企业会计业务的处理有着大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绍,从而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对我国会计业务处理带来的影响,并对公司会计业务处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2-0219-02一、第三方支付介绍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区别于传统收付系统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腾讯财付通,云闪付等。
与收付双方资金直接交易不同,买卖双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间平台”,进行交易资金的收付。
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可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送支付指令,将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卖方账户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各银行达成合作伙伴关系,使用者可直接将平台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自身银行账户中。
据统计,截止201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交易规模达312.4万亿元,2022年预计达到548.6万亿元。
根据艾媒数据显示,2014至2019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逐年增长,2019年移动支付用户预计达到7.07亿人。
其中,支付宝和腾讯财付通作为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两大巨头分别拥有54%和40%的市场份额,共占据约94%的市场规模。
(见图1)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区别于我国传统的即时性直接收付转换模式,能有效的提高资金流通性,降低交易成本,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便捷。
但这一支付方式对我国现有的会计业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1.与传统会计处理相悖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下,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记录。
第三方支付的税收困境及其突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第三方支付的税收困境及其突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eb4d728c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7.png)
第三方支付的税收困境及其突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目前除支付宝、财付通这类以网上商城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外,还有以快钱、易宝、首信易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320家,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4500亿元,同比增长71.1%。
如今随着支付业务市场份额的持续增长,第三方支付已逐步改变以往不收费的经营模式。
2009年1月1日起,国内知名支付品牌支付宝汇款开始实行收费,规定实名认证客户每月汇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额度之后,超出部分每笔收取汇款金额1.5%的手续费,其他支付平台也都陆续实行收费模式。
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向央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且规定了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这也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收费模式将日益成为行业运营的主流。
虽然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已逐步开始收费,但对其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多数企业却没有足够的认识与准备。
2007年7月中旬,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已经给电子商务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电子商务行业的税务风险已不再处于理论务虚的阶段,而是迫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收费适用税目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前,由于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性质存在争议,很多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
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热点】-第三方支付需要规范会计处理方法
![【热点】-第三方支付需要规范会计处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27ec05c287c24028905fc367.png)
【热点】—第三方支付需要规范会计处理方法2015—10-10 首席财务官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随后,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诠释了第三方支付这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定义,并明确了相关监管新政的方向与原则。
而就在日前,多家银行与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达成P2P(个人对个人)资金存管战略合作,让第三方支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那么,在企业使用第三方支付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成为了会计行业内关注的新话题。
►降低风险优势明显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提供资金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第三方支付机构既担当款项中介保管,又具备监督职能,并且不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这个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也可以是除了银行以外的某个机构,前提是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
“当第三方机构不是银行时,第三方支付在持卡人(或客户)与银行之间进行。
当第三方机构是银行时,网络支付涉及的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宋衍蘅告诉记者。
尽管第三方支付可以降低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仍旧存在。
宋衍蘅认为,风险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可能出现经营信用风险,导致支付账户余额不能回兑为商业银行货币,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第二,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滞留一段时间,出现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很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违规风险.除上述风险外,阳光保险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潘丽靖认为,第三方交易系统一旦发生问题,将存在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这才是客户最担心、最想规避的风险。
互联网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之会计处理研究
![互联网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之会计处理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4bbb825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3e.png)
互联网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之会计处理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日益成为人们进行交易和消费的首选方式。
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代表之一,其在支付业务、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处理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一,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会计处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交易手续费和存款利息等。
其中,交易手续费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其次,存款利息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从商户或个人账户中收到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途径产生的利息收益。
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还会收取一些其他费用,如账户管理费、渠道费等。
在会计处理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存款利息和其他费用进行记录和确认,并及时核销相关的账户。
此外,还应当关注未实现收益和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会计处理。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管理、资金结算、资产保全等方面。
在会计处理上要注意,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客户资金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自有资金区分开来,避免资金混淆。
同时,还应当对各类账户进行科学管理、及时清算,并对资金进行科学配置,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在会计处理上要注意,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和风险监测。
此外,还应当将风险准备金计入会计报表,并及时进行核销和调整。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客户服务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
在会计处理上要注意,应当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充分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于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并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
总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会计处理涉及到支付手续费、存款利息、其他费用、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会计工具的作用,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税务情况
![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税务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7670b5e9aef8941ea76e0583.png)
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税务认定一、第三方服务的兴起“第三方服务”一词最早出现于1987年美国海军对物流运输业的一次市场调查,美国海军每次运输装备需要与很多不同的物流公司交易,他们就构想,能否找一家没有任何运输工具的专业化公司为他们整合各项服务,经过一年的实验,最终证明该方案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在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的一项客户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一词。
随后“第三方服务”普遍运用于物流业、物业管理行业、IT业,诞生了第三物流、第三方劳务、第三方监理、第三方旅游、第三方家居、第三方网络、第三方支付等模式,最后被各行各业所接受(实际上各种代理类业务也属于第三方服务)。
“第三方服务”是指由独立提供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过程,该过程以合同的形式来界定供需二者之间的职责。
第三方服务的突出特点在于所提供的服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增值性、契约性。
第三方服务公司以独立于产业上下游的身份以契约为载体为客户提供专业性服务,同时给客户创新增值。
二、目前第三方支付服务税务政策在我国,第三方服务行业在税务管理方面一直都有明确的政策,就是第三方服务按照“全额开票、差额纳税”的政策来执行的。
在地税系统里,第三方广告、第三方旅游、第三方物流、第三方劳务以及各种代理业等这几个带有明显第三方服务的行业都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来管理的。
下面,我们以几个带有第三方服务性质的传统行业与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比较。
三、第三方支付服务收入核定方式在传统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者代理业中,收入的核定基本上都是以开票收入金额减去支付给其他合作单位的费用,然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计税收入。
只是传统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者代理业可以取得支付后各个单位的发票作为抵扣依据,而新兴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属于跨行业、跨地区、跨网络支付,无法取得有效的抵扣发票是因为:1、持卡人的消费时间有滞后现象,常常出现跨月消费,则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保证当月拿到抵扣发票;2、持卡人消费范围广,跨行业、跨地区、网上、网下,无法跟踪实际消费去向,也就无法获得对应的抵扣发票;3、同一个商户可以让不同地区销售的卡片前往消费,导致无法区分各地的消费额,即使开具发票也无法确定抵扣属地;4、国内一些地区商户开具的小票已经是发票,商户就不可能再次给支付公司开具发票;5、一些商户本身没有获得发票资质。
第三方支付公司预付卡业务发票与税务处理
![第三方支付公司预付卡业务发票与税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0a9de9d4915f804d2a16c159.png)
第三方支付公司预付卡业务发票与税务处理作者:庄志雄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4年第9期庄志雄(福建恒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厦门 361000)摘要: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公司越来越多,第三方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在实际业务中,发票开立与税务处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不是很明确,各个地方处理方式不尽相同。
笔者从第三方支付业务中,探讨碰到的发票及税务问题。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预付卡;发票;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426.6 文献标志码:A所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类型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业务类型有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由于网络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涉及到的发票开立及税务类型很明确,就是按照收取的手续费开立发票及缴交营业税。
因此,笔者只就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涉及到的发票开立及税务问题进行探讨。
二、预付卡的业务模式发卡机构发行预付卡,客户向发卡机构购买预付卡,按照卡面价值支付价款。
客户到商家刷卡消费,发卡机构为商家提供代收代付款的服务,并向商家收取佣金或手续费及开立发票。
三、预付卡业务的发票及税务处理预付卡业务模式下,发卡机构向商家提供了代收代付款服务,向商家收取了佣金或手续费,开立服务性发票并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
而对于如何向购卡人开立发票及进行税务处理,现行的税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各个地方对发卡机构在实际业务中涉及的发票开立及税务处理不尽相同。
根据开票对象及票据种类的不同,预付卡开立发票及税务处理有以下三种方式。
1. 第一种方式客户按照卡面价值全额购买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就卡面价值全额开具服务业发票,而持卡人持卡到商家进行消费时,不再取得任何发票。
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处理
![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b2c452f1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d7.png)
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处理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世界中,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上购物的便捷支付到线下门店的扫码结账,第三方支付无处不在。
那么,第三方支付究竟是怎样一种商业模式,其背后的税务处理又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呢?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首先是网关模式。
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连接消费者、商家和银行的桥梁,仅仅提供支付通道,不参与资金的留存和结算。
消费者在购物时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平台将支付请求传递给银行,银行完成资金的划转。
其次是账户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消费者和商家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账户,并将资金存入账户中。
支付时,资金直接在平台内的账户之间转移。
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掌握大量的资金流和交易数据。
再者是综合模式。
它结合了网关模式和账户模式的特点,既提供支付通道,又支持账户内的资金结算和管理。
第三方支付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并受到广泛欢迎,主要得益于其带来的诸多优势。
对于消费者来说,它提供了便捷、安全、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减少了现金携带和找零的麻烦,降低了支付风险。
对于商家而言,第三方支付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拓展客户群体,并且通过数据分析更好地了解消费者行为和市场需求。
然而,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增值税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 3%的征收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收入、资金沉淀利息收入等。
这些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商家,税务处理也有其特点。
如果商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销售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
特别是对于个人卖家,如果其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相关税款。
第三支付平台会计制度(3篇)
![第三支付平台会计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afaf2e3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3.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连接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的重要桥梁,第三支付平台在促进电子商务、提高支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第三支付平台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其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文将探讨第三支付平台的会计制度。
二、第三支付平台概述第三支付平台,又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其主要功能包括支付结算、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
在我国,第三支付平台主要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等。
三、第三支付平台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第三支付平台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合规。
2.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第三支付平台的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5. 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第三支付平台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 库存现金:核算第三支付平台实际持有的现金。
- 银行存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存款。
- 应收账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因提供支付服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 预付账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预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 其他应收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2. 负债类科目:- 应付账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付款项。
- 预收账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预收客户款项。
- 其他应付款:核算第三支付平台除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实收资本:核算第三支付平台的注册资本。
- 资本公积:核算第三支付平台的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核算第三支付平台的盈余公积。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税收问题研究》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税收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39ca8b95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4e.png)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税收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其在交易模式、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税收问题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税收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之间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结算、支付清算等服务的平台。
近年来,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平台的快速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显著。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税收现状及问题(一)税收现状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在增值税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需要就其提供的服务缴纳相应的税款。
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
(二)存在问题1. 税收征管难度大: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量大、交易频繁、资金流转快速等特点,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准确的税收征管。
2. 税收政策不明确:目前,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导致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3. 逃避税问题严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损失。
四、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税收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交易模式的特殊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模式具有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对交易进行准确的监管。
(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企业自身的问题: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企业逃避税款的行为时有发生。
五、解决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税收问题的策略建议(一)完善税收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快制定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税收政策法规,明确征税范围、税种、税率等,为税务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方支付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流程
![第三方支付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eaf05ec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4.png)
第三方支付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流程Third-party payment accounting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racking the financial transactions of various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s. 第三方支付会计在追踪不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财务交易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t involves recording, summarizing, and analyzing financial activities related to third-party payments. 它涉及记录、总结和分析与第三方支付相关的财务活动。
This process helps companies understand their revenue streams, costs, and profitability associated with third-party payment services. 这个过程帮助公司了解与第三方支付服务相关的收入流、成本和盈利能力。
By following proper accounting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businesses can ensure accurate and transparent financial reporting. 通过遵循适当的会计原则和程序,企业可以确保准确透明的财务报告。
One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ird-party payment accounting is the concept of double-entry accounting. 第三方支付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复式记账的概念。
This principle states that every financial transaction involves at least two accounts: a debit and a credit. 这一原则指出,每笔财务交易都涉及至少两个账户:借方和贷方。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6c2ce8c6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74.png)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电商公司的发展现状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现状XX年,虽然国外已经存在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但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先提出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他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它应该是独立于消费客户与销售商家的的单独营运商。
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与它对接,此外,它还与各大银行签约,进一步建立更加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为电子商务的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资金收付的中转平台。
在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收付的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来说有什么存在性质?是资产还是负债?此外,在这个支付系统里,支付转移资金的延迟造成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与会计账务处理不同步,且资金没有及时地从付款方转移到收款方时,出现资金沉淀时,这笔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特点-以支付宝为例1.实时充值。
企业客户对支付宝用银行卡进行充值时,首先需要绑定银行卡,银行卡的开户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公司名字以及组织机构代码一定要相同,以企业所属并登记的银行卡内资金充值。
这时的充值是实时到账的,即当银行卡内的资金减少后,支付宝内余额实时增加相应金额。
2.实时付款。
在用支付宝进行付款时,当确认付款输入支付密码后,支付宝余额立即减少。
若付款对象为支付宝账户,则此账款是实时到账的。
若付款对象为银行卡,则在2小时内到账,到账若不成功,此款项退回原支付宝账户,并在交易记录中有退回纪录。
3.延时提现。
对支付宝平台内资金进行提现到银行卡时,输入密码确认提现后,不同银行有不同的业务处理时间,但预估都大于2小时,在24小时内.提现若不成功,资金会返回原支付宝账号。
二、实务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应收账款科目的设立目的-以asos中国为例asos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设置账户名称为“应收账款“的账户,根据支付平台不同设置不同的二级明细科目。
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结算的账务处理
![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结算的账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c13a76e8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34.png)
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结算的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的规定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应用实务
【实务材料】
甲事业单位在物业部门开通了支付宝、微信结算方式,20XX年8月分别与支付宝、微信平台签订协议,自8月15日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收取相关收入,协议约定收款次日平台将前日款项全额划转至甲单位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
8月15日,物业部门当天实现收入1000元,其中:支付宝收款800元、微信收款200元。
8月16日,以上款项均转入单位银行存款账户。
为简化处理,本材料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实务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相关科目规定,甲单位取得相关收入时,财务会计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预算会计应借记"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科目,贷记相关预算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
甲事业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Is20XX年8月15日,取得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800
―微信200
贷:事业收入IOOO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IOOO
贷:事业预算收入1000
2、20XX年8月16日,实有资金账户收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工商银行IOOO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800
——微信200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1ad47049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81.png)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
本文首先介绍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和会计处理的必要性,随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收付流程进行了详细分析。
接着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资金安全管理与审计的重要性。
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风险防控和资金结算与清算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强调了会计处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以及如何有效管理和监控支付平台的资金,从而提高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和效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 资金收付, 会计处理, 流程分析, 核算方法, 审计, 风险防控, 结算与清算, 重要性, 发展趋势, 建议, 结语1. 引言1.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渠道和支付选择。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可以快速完成线上线下的支付,实现无需携带现金的便利;商家可以接收来自各地消费者的支付,并实现资金快速到账,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也助推了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创新和变革。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支付习惯和消费行为,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也带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和升级。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支付习惯和消费方式,也推动了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数字化转型。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未来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引领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
1.2 会计处理的必要性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过程中,会计处理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三方协议的账务处理流程
![三方协议的账务处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301642a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7d.png)
三方协议的账务处理流程三方协议在账务处理这块呀,还挺有趣的呢。
一、什么是三方协议。
咱们先得知道三方协议是个啥。
简单来说呢,就是学校、学生和企业之间的一个约定。
在账务处理上,它可是有着特殊意义的。
比如说企业通过三方协议,能明确这个即将入职的学生是靠谱的,学校呢,也能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就业情况。
那从账务的角度看,这就涉及到一些资金的流动和记录啦。
二、企业方的账务处理。
1. 收到学生相关费用。
要是企业从学生这儿收到了一些按照三方协议规定的费用,像什么培训押金之类的。
那企业的账务可就得动起来了。
这时候呀,企业得记一笔收入。
就好比你收到了朋友还你的钱,你得知道这个钱是额外的收入,要记清楚。
企业就会把这个钱记到一个专门的收入科目里,比如说“其他业务收入 - 学生费用”。
这可不能乱写哦,就像我们不能把自己的零花钱和饭钱混着记账一样。
2. 费用的支出。
有时候呢,企业按照三方协议要为学生做一些事情,这就得花钱啦。
比如说给学生提供一些培训的材料,或者是安排住宿啥的。
那这时候企业就得把这些支出记下来。
这个支出呢,就记到对应的成本或者费用科目里。
比如说培训材料的钱就记到“培训成本 - 学生相关”,住宿的钱就记到“管理费用 - 员工住宿(学生部分)”。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不同的东西要放在不同的袋子里,账务也是这样,不同的支出要有不同的记录。
三、学校方的账务处理。
1. 与企业的合作资金。
学校和企业之间可能因为三方协议有一些合作资金的往来。
如果企业给学校一笔钱,用于支持学校的某个项目,比如说和就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学校收到这笔钱的时候,那可是一件开心的事儿呢。
不过也不能光顾着高兴,要把钱好好记着。
学校会把这笔钱记到“专项收入 - 企业合作(三方协议相关)”这个科目里。
这就像是学校的一个小宝藏,要知道是从哪儿来的。
2. 对学生的账务管理。
学校对学生也有账务上的事情要处理。
比如说有些学校会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在三方协议里规定了一些退费机制。
第三方账户会计核算方法
![第三方账户会计核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435ec648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e7.png)
第三方账户会计核算方法我折腾了好久第三方账户会计核算方法,总算找到点门道。
我一开始真的是瞎摸索。
就比如说,我那时候根本不清楚第三方账户到底该怎么在账上体现。
我最初简单地想,就是把它当成普通账户,按收到和支出直接记录。
结果呢,弄得一塌糊涂。
后来我才明白,第三方账户它有它的特殊性。
我试过一些方法。
像我们公司有支付宝的第三方账户。
我就先把支付宝账户里的每一笔进出都按照日期整理出来。
这就像是整理自己的钱包,把收入和支出的小票先按时间顺序排好。
然后我发现,有些进出的资金是以订单的形式存在的。
这时候我就困惑了,这个订单如果有退款,订单还处于中间状态等情况时怎么核算呢?我一开始是不管这个状态,只要钱数变化就记录,可是很快就发现账目对不上了。
我有一次失败的经历就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续费处理。
我最初根本没有单独核算手续费,直接把扣除手续费后的钱当作收入了。
后来对账才发现这完全是错的。
手续费必须单独列出来算成本。
这就好比去市场卖菜,摊位费你得单独当作成本,不能混在菜价里算,对不对?对于一些复杂的第三方账户业务,比如关联了多个业务模块,既有产品销售又有服务收费。
我的方法是分开核算。
就像是把衣服和鞋子分开装在不同的柜子里,产品销售的资金流走一条核算线,服务收费的走另一条。
先确定在第三方账户里几个类型的资金流向。
然后按流向各自详细记录。
我还不太确定的一点是对于跨境第三方账户支付业务里的汇率问题。
目前我只是简单按照支付平台给定的汇率计算收支的本币金额。
但我觉得可能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导致账目不精准的情况。
给大家实在的建议就是一定要仔细分析第三方账户的性质和业务类型。
多从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去考虑核算方法。
而且要定期核对账目,像我之前那样一团乱麻似的记录,时间久了就很难查清错误了。
还有,一定要对特殊项目,像手续费、退款啊单独核算。
这就是我目前摸索出来的一些关于第三方账户会计核算方法的经验了。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116950c4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d6.png)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本文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金的流转,分别探讨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
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2. 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
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
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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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1.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1.1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1.2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来自交易双方所缴纳的手续费,第二则是来自大量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当然,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归属于支付企业仍有着很大分歧。
在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利息分割上,给予了支付机构九成、备付金存管银行一成的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但《办法》在最后发布时删除了这一条,因各方分歧最终回避了这一最大问题。
但在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收取可观利息,从而为支付机构留存了一定的收益空间。
按照国际惯例,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是归支付机构所有的,比如美国PayPal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的。
在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台之前,单从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们并未因通过第三方支付而获得任何利息,这部分沉淀资金利息(或是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存至定期所带来的利息)应并入企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
2.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入的会计处理2.1手续费国内现有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收取手续费时,最早是采用消费者免手续费,而商家按照交易量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成熟化及稳定化,很多非金融支付机构除了在自己仍努力开发拓展的领域外,已开启了双向收取手续费的新时代。
手续费作为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在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手续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科目。
2.2利息如上文所述,利息收入本身是否应当归属企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利息收入记到哪个科目也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要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冲减财务费用。
但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利息收入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收入,而并非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计入收入类科目会显得更为合理。
在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两个账户的选择上,笔者更倾向于主营业务收入,因其收入确实归属于主营业务,而非来源自其它副业。
收到利息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备付金利息”科目。
3.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税务处理非金融支付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会计和税务方面都有很多未能详细规范的地方,在税务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
现阶段非金融支付企业的纳税各地各异,虽然先后有几项较为重要的相关政策出台,但并未能统一争议,以下将逐一介绍在不同理论、不同地区政策下的税务处理方式。
3.1营业税先介绍不考虑营改增的情况。
虽然从2011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到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再到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但试行过程问题重重,文件规定不明确,地方理解、执行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导致了非金融支付企业纳税各地各样,仍有企业按照营业税税目进行纳税,所以将先介绍营改增之前非金融支付企业以及现在部分企业仍在运用的计税,缴税方法。
3.1.1手续费对于手续费收入的适用税目问题,在2010年9月1日《办法》出台前,很多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
《办法》出台后,根据其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可以说是将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了金融业务范畴。
因此,一种观点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支付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收到手续费并作相应会计分录后,按5%计提营业税,同时计提相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3.1.2利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非金融支付企业获得的沉淀资金利息收入或将沉淀资金部分转为定期存款所带来的利息,若参照现阶段其他企业所得银行存款利息,这部分收入不纳税。
只在最后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收到利息时不需再做额外的税务处理。
但我认为作为有金融机构性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所得的利息是否应纳税则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考虑到其特有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性质,个人认为作为主营业务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当然,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初期发展阶段,可同时施行适当的税务减免政策。
3.1.3预付卡根据《艾瑞2011年中国预付卡市场研究报告》可知,2010年中国商业预付卡的市场规模达到15936.5亿元(包括校园卡、游戏点卡、加油卡和通讯充值卡等在内)。
商务部于2011年初对部分地区300多家商业企业的调研数据测算,2010年中国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14203.33亿元(不含校园卡、游戏点卡、加油卡和通讯充值卡等),消费规模更是达到10399.58亿元。
(1)预付卡消费的开票预付卡的纳税问题随着它的不断火爆及普及后备受关注,能否准确纳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准确的开据发票,这也是现在税务控制的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在预付卡行业中,如何开票成了十分重要,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问题。
预付卡行业中乱开发票、虚开发票的问题时常出现。
由于消费者未来消费不定向,导致最终消费可能适用17%增值税行业,13%增值税行业,也可能是营业税行业,所以《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
在这种模式下,客户在实际消费时可向商家索取相对应的发票,预付公司也可以仅按照自己收取的相应费用开票纳税。
但这样的开票方式也使得购入预付卡的企业不能及时为付出的现金流记账,费用滞后意味着纳税提前,可能会减少企业购买预付卡的动力,影响预付卡行业的发展。
但在找到更为合适的方法之前,实际消费时由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家开票能更好的控制纳税风险,同时也是整治这一行业乱开票的有效方法。
预付卡想要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找到更好的赢利点或是吸引客户资源的方法。
(2)预付卡消费适用的税目虽然《办法》已对非金融支付企业收入适用税率及开票金额有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施时仍遇到了各种问题。
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3)》中对预付卡所属税目以及应纳税额有单独规定。
附件1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中(四十八)指出:纳税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预付卡发放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不难看出厦门将经营预付卡归入了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的税目中,是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纳税所属税目的另一种观点。
同时《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3)》在应纳税额的规定上采用了“差额征税”的管理办法。
“差额”是如何来的呢?最为信服的解释是,发卡机构在客户按卡面价值全额购买预付卡时就以卡面价值全额开具服务业发票。
同时,商家与发卡机构结算,依照客户消费情况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
这部分形成的差额既是发卡机构在缴纳营业税时的依据。
即按照“全额开票,差额纳税”的方式,从商家取得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金额,冲减向客户开具的营业税发票金额,就其差额缴纳营业税。
不同的规定、不同的解释使得同样的企业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纳税标准。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进行,非金融支付企业又迎来了第三种缴税方式。
3.2营改增的影响大多省市将第三方支付业务归属于《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根据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有关解释,业务流程管理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6%税率征收增值税。
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但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界定,是否属于这一项目各地区也是有着不同的见解,导致了目前部分地区将第三方支付业务归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部分地区归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部分地区归属于增值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税目的三种形式,这种各地执行口径差异使得企业无所适从的同时也使政府公信力下降,相关部门应尽快给出统一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