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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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1篇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部分企业出现人员过剩现象。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企业稳定和职工权益,现制定本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目标1. 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分流安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人性化原则:关注职工需求,尊重职工意愿,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安置方案。

3.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分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1. 优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1)开展内部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实行内部竞聘,优先满足企业内部岗位需求。

(3)调整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力成本。

2. 多元化安置渠道(1)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2)加强与外部企业、培训机构合作,拓宽职工就业渠道。

(3)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职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职工权益保障(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2)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接续服务。

(3)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建立长效机制(1)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盘点,提前预测和预防人员过剩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和意见建议。

(3)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分流安置方案。

五、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3. 加强与政府、企业、职工等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分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评估: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职工不理解、不配合等风险。

2. 应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各个单位也在经历着不同程度的转型和改革,其中涉及到人员的调整和分流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人员分流方案,以保证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单位的正常运营。

人员分流原则1.以能力为主要考虑因素:人员是否适合新岗位的岗位要求,是否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

2.以公正为主要原则:人员的分流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以稳定为主要目标:确保人员分流后能够稳定就业,获得相近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人员分流实施方案1.人员自愿申请:对于人员自愿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应优先考虑满足其申请。

2.综合素质评估:对于逐步调整和调整后需要进一步升级的岗位,采取综合素质评估的方式,参考考勤、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进行名单筛选和考核,并与人员个人面谈讨论,最终确定合适的岗位。

3.相关专业考核:对于需要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岗位,对分流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进行匹配岗位,确保工作效率。

4.经验积累借鉴:对于已经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到需要相关经验和信息的新工作岗位。

人员分流具体措施1.组织相关人员和工会代表对人员进行分流改革宣传,阐述改革的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2.建立人员分流专门小组,负责人员调配和岗位分流工作,定期收集和反馈岗位需求、人员意愿等信息。

3.依据分流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人员调配和岗位分流工作,明确新分配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对分流人员进行工作引导和培训。

4.每个分流后人员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指导。

结语这是一份科学、合理的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我们需要逐步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不断进行反馈和改进。

在人员分流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调配工作方式,以支持单位迅速转型和升级,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助推单位与时俱进的发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20XX年度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

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

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改革人员分流工作预案模板

改革人员分流工作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实现职能优化、结构优化和人员优化。

为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减少人员流失和矛盾冲突。

2. 合理安排分流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再就业。

3. 提高人员分流工作效率,确保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三、预案组织1. 成立改革人员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和监督工作。

2. 设立人员分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四、预案内容1. 人员分流范围:本次改革涉及的全体在职在编人员。

2. 人员分流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因岗设人,人岗相适;(3)保障分流人员合法权益;(4)促进再就业。

3. 人员分流途径:(1)退休:符合国家退休政策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2)转岗就业: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人员调整到其他岗位;(3)培训上岗:为分流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4)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申请提前离岗;(5)自谋职业:鼓励分流人员自主创业或择业。

4. 人员分流程序:(1)宣传动员: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人员宣传改革政策和人员分流方案;(2)摸底调查:了解分流人员的意愿、技能和特长,为分流工作提供依据;(3)制定方案: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人员分流方案;(4)组织实施:按照方案,有序推进人员分流工作;(5)跟踪服务:对分流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问题。

5. 人员分流保障措施:(1)提供政策支持:为分流人员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如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2)加强培训:提高分流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3)搭建就业平台:与用人单位合作,为分流人员提供就业机会;(4)关心关爱:关注分流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服务。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预案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 人员分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3. 对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通用3篇)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通用3篇)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通用3篇)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1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年月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截至年月日,凡工作年限满年;或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女性工人周岁)且工作年限满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精)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精)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一)转岗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挂职期限为2年,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08〕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

女职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三)正常离岗1、基本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管技人员执行离岗待退。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80%执行;调研员年薪待遇按同岗位80%执行。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_0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_0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第一条安置范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本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国企人员进行安置和分流,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安置方式1.根据国企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公司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包括就业、再培训、创业等方式。

2.公司将根据国企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岗位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并协助其顺利安置。

第三条安置流程1.国企人员需提交相关资料证明自身身份和工作经历。

2.公司将根据国企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3.国企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安置保障1.公司将为国企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

2.公司将为国企人员提供合理薪酬和福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合同解除若国企人员在安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安置协议,并停止相关权益。

第六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安置完毕或解除合同为止。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乙方(国企人员):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国企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国企人员工作履历及证明材料3.公司安置方案说明书4.安置任务分配表格法律名词解释1.安置: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国企人员进行就业、再培训、创业等安排,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2.分流:指将国企人员按照其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岗位调整和职业转换,以适应市场需求。

3.解除合同:指当其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关系。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国企人员在安置过程中拒绝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违约行为。

2.若国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置任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视为违约行为。

3.若国企人员在安置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如诈骗、盗窃、涉嫌贪污等,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违约的认定:1.违约行为应在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未能达到整改标准,则视为违约。

最新-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2 精品

最新-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2 精品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说明:现将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是指在组织内部出现人员调整或者是组织改革时,为了保障组织各项工作正常进行,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安置和调配的一种措施。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例子。

一、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岗位人员已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因此需要进行人员分流和安置,使得各个岗位人员的能力和岗位要求相匹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二、目标1. 协调各岗位人员的能力和工作要求,达到最佳匹配;2. 保证每个人员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组织作出更大的贡献;3. 减少人员不稳定因素,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三、步骤1. 岗位调研:通过对每个岗位的调研,了解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发展空间等,为安置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 人员能力评估:根据岗位调研的数据,对每个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以了解每个人员的优势和劣势。

3. 岗位与人员匹配:根据人员的能力评估结果,结合岗位的要求,进行岗位与人员的匹配,确保最佳的人岗匹配。

在匹配的过程中,要根据每个人员的意愿和职业规划,尽量满足其个人发展的需求。

4. 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结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明确每个人员的新岗位、工作内容、职责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5. 培训和辅导:针对人员调整后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能力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辅导措施,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支持,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岗位。

6. 跟踪和评估:在人员调整后一段时间内,对每个人员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其在新岗位上的表现和适应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人员调整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1. 保护合法权益:在人员分流和安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每个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2. 公平公正原则:在人员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不偏袒个别人员或岗位。

3. 信息透明:及时向每个人员公布安置方案和调整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一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及,结合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第二条人员分流安置的对象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的职工。

3、在岗职工。

4、占地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改革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第二章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六条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

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内退,落实好公司已退休和内退人员的福利待遇、资金保障和管理服务,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解决其后顾之忧。

第七条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积极组织竞争上岗。

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通过设置岗位、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确定人员。

第三章人员分流安置方式第八条退休人员的安置。

公司退休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龙山县电力企业退休(内退)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

第九条内退职工安置。

一、正常内退1、本次改革前公司已办理提前离岗休养手续的内退职工,移交“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2、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男职工和年满45周岁女职工,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男职工和年满40周岁(或工龄满25年)女职工,本人申请,可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4、职工因工伤残,经湘西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1-4级,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员工转移安置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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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移安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业务调整、机构变革等原因,需要对员工进行转移安置的情况。

第三条员工转移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员工转移安置期间的相关待遇,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帮助,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员工转移安置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员工转移安置的条件:(一)公司因业务调整、机构变革等原因,需要对员工进行转移安置;(二)员工愿意接受转移安置;(三)转移安置后的岗位与员工的原岗位相当,待遇不低于原岗位。

第六条员工转移安置的程序:(一)公司制定员工转移安置方案,明确转移安置的对象、岗位、待遇等相关事项;(二)公司将转移安置方案通知相关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协商;(三)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员工转移安置协议》;(四)公司依法支付员工转移安置期间的相关待遇;(五)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帮助,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六)员工按照约定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三章员工转移安置的待遇第七条员工转移安置期间,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以下待遇:(一)工资:员工转移安置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福利:员工转移安置期间的福利不得低于原岗位的水平;(三)社会保险:公司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四)经济补偿: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等因素,公司应当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转移安置后,公司应当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员工转移安置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员工转移安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移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转移安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员工转移安置的相关资料,便于查询和监督。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不断改革之中,一些人员需要进行安置分流。

而对于这些国企人员的安置问题,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一些精选范文,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1.就业岗位安排方案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安置分流的人员,可以制定一份就业岗位安排方案。

在这份方案中,可以明确安置人员的专业背景、技能特长、职业意愿等信息,结合当地就业市场需求,精准匹配适合的就业岗位。

同时,可以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安置人员尽快融入新岗位,实现职业生涯转型。

2.创业支持政策方案对于那些有创业想法和创业能力的国有企业人员,可以制定一份创业支持政策方案。

在这份方案中,可以设立创业补贴、创业贷款、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为国企人员提供创业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资助。

同时,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人才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促进创业项目的顺利开展。

3.职业培训提升方案为了提升国有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可以制定一份职业培训提升方案。

在这份方案中,可以设置定向培训计划、技能提升课程、职业技能认证等内容,通过培训提升国企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可以开展岗位轮岗、技能考核等活动,促进国有企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

4.社会保障政策方案为了保障国有企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可以制定一份社会保障政策方案。

在这份方案中,可以包括退休金待遇、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内容,为国企人员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同时,可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国有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5.心理健康关怀方案在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分流过程中,很多人会面临职业转型、心理压力等问题,为此可以制定一份心理健康关怀方案。

在这份方案中,可以设立心理咨询热线、心理辅导班、心理健康诊疗等服务,关注国有企业人员的心理健康需求。

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一、分流背景近期,公司面临人员结构调整的需要,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提升组织效能,我们开展了一次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二、分流范围1.岗位调整: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了一轮全面的岗位调整,以匹配各部门的发展方向。

2.人才培养:针对需要岗位转变的员工,进行了相关职业培训,提升其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三、工作流程1.沟通准备:在分流前,组织相关领导开展沟通,明确调整原因、目标和方向,以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2.员工调查:进行员工调查,了解员工的意愿、能力和发展方向,为后续分流提供参考依据。

3.匹配岗位:结合公司需求和员工特长,经过多次讨论,确定最佳的岗位匹配方案。

4.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分流结果,同时征求员工对调整方案的意见,确保员工参与决策过程。

5.培训和辅导:对于需要岗位转变的员工,进行了一系列相关岗位培训和辅导,提升其新岗位胜任力。

四、实施成果1.员工满意度提升: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充分的参与,员工对分流结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2.组织效能提升:调整后的岗位结构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组织效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3.员工职业发展:通过培训和调整,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更加清晰,个人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

五、宣传与分享1.内部宣传: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发布人员分流安置的相关宣传资讯,宣传公司积极面对变革,关心员工发展。

2.分享经验:将人员分流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公司内部举办分享会,让其他部门借鉴经验。

六、反馈与改进1.员工反馈:定期收集员工对分流安置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2.改进方案:结合员工反馈和实际情况,对人员分流安置的流程和方案进行不断优化和改进。

七、展望未来通过本次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公司实现了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员工发展路径的拓展。

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组织结构,为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共同迎接新的挑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稿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doc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doc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l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 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

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 和多经仍可聘用。

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

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以及竞争未能上岗者其待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以前公司内退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 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面临着不断的机构改革和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人员分流和安置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上市公司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关注社会责任和员工的权益。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制定和执行分流安置办法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受影响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

不论是在分流岗位的选择上,还是在薪酬待遇的安排上,都应当做到公正合理。

同时,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分流安置程序,确保员工对分流决策有所了解和参与,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其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应当注重员工的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很多员工可能需要转岗或者调整工作内容。

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力度,帮助员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位轮岗等方式,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员工的竞争力,提高员工的就业机会。

第三,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应当注重员工的心理关怀和情感支持。

机构改革对于员工来说,往往是一个重大的变革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可能会面临失业、工作压力增加、自我价值感下降等问题。

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和支持机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情感支持。

可以通过开展心理辅导、组织员工交流活动、设立员工关怀基金等方式,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帮助员工顺利度过机构改革的阶段。

最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应当注重员工的就业创业支持。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有一部分员工可能无法在公司内部找到合适的岗位,需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者创业。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为这部分员工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者创业。

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创业培训、提供创业资金等方式,为员工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或者创业。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8篇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8篇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8篇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第一篇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以及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SPD论证到期的现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艺品厂搬迁到奉贤南桥镇。

目前搬迁工程已根本竣工,正进入SPD论证阶段,预计20某某年年底搬迁工程将全面投产,现局部搬迁工程已经正式生产。

由于搬迁后企业生产地点和工艺要求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南桥厂区的工作岗位不能全部满足工艺品厂的安置要求,为此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安置分流原那么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表达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2、坚持定岗定编,精简高效,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原那么;3、坚持既考虑职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那么;二,安置分流实施范围与工艺品厂和工艺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搬迁前人员编制在工艺品厂的在岗职工。

三,工作安排1,工作岗位;第一批管理岗位;23个,生产辅助岗位;58个。

今后生产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适时提供工作岗位。

2,录用条件;符合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愿意服从安排的优先考虑。

如夫妇双方均在企业的其中一方;单亲且抚养仍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职工个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据录用条件评估——双向选择——录用上岗。

4,相关政策;(1)凡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到南桥厂区工作的职工,须服从南桥厂区生产管理和岗位安排,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原劳动合同变更地点和岗位,劳动关系不变,不结算相关费用。

(2)本《方案》实施前已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上班的职工,在方案通过后,仍可以选择方案所确定的其它分流渠道。

职工再次上岗后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离开的,企业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企业内部退养1,内退条件;男职工为;年满55——59周岁,女职工为;年满45——49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为准。

2,内退待遇;(1)内退生活费;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200元;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100元(2)内退期间的“四金〞由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自内退协议生效起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企业人员分流上班制度范本

企业人员分流上班制度范本

企业人员分流上班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人员分流上班的相关管理。

1.3 本制度所称人员分流,是指企业在必要时,对内部人员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人员分流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人员分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公平的机会。

2.2 尊重员工意愿原则:在人员分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2.3 合理配置原则:人员分流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企业效益。

三、人员分流程序3.1 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人员分流计划,并将计划报经企业领导批准。

3.2 企业管理部门将人员分流计划进行公告,告知全体员工。

3.3 员工在接到分流通知后,如有意愿参与分流,应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4 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评估,根据人员的能力、特长和分流岗位的需求,确定分流人员名单。

3.5 企业管理部门与分流人员签订分流协议,明确分流的岗位、职责、待遇等内容。

3.6 分流人员按照协议的要求,到新的岗位上工作。

四、人员分流待遇4.1 分流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照新岗位的规定执行。

4.2 分流人员在原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新岗位的工作年限。

4.3 分流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按照辞职规定处理。

4.4 分流人员在新的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晋升的,优先考虑。

五、人员分流管理5.1 企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分流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分流人员的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2 分流人员应积极配合企业的管理,努力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5.3 分流人员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范本,企业可以更好地实施人员分流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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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

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

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

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和多经仍可聘用。

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

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以及竞争未能上岗者其待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以前公司内退办法。

三、自动辞职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在公司本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包括原在eec和多经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在公司竞争上岗的人员)另求发展空间。

自主择业或自行创业将有利于施展个人才华,增加收入,为社会做出贡献,也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十二条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选择自动辞职时,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上的支持和补偿。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竞聘上岗未被录用的员工均可申请自动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向原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2)(3)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可以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总经理呈报。

批准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4)辞职人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辞职后果及补偿(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即解除了与公司的任用关系。

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的身份,也不再享有二滩公司员工的各项权利,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2)《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及审批材料放入本人档案,存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3)为使辞职人员保持社会保险缴纳的连续性,辞职人员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继续投缴社会保险事宜;(4)辞职人员按下列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一次性离职费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

一次性的自谋职业补助费连续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第2页工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父母抚养金截至年12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自动辞职人员的父母(直系)任何一方满65周岁的,辞职员工享受1万元父母抚养金。

子女教育津贴截至年12月31日,自动辞职人员有子女(直系)升入高中的,每位子女享受1万元子女教育津贴。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年成都市职工平均收入为标准,以为辞职员工支付医疗、养老保险的全部费用,并购买保险公司商业医疗保险。

(5)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外,辞职人员享受的补偿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6)(7)辞职人员不享受失业救济待遇。

辞职人员在被批准辞职后,其与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原劳动合同双方均不再负有对对方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其它利益主张。

四、离岗学习第十六条在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能找到适合岗位的二滩公司职工,本人有志于深造者,可以选择参加离岗学习。

第十七条离岗学习职工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2)35岁以下;(3)选择的学习方向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如工程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pmp(项目管理)、mpa等;(4)通过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离岗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双方签订《离岗学习协议书》,详细规定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对不参加竞聘上岗,又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职工不得参加离岗学习。

第二十条离岗学习期间的待遇(1)离岗学习职工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发学习津贴每月1200元;(2)学习期间享受除补充养老保险外的其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培训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由二滩公司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培训津贴时扣除。

(3)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培训费用的支付(1)培训费用是指国家教委规定收取的有支付凭证的直接费用,不包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教材费等杂费。

(2)经公司批准的离岗学习培训费用,原则上由二滩公司承担。

但因为离岗学习职工违约造成不能完成学业者,培训费用支付办法按《协议书》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欢迎离岗学习的职工在完成学业后回公司竞聘上岗,对不参加公司竞聘上岗的离开公司者,按《协议书》有关条款追究本人责任。

五、待岗培训第二十三条在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能找到适合岗位的二滩公司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待岗培训。

通过待岗培训,提高分流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创业信心,提高自谋职业的能力。

待岗培训期为三年,在待岗期内每年可以参加公司因末位淘汰而空缺岗位的竞争上岗,但届时公司将同时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十四条分流人员参加待岗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以确定待岗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待岗培训以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为主。

待岗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如实提供培训方的资料和费用证明,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培训期间的待遇(1)待岗培训员工(包括暂时还没有培训目标的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为发放培训津贴,培训津贴的标准以成都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成都市职工人均收入市平基数为准(年为837元);对在二滩公司工作时间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培训津贴增加100元,10年以上的增加200元。

(2)在培训期间享受除补充养老保险外的其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培训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由二滩公司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培训津贴时扣除。

(3)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费用是指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教委规定收取的有支付凭证的直接费用,不包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教材费等杂费。

在国内经公司批准进行的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由二滩公司支付,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参加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培训期间的管理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人事关系纳入编外人员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待岗期满的后果及补偿:待岗期满3年,仍未竞聘到二滩公司岗位并未能在社会上就业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内部退休,退休人员的规定与前面所述一致,并按本次改革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或者可以考虑辞职,其中辞职人员,按照前面辞职人员的规定,只享受一次性离职费,不享受自谋职业补助的办法,同时公司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同时,公司按照前文“自动辞职”部分条款,为员工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对待岗三年仍未竞聘到公司岗位并未能在社会就业,又不愿意自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在两年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成都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两年后将与其解除现有劳动合同,并不再给与补偿。

第三十一条实施步骤(1)二滩公司原各部门在人员定编定岗完成后,将需要参加待岗培训的人员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也可以自己选择其他学习培训方式;凡报考有关院校的,由二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六、附则第三十二条对已在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欢迎他们回国后来公司竞聘上岗。

如果在三年内(截至年12月31日)愿回公司工作但竞争不能上岗者,公司将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离开二滩公司后的学习或工作时间不计入工龄),不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同时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身份,三年内(年12月31日)仍不回公司者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对此次改革中竞聘上岗的员工,公司将与其签订过渡期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转为1年期劳动合同。

在3年过渡期内,每年末位淘汰的员工将进入公司人才中心进行培训,下一年再竞争上岗。

在公司人才中心期间,停发岗位工资与奖金,只享受培训津贴(见第二十条),同时按上文待岗培训规定管理。

对三年内均不能竞争上岗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按照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补偿。

过渡期后,二滩公司员工每年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人员解聘补偿办法按照此次竞争上岗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相应条款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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