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模拟卷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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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 means of observation, behavioral approach,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1.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简介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是广西师范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它受校党委的领导并接受校团委和研究生工作处领导的指导和帮助。它成立于20XX 年,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方针,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事务与管理,努力为促进广西师范学院发展,增强校园文化气息,活跃研究生思维,开阔研究生视野而工作。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现有职能部门包括:主席团、学习部、文体生活部、外联部、宣传部等6个部门。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是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也是一个工作起来激情澎湃、卓有成效的团队。现有委员16人。
几年来,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研究生会章程,从小到大,一步步克服许多艰难,倾注了众多研究生干部的热情和劳动而逐渐成熟。多年来陆续为研究生同学开展了诸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学术讲座、论文写作、学术沙龙等诸多高水平的学术活动,与各院院研究生会联合召开了多次学生干部联谊会、考研交流会,并组织了研究生羽毛球联赛、汽排球联赛、研究生男子篮球联赛、杯篮球联赛等系列体育文化活动,每年举办迎新年、庆佳节的元旦晚会、欢送生晚会等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加强了各院研究生的团结,加强了师生之间、研究生之间的互动,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团结的局面,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的成长,离不开所有研究生同学的关注和参与,愿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伴随着广西师范学院的发展拥有更加灿烂的明天。2.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具体指导下的全院最高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业人才。
(二)做学院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我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和学术科研
为主高品味的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群体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为研究生的成长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自理能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事务与管理。
(五)加强各民族研究生的团结,加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互动,维护学院稳定、团结的局面。
(六)加强同校内外兄弟院系的互动,互相学习,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第三条改原“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联合会”为“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广西师范学院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权利,以及对本会的领导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的权利;
(四)对学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研究生守则,搞好学习、学术科研和工作;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
(四)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六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为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研究生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学校规定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作为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大会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组成,负责会议期间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从我校各学院研究生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公开报名竞选,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考核,然后提交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差额选举。
第十二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综合会员意见和建议,形成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提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代表;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校研究生委员会主席的任免,研究生代表的罢免。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各委员具体分工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拟议并报学校团委,研究生处审核;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权力。其职权如下:
(一)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和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团结和带领院研究生委员会全体委员开展工作;
(三)加强会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协助学校党政部门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
(四)加强沟通,负责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研究生各种意见,并将学校的答复传达到会员;
(五)切实帮助本会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提名和讨论本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学校团委、研究生处和学校党委批准;
(七)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八)听取和采纳会员对本机构的各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与批评;
(九)加强与校内外各兄弟学生会和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是校研究生委员会的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学习部长、宣传部长、文体生活部长、外联部长各1名,且每部可视具体情况增设1—2名副部长。
第十六条由主席负责校研究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研究生会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为了保障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加强团总支、研究生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特制定研究生会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收到研究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二)研究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
(三)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研究生生会并记入档案。
(四)所有考勤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请假须向主席提出申请,副部长须向各部部长提出申请,每次会议时由各部部长将部门出勤情况告知秘书处备案。请假时,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部长再交到秘书处。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秘书处补假,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