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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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审批流程、各类发票样张、财税办事流程全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简称"一般纳税人年检"),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按年度对原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对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保留的制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年检,由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在每年年初以通告或通知的方式作出部署。年检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二)一般纳税人下载《年检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需签字盖章,附《税务登记证》副本、年度财务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年检申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四)税务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在结果通知上加?quot;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分局(或××区、县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专用章"。《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与结果通知书一并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五)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发票领购证(簿)》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两证(簿)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

万元以下的非商业企业,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确定征收率。

3、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办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取消、升降级管理

国税局

办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年检及升降级管理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认定:1、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防伪税控联系单;

4、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办税证复印;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7、购买保险箱发票复印件;

8、税务代理、咨询证书;

9、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参照新办);

10、财务报表(提供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1、有关合同、章程;

12、对外地驻绍分支机构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年审: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纲税人资格证书》;

3、发票领购薄;

4、上一年度企业的损益表、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类管理申请表》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年审费30元,其他不收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机构全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办理。单位办理联系电话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法定期限或规定期限

一般纳税人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另有规定的除外)。申办对象办理此项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做的事项和应当准备的材料

(1)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办事机构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流程

(1)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资料。(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应缴纳的费用数额及依据

(1)收费标准

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收费人民币50元整。

(2)收费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证照收费的函〉的复函》(沪价行[1996]147号,沪财综[1996]27号)。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4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法字第038号)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机构全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办理。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法定期限或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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