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案教材例分析跟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金融领域廉洁教育案例读本自营(2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金融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廉洁自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自营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涉及资金规模庞大,风险控制难度高,因此,廉洁教育在自营业务领域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例读本旨在通过真实案例,警示金融从业人员,强化廉洁意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第二章案例一:违规操作,利益输送案例背景:某国有银行分行自营业务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交易、虚报收益等手段,与外部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非法获利。
案例分析:1. 案件经过: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营业务中的部分资金调拨至外部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报收益等方式,将资金回笼至自己的账户,非法获利。
2. 违规原因:李某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扭曲,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缺乏对廉洁自律的认识。
3. 教训启示:金融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案例二:内幕交易,损害市场秩序案例背景:某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
案例分析:1. 案件经过: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未公开的内部信息,通过购买、出售相关股票,非法获利。
2. 违规原因: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对内幕交易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暴利。
3. 教训启示:金融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四章案例三:违规放贷,风险防控不力案例背景:某商业银行自营业务部员工王某,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违规放贷,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案例分析:1. 案件经过:王某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违反规定,对贷款申请人未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2. 违规原因:王某责任心不强,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对业务流程掌握不熟练。
3. 教训启示:金融从业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自营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五章案例四:廉洁自律,合规经营案例背景:某保险公司自营业务部员工赵某,在自营业务中,始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合规经营,为部门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篇一: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八要: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8、不准为客户透支;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篇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引言:华尔街历来是金融界的重镇,然而,这座金融巨头的辉煌背后,曾隐藏着一系列罪恶的内幕交易案例。
本文将深入分析一起发生在美国华尔街的内幕交易案件,包括案件的具体时间、事件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
这些案例被选定为2010年之前的案例,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一:Galleon内幕交易案(2009年)事件细节:时任Galleon Group基金经理拉吉·拉特纳(Raj Rajaratnam)被控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司内部消息,实施内幕交易,其中包括网络侵入和行贿相关人员。
美国警方在2009年10月清晨突袭了Galleon 集团的办公室,逮捕了拉特纳和其他相关人员。
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之一,揭示了整个华尔街存在的问题。
拉特纳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与业内高管、公司律师和高级分析师等人合作,获取了一系列敏感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他将内幕消息与Galleon基金的交易策略相结合,获取了数千万美元的非法收益。
律师点评:罪犯利用Galleon基金进行内幕交易,给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失。
本案启发了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强调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案例二:Martha Stewart内幕交易案(2004年)事件细节:时尚设计师和电视名嘴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被控在2001年使用内幕信息出售ImClone Systems股票。
斯图尔特是ImClone公司的股东之一,她在接到一份内部邮件称该公司股票将暴跌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了其持有的股票。
斯图尔特持续否认自己有内幕消息,并声称这次交易只是基于自己的分析和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
然而,她的财务顾问也同时出售了ImClone系统股票,此举引起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怀疑。
斯图尔特最终被控触犯证券欺诈罪和阻碍司法公正罪。
律师点评:Martha Stewart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内幕交易案之一。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晋升标准:根据 从业人员的表现、 业绩和职业素养, 制定明确的晋升 标准
晋升流程:提供 清晰的晋升流程, 让从业人员了解 晋升所需的条件 和步骤
激励措施:设立 激励措施,鼓励 从业人员不断提 升自己的能力和 业绩
感谢您的观看
提高服务水平:加 强员工培训,提高 服务意识和沟通能 力
优化服务环境: 保持银行营业场 所的整洁和舒适
强化服务监督:建 立有效的服务监督 机制,及时处理客 户投诉和反馈
遵守工作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不 得违法违规操作
严格遵守银行内部 规章制度,确保业 务合规
保护客户隐私,不 得泄露客户信息
保持职业操守,不 得参与任何形式的 腐败行为
保守商业机密
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不得将银行内部资料外泄
对客户交易信息要严格保 密
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 利
业务办理流程
接待客户:热情周到,了解客户需求 审核资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完整 业务办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业务准确无误 后续服务:定期回访,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风险评估: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 估,确定风险等级
配合内部调查
银行从业人员应积 极配合内部调查, 提供真实、准确的 信息。
在接受调查期间, 不得隐瞒、伪造 事实或证据。
应当保守调查期间 所知悉的银行内部 信息,不得泄露给 外部人员。
如有违规行为, 将受到相应的纪 律处分。
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包括银 行业务知识、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等 方面的培训
保障客户权益
保护客户隐私: 从业人员应严格 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客户个 人信息和交易信 息。
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应具备 良好的服务态度 和专业知识,确 保客户得到高效、 专业的服务。
证券职业道德培训—案例警示
到2009年情况发生变化,合同由最初的“资产管理协议” 转变为“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料者称,客户经理梁某 对此的解释是:“资产管理协议方式的理财是银河公司的 违规产品,证监会在查银河证券公司,公司内部必须全面 整理合同,所以2009年更改为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该 “合同”现在看来至关重要。据爆料者称,合同所盖的印 章变为“中国银河证券股有限公司业务公章”,少了一个 “份”字。印章是伪造的,这正是梁某涉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的罪名之 一。 这篇报料帖认为,该案件涉嫌一系列重大违法行为,比 如涉嫌账外经营、违规销售保本保底的理财产品、伪造公 章等。 据称该案件受害客户三十多人,损失上千万。
固定收益,实际收益超出固定收益的部分作为徐某的报酬,低 于固定收益或亏损的,由徐某向蔡某补足本金和固定收益。此 后,徐某通过办公室电脑进行热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等方式, 操作蔡某提供的证券账户及其资金下单进行证券交易。徐某在 接受蔡某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未有违法所得。
广东证监局认定,徐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 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 关“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 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 卖证券的行为。据此,广东证监局对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泄露客户资料
◆案例1: 案例 :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密码也没有交给其他人,然而卡内 资金却不翼而飞。近日,上海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关于买卖银行 客户信息的案件,总计19名涉案人员中,出现了4名银行员工的 身影。上述案件涉及到的银行分别为某国有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某国有银行武汉黄陂支行、某国有银行无锡荣龙支行以及一家城 商行,共4名员工。目前,这3家银行的4名涉案员工已有两名被 检查机关批捕。批捕罪名包括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信息罪。上述3家银行的员工出售客户信 息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征信记录以及银行卡卡号。 其中,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及号 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同时,还包括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各家银行 内部员工可通过内网查询,可以获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 开户银行、余额等,并可以查询到账户流水。 此前,被出售的银行客户资料一般仅用于向私人侦探、高利 贷从业者、企业提供信息,随后则发展到了通过银行员工知晓银 行卡号再行复制相同卡片盗取钱款。
违法交易股 票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的总结报告
违法交易股票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的总结报告一、案例背景最近,某公司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依法立案审查。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交易股票的严重性,加强警示教育培训,严守法律底线,提升自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1. 内幕交易案例该公司高管在获悉公司即将发布重大消息前,通过未公开信息获取利益,从而导致他人投资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也违反了道德伦理和职业操守。
2. 虚假宣传案例另外一些公司为了炒作股价,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导致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失惨重。
这种掺假夸大宣传的手法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合规意识作为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证券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发表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投资者。
2. 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内幕信息知悉、报告和使用程序,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3. 提升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案例警示上述案例给我们提出了两点警示:一是违法交易股票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二是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也将给从业人员带来严重的职业生涯和人格伤害。
五、案例对策1. 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内幕信息管理的水平,防范公司内部人员滥用未公开信息谋取私利。
2.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严格遵守法规规定,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和职业道德,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3. 完善投资者风险提示和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减少投资风险。
六、总结违法交易股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案例启示我们要加强合规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加强投资者教育,严守法律底线。
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稳定需要有专业素质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的从业人员来维护。
本文将从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为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期货从业人员,首要的行为规范就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期货交易中,必须遵循合同精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2. 自律与诚信:期货从业人员应保持自律与诚信,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以真诚和诚实的态度对待客户,不得夸大承诺、隐瞒信息或散布虚假消息。
3. 保护客户利益:期货交易涉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期货从业人员应秉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并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策略,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上。
4. 保守机密信息:期货从业人员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必须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滥用内幕信息。
在处理客户订单时,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导致市场不公平。
5. 公平竞争:期货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如恶意中伤竞争对手、诋毁行业声誉等行为。
二、职业道德1. 尊重职业:期货从业人员应该对自己的职业充满敬畏之心,认识到自己在市场中的重要性和责任,并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尊重客户:期货从业人员应尊重每位客户,平等对待,认真倾听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 公正公平:期货从业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因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偏袒某个客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4. 建立良好声誉:期货从业人员应该注重个人形象和声誉的建立,树立自己的专业形象和品牌,以良好的商业道德赢得客户的信任。
5. 热心公益:期货从业人员作为社会一员,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
结语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对于整个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幕交易ppt课件
无效;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作为公职人员只能对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人”一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中,将 重组的直接参与者、证券行业的监督管理者、提供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但没有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列入其中。
❖ 由于侦查机关的申请,证监会2010年4月22 日对于刘宝春案进行了补充认定,在重新确 认刘宝春为高淳陶瓷重组事项南京市政府部 门联系人的基础上,正式认定其“属于《证 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
内幕信息
❖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
❖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 5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国有股权征集到的 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就是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第十四研究所,高淳国资方面也确定十四 所为此次的重组方。并且随后公布了详细的 资产重组预案
“生财有道”
❖ 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此前在牵线高淳陶瓷重组的 刘宝春让其妻卖掉手中所持其他股票,全部买入高 淳陶瓷。
❖ 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后股价一发不可收拾,连 续出现10个涨停。6月9日,该股收于21.9元,上涨 3.94%。而从4月20日到6月9日,高淳陶瓷一共只 交易了12天,但累计最大涨幅已高达213.67%。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范本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范本如何制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范本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利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
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超级报告。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
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
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
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消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消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延展阅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会计法律法规案例合集(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法律法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会计法律法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会计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二、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为提高销售额,与供应商协商,虚构交易事项,开具虚假发票。
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虚假发票入账,虚增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开发票;(二)伪造、变造发票;(三)非法购买、出售发票;(四)非法携带、邮寄、运输发票;(五)伪造、变造发票专用章;(六)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该公司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二:财务报表舞弊案【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业绩目标,通过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使得公司财务报表失真。
公司财务人员参与其中,为虚假财务报表提供支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信息;(二)误导投资者;(三)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上市公司及其财务人员通过虚假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三:内部控制失效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案例一:鲍勃的内幕交易事件发生时间: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15日细节描述:2005年6月1日,鲍勃作为某上市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得知公司即将发布一项重大消息,即将引发周边市场发生巨大波动。
鲍勃迅速意识到这一消息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价,并决定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内幕交易。
鲍勃在内幕消息公开之前,通过自己的经纪人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并在消息公开时卖出了这些股票,从中获利巨大。
由于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监管法律,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开始对这家公司的前景产生质疑,公司的股价开始下跌。
当市场知晓该公司的重大消息后,该公司的股价在几天内暴跌了50%,一些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证监会开始调查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并开展了对鲍勃的调查。
调查发现,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查人员通过监控鲍勃的银行账户和证券交易记录,及时发现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蛛丝马迹。
调查人员跟踪了鲍勃交易的金额、时间、频率等详细数据,并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确认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
鉴于证据确凿,证监会对鲍勃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证监会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法庭最终判决鲍勃有罪,并判处他三年监禁和巨额罚款。
律师点评:该案例表明,内幕交易不仅是道德上的错误,更是严重违反了证券监管法律。
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造成了严重破坏,且可能导致一些投资者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调查人员通过充分的取证工作和细致的调查,成功地揭示了内幕交易的真相。
这突出了调查人员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该案例中的法庭判决也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对于从事内幕交易的人,法律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厉的处罚。
投资者和公司高管应该时刻意识到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也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查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证券业廉洁从业案例
证券业廉洁从业案例
在证券业中,廉洁从业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证券业廉洁从业的案例:
1. 涉嫌内幕交易案
某证券公司的一名员工,在股票停牌期间,利用其职位获取了重要的内幕信息,并在停牌结束时进行了大量的股票交易。
这名员工最终被证监会调查,证实了其违规行为,并被罚款并被禁止从事证券业务。
2.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案
一家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误判其财务状况。
证监会最终调查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对公司进行了罚款和处罚。
3. 违规操纵市场案
某投资机构在市场上买入了大量的某股票,并进行了大量的炒作,导致该股票价格暴涨。
最终证监会对该机构进行了罚款,并禁止该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
以上案例表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否则不仅会被罚款、禁业,还会受到诸如信用丧失等更为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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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成为全球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然而,在证券市场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案例不仅对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造成了影响,还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本文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主要的违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些问题,并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个人或机构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使得少数人通过掌握内幕信息获取巨额利润,而剥夺了广大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机会。
内幕交易的案例很多,比如2003年证券市场上的“全民外汇储备增资”事件,涉及到多家上市公司和知名基金经理,严重破坏了市场的信誉和秩序。
其次,市场操纵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市场操纵是指个人或机构利用各种手段,人为地改变证券市场的价格或交易量,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误导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市场波动,还会造成市场的恶性循环,让市场远离价值投资的本质。
2000年的“年底行情号召”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例,一些机构通过发起集体投资活动,推高市场价格,引导投资者跟风,最终导致市场泡沫破灭。
此外,虚假陈述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经常出现的违规行为。
虚假陈述是指企业在证券发行、上市、重大事项披露等环节中,故意隐瞒、歪曲或虚构事实,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规范和稳定。
2024年中国电子的财务造假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虚假陈述案例,该公司在报告期内虚增了几十亿的利润,导致公司股价暴涨,最终市场泡沫破灭。
在应对这些违规行为时,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
证监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次,加强配合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
证券合规案例及注意事项
证券合规案例及注意事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证券合规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保障,合规是指在依法、符合规范、合乎道德地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证券从业人员必须遵循合规要求,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市场的稳健发展。
一、证券合规案例1.信息披露不实:2018年,某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虚报利润数据,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经监管部门调查,该公司被罚款并收到行政处罚。
2.内幕交易:某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在知悉公司内部信息后,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股票交易,获取暴利。
该行为违反了内幕交易规定,被监管部门查处,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操纵市场:某投资者恶意操纵股票价格,并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通过虚构或者发布虚假信息故意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案例表明,证券市场的合规是非常重要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证券行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保持诚信和责任感。
二、证券合规注意事项1.加强合规培训: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合规培训,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犯错。
2.严格执行交易规则:保持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切实执行交易纪律,遵守交易规则。
3.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自身行为和员工行为的监管,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保护客户利益:证券从业人员应该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误导客户或操纵市场。
5.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报告和纠正任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证券合规是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的保障,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合规责任,遵循合规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乱纪及 失德失范案例
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乱纪及失德失范案例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涌入市场,这也意味着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挑战。
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乱纪,在市场中展示了失德失范的行为,给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一、证券经营机构违法乱纪案例:1. 某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案:该公司高级经理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股票交易,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该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禁令,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某基金公司操纵股票价格案:该公司通过大肆买卖某只股票,大量涌入市场,人为推高了股票价格,然后迅速抛售,获取高额利润。
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 某券商财务造假案:该券商在其财务报表中虚构了大量的交易额和收入,用以掩盖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以此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投资者的信任。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欺诈投资者,也尤其伤害了市场的诚信度和稳定性。
二、从业人员违法乱纪案例:1. 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客户账户:该从业人员未经客户同意,私自操控其账户进行买卖,以此获取高额佣金。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客户的权益,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2. 某基金经理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该基金经理利用因工作关系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谋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从业人员的道德和职业准则,也给市场的监管带来了难题。
3. 某券商分析师故意发布失实信息:该分析师通过发布不实信息,故意影响某只股票的价格,以扩大交易市场的影响力和获利。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以上案例表明,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乱纪和失德失范行为在市场中存在,并且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我们需要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并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敬畏市场之内幕交易罪处罚案例分析
敬畏市场之内幕交易罪处罚案例分析本期笔者要分析的案例是关于内幕交易⾏为的刑事违法案例,以下案例涉及的刑事违法⾏为发⽣在2012年12⽉⾄2013年7⽉期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般可以适⽤2013版《证券法》和2011版《刑法》进⾏规制,但笔者搜索了2011版、2015版、2017版、2020版《刑法》关于第180条之规定,都没有变化,可见,关于内幕交易⾏为我国⽴法很早就将其纳⼊刑事打击的重点范畴,该⾏为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甚⼤。
具体结合案例对内幕交易⾏为进⾏解剖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周某,男,汉族,原系某证券交易所XX公司监管X部X总监。
2012年12⽉⾄2013年7⽉,被告⼈周某利⽤其担任某证券交易所XX公司监管X部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使⽤⾃⼰的⼯作账号和密码进⼊某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化系统》,浏览并获取上市公司提交审核的有关业绩增长、分红、重⼤合同等利好信息后,⽤办公室外⽹电脑,登录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并买⼊相关股票15只,买⼊总⾦额共计852万余元,卖出总⾦额871万余元,⾮法获利17万余元。
⼆、裁判结果本案由湖北省XX市中级⼈民法院⼀审,湖北省X级⼈民法院⼆审。
法院认为,被告⼈周某利⽤其职务便利,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该证券,于次⽇信息公告披露后卖出该证券,其⾏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周某案发后坦⽩罪⾏,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民币五⼗万元。
三、结合上述案例材料与判决结果进⾏法律分析:1、案涉罪名是《刑法》第⼀百⼋⼗条,本法条涉及3个罪名分别是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利⽤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条分成两款对罪状进⾏描述。
第⼆款涉及的刑事违法⾏为即为投资者熟知的“⽼⿏仓”⾏为。
⾸先,对法条第⼀款进⾏解剖分析,本罪的主体分为两类即内幕信息的知情⼈员和⾮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幕交易案例警示教材
内部交易经典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
在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与严厉打击下,一些内幕交易大案、要案浮出水面,其涉案金额之大、利益链条之长、手法之隐蔽,均令人触目惊心。
当中既有上市公司高管等内部人员和证券从业人员,也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级别较高的政府官员,在内幕交易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未能守住底线,在法律面前,他们最终受到了应有惩罚,自食苦果!以下展示的是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希望这些"现身说法"的反面案例在带来震撼的同时,也为我们留下思考与警醒。
(一)官员从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近年来,内幕交易成为官员腐败、利益输送的新渠道,相较于贪污受贿等传统形式,以证券市场为通道进行的利益输送和腐败形式更隐蔽、收益更高、危害更大,还衍生出上市公司和政府官员之间扭曲的利益捆绑关系。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和优质资产注入等进程加快,各类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进入活跃期,掌握审批大权的相关政府官员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内幕信息。
除了自身贪欲驱动的主动内幕交易外,一些市场人士将内幕信息作为新型贿礼馈赠给相关政府官员的被动型内幕交易也时有发生。
政府官员从事内幕交易不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还败坏社会风气,是一种以权谋利、损公肥私的新型贪腐现象,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近年罕见的内幕交易"窝案"—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2012年4月,天威视讯公告称,拟通过向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天宝广播公司和天隆广播公司网络资产和业务。
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倪鹤琴、天宝广播总经理冯方明等多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主要协调人和参与人,因职务原因提前获知信息并利用配偶、亲属、司机等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通过领导班子考评、职工座谈会等渠道获知消息并对外泄露,导致内幕消息大面积扩散。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来深入了解内幕交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公司A内幕交易案公司A是一家知名的上市公司,在某次并购消息未公开前,公司股票的价格一直保持稳定。
然而,在消息公开前的一段时间内,公司高层人员利用该并购消息提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
当消息正式公开后,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高层人员通过卖出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案例中,公司高层人员滥用了他们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通过内幕交易获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
针对这种情况,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
同时,公司内部也应加强内控管理,禁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案例二:公司B高管内幕交易案公司B是一家新兴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业绩后,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然而,一位公司高管在披露前的几天内,利用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卖出了大量公司股票。
当业绩公布后,股票价格暴跌,该高管避免了巨额亏损。
这个案例中,公司B的高管利用未公开的业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逃避了巨额亏损。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司应加强内部信息的保密管理,并建立制度化的内控机制,对高管进行监督和约束。
针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1.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对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内幕交易的界定和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3. 增强内控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严格限制公司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证券从业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他们直接参与了资本市场的运转,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合规的行为规范,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职业道德规范1. 诚实守信证券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言论,不得夸大或隐瞒公司或者公司产品的风险,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 忠于职守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忠于自己的职责,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客观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他们应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自身的能力与责任相匹配。
3. 保护客户利益证券从业人员应始终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秉持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他们应保护客户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未经授权的信息获取私利,不得操纵市场或参与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二、行为规范1. 信息保密证券从业人员对于获得的涉及客户的信息,应保持机密,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
他们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2. 投资风险警示在与客户进行交流和沟通时,证券从业人员应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警示和解释。
他们不得隐瞒或淡化投资风险,应该让客户充分了解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3. 良好交易习惯证券从业人员应恪守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中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不得参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交易纪律,遵循资本市场的规则和道德准则。
4. 禁止利益冲突证券从业人员应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
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或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回报或好处。
5. 自律和监督证券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守行业的自律规范,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和协会的监管和规范工作。
他们应该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保持良好的行为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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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最近有什么动作。包维春说不清楚, 但有色金属下半年应该有行情。吴春永在电 话中问包维春宏达股份股票是否能买, 包维春说“买了风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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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7日宏达股份公告鉴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 终止商谈重大资产重组, 并复牌。复牌后宏达股份暴跌。
• 宏达股份重组失败后, 吴春永7个专户于6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将宏达股份全部卖出, 亏损 3,159,609元。
• 由于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的质疑, 上海证监局对交银和吴春永进行调查。 • 2012年4月21日, 交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行政处罚告知书, 得知证监会可能将认定交
• 2010年5月14日刘某要求包维春寻找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西藏的矿场进行资产评估。 • 2010年5月14日中午包维春与某资产评估机构见面。初步计算, 矿山评估价为90亿元。宏
达股份2009年末总资产为86.71亿元。 • 2010年5月17日, 刘某召集公司高层开会, 通报拟将天仁矿业拥有的矿产资源注入上市公
吴春勇内幕交易案 (宏达股份)
• 2010年5月19日, 刘某召集公司高层开会决定次日停牌。 • 2010年5月19日, 吴春永7个专户均买入宏达股份, 买入金额共计21,236,042元。 • 2010年5月19日, 宏达股份出现异动, 成交量6.7亿元, 而前一个月日均成交量2亿多, 其中
两家机构席位合计流入资金1.17亿, 股价以涨停报收。 • 2010年5月19日晚间宏达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其后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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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永内幕交易案(宏达股份)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 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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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内幕交易案
• 2008.6.2,马某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知悉了某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在此次会议上,上市公司决定 6.3向交易所申请停牌,6.4正式停牌。
• 2008.5.1-2008.6.30,马某和岳某仅在6.3有手机通话记录。 – 第一次通话马某打给岳某,13:20:58开始,13:22:23结束,时长1分25秒; – 第二次通话,岳某打给马某,13:28:31开始,13:29:07结束,时长36秒; – 第三次通话,岳某打给马某,13:29:30开始,13:44:13结束,时长14分43秒。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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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永内幕交易案(宏达股份)
• 关于间接证据
• 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处罚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成 立:
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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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永内幕交易案(宏达股份)
• 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结果 – 包维春: 泄露内幕信息, 30万元罚款 – 吴春永: 内幕交易, 30万元罚款 – 交银施罗德: 未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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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交易前的接触情况看,二人存在电话联系,第一次通话,马某打给岳某,时长1分25 秒;第二次通话,岳某打给马某,时长36秒;第三次通话,岳某打给马某,时长14分 43秒。
– 从交易行为的异常情况看,岳某的交易时间、交易量、交易模式均明显异常。
– 从交易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和情况的吻合度看,在最后一次通话结束27分钟后,岳某 开始连续买入该股票,买入时机与股价走势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 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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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间接证据”
• 按照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沟通证明和确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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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勇内幕交易案 (宏达股份)
• 吴春永2006年入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期从事有色金属研究, 后转专户投资 经理, 管理7个专户。
• 2010年4月14日宏达股份董事长刘某与西藏天仁矿业董事长商谈将天仁矿业装入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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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永内幕交易案(宏达股份)
• 吴春永是否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 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 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 联或者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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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勇内幕交易案 (宏达股份)
• 2010年5月18日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针对内幕交易规定追诉标准: 成交金额50万, 获利15万。
• 2010年5月21日人民日报经济版头条《资金先知先觉 巧合还是内幕消息》, 质疑宏达股 份异动存在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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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永内幕交易案(宏达股份)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 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交易活动;
–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 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 (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吴春永内幕交易案(宏达股份)
•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 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 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金。 ——《刑法》第180条第1款: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 证监会认为,综合权衡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上述间接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楚 而具有说服力地推断出马某、岳某之间存在内幕信息传递行为,岳某从事涉案交易行为之前, 已经间接获悉了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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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内幕交易案
• 虽然泄露内幕信息多发生在关系较为密切的亲朋好友之间,但是,实践中, 也时有内幕信息在即使关系一般的人之间非法传递的情况。这是因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从主观心态看,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 口风不严、疏忽大意的过失;从动机看,可能是出于让信息受领者利用内 幕信息牟利,也可能是出于炫耀或者其他因素。因此,不能从“关系一般” 遽然得出不可能泄露内幕信息的结论。
银施罗德构成单位内幕交易, 将对吴春永和交银施罗德同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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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勇内幕交易案 (宏达股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本案中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2010年5月17日 – “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 行初始时间。 ——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 2010年5月17日,宏达股份高管会议,通报矿产资源注入情况,研究可行性报告。
• 在最后一次通话结束27分钟(14:12)后,岳某开始连续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 • 二人拒绝承认传递内幕消息:
– 岳某:第一个电话问我家小孩出生情况;第二个电话,信号不好,不清楚,就挂断了;第三 个电话,聊了一下另一个上市公司的事情,问了马某新的工作单位,及其职级评定和收入情 况
– 马某:类似 – 都否认在提及该上市公司
——《马某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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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分析师—杨治山内幕交易案
• 杨治山,案发前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是 业界从业时间最长的电力分析师之一。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80条
– 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品种、企业年金、信托计划、 投资理财计划等实施内幕交易的,应当认定为管理人或受托人等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18条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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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永内幕交易案件(宏达股份)
• 吴春永所任职的基金公司是否应被认定为“单位内幕交易”行为?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 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 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