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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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英至遂宁快捷通道项目隆盛支线(项目名称) C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平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7 年 5 月 17 日
目录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十、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十、承诺函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四川市政开发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大英至遂宁快捷通道项目隆盛支线(项目名称) C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优秀。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平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张雷(签字)
地址:重庆南岸学府大道 66号
网址:
电话:
传真: 865
邮政编码: 401527
2017 年 5 月 17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平安建设公司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张雷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投标人: 平安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张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平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南岸学府大道66号
成立时间: 1995 年 5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1995年5月22日至2030年5月22日
姓名:性别:男年龄: 21 职务:董事长
系平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平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7 年 5 月 17 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张雷(姓名)系平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李阳(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大英至遂宁快捷通道项目隆盛支线(项目名称) C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1年。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平安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张雷(签字)
身份证号码: 500382
委托代理人:李阳(签字)
身份证号码: 500382
2017 年 5 月 17 日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格式如下。
四川市政开发公司(招标人名称):
鉴于平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参加大英至遂宁快捷通道项目隆盛支线(项目名称) C 标段施工的投标,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500000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洪(签字)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45号
邮政编码: 610016
电话:
传真: 343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