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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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如下具体规定。
一、出差审批:
1、后勤工作人员及车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及需借款数额,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经理签批。
2、销售及售后服务人员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经理签批。
需借款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经理、经理签批后按集团借款流程借款。
备用金定额为:省外出差人员不超过5000元,省内出差人员不超过3000元,潍坊市出差人员不超过2000元。
凡超出定额形成坏帐的,由签字领导负责追回,追不回的由签字领导承担赔偿责任。
3、技术人员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按出差地点、出差日期审定借款额度,分管经理、经理签字同意后按集团借款流程借款。
4、采购部业务员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分管经理签批。
需借款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分管经理及经理签字同意后按集团流程借款。
5、公司领导因公出差,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并报董事长批准。
6、到财务中心借款须凭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办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动车组一等座、高铁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上述标准的,应事先由分管经理、经理请示董事长批准。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三、在市内、市郊一般不得乘出租机动车辆。
确有特殊原因需乘坐出租车的,须说明情况,凭机打单据报销。
四、出差人员候车、船时的茶座费和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五、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
符合上述条件而不购卧铺票的,可按下列标准计发给个人补助
费:
乘坐火车慢车或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座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
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或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或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动车组与高铁不计发。
六、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护送人员夜间行车在6小时以上的,按第七条规定标准,加发一天的出差补助费。
七、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潍坊市内出差20元,地级市出差30元,省会城市出差35元,直辖市及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出差40元。
八、公司服务车、班车和货车司机,按每车每天10元发给补助费,夜间在公司值班的服务车驾驶员每天加发补助费5元。
九、确因企业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不含本人申请要求,领导同意的),职工到外地学习、实习、参加各种不承认学历的培训和进修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助:到地级市、行署驻地城市和出省学习、实习者,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一般地区每人每天2.5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3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一般地区每人每天2.2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2.5元。
到省内各县城、县级市、区驻地城镇或乡镇者,不分时间长短,每人每天2元。
在驻地学习或实习者,不发伙食补助费。
十、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费的,不准再报支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到外地参加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调研会,其住宿、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没有补助的),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杂费不予报销。
十一、职工经卫生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凡未经卫生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游山玩水。
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十三、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或访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自理。
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
的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十四、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为: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和直辖市每人每天60元;省会城市每人每天55元;地级市每人每天50元。
超出部分自负,节约部分返还本人。
陪同上级或业务部门人员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十五、因公到潍坊以外出差的,在外期间通讯费用的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0元计发;
十六、差旅费报销程序:
1、销售人员出差回公司后,必须在10日内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每出差一次报销一次,不得将多次出差的费用一次报销。
差旅费报销必须附《出差申请单》,无出差申请单的一律不予报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按差旅费报销额的5%对责任人罚款;每出差一次将借款全部结清,凡结不清的(特殊原因除外),将差额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公司后勤(含管理、技术)、车间人员的差旅费,由单位负责人、财务中心审查签字后,分管经理签字审核、经理签字后按集团程序报销。
3、出差人员要凭出差申请单如实申报,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制度,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4、财会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