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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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2021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欧阳光明(2021.03.07)(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理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理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光明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光明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欧阳光明(2021.03.07)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 条 被套 1.2 条 枕头 2 条 床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四) 每床至少配备 0.3 名护士。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 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 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1 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 0.3 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六、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 19 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 生站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文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文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评审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其等级评定的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从医疗设施和设备的角度来评估。

妇幼保健院作为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是评定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我们需要考察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诊体验和治疗效果,也是评定妇幼保健院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医院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包括医疗流程、医疗质量监控、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妇幼保健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诊体验和医疗质量,也是评定妇幼保健院等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评审妇幼保健院的等级时,我们需要综合考量以上各个方面的指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妇幼保健院才能获得较高的等级评定。

同时,评审工作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在评审医疗设施和设备时,我们需要考察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善,包括诊疗设备、手术设备、床位等方面。

只有设施和设备完善,才能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评审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时,我们需要考察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是否达到要求,包括医疗技术、医疗经验、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

在评审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时,我们需要考察医院的医疗质量监控、医疗流程管理、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是否到位,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在评审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时,我们需要考察医院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确保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评审妇幼保健院的等级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和评定。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妇幼保健院才能获得较高的等级评定。

三年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年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年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医疗保健工作。

因此,其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要求和条件进行规定,以保障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医疗保健需求。

首先,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设计、设备设施、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保障医院的功能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设施设备齐全,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医疗设备要求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标准,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医疗诊疗的需要。

医疗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保障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其次,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需要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级妇幼保健院是针对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医疗保健服务,因此在建设标准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孕产妇及婴幼儿的特殊需求。

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考虑到孕产妇及婴幼儿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如设置专门的产房、产床、婴儿护理室等。

在设备设施方面,需要配备专业的妇产科医疗设备和儿科医疗设备,满足孕产妇及婴幼儿的诊疗需求。

在医疗服务方面,需要配备专业的妇产科医生和儿科医生,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健康需求。

最后,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需要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要求。

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对于医院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在建设标准中需要考虑到医院的管理要求。

包括医院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组织架构要求合理,人员配备要求充足,管理制度要求科学,以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

总之,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及婴幼儿医疗保健需求的重要保障,其建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健康需求,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

建设和管理三级妇幼保健院,对于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和管理三级妇幼保健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一、基本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先进的医疗设备、舒适的病房、先进的手术室等,以满足各类妇幼疾病的诊疗需求。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业医生和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妇幼保健、妇幼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展评估等服务项目。

4.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妇幼急危重症患者,确保医疗安全。

二、管理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历管理、医疗数据统计分析、远程医疗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加强医疗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健康。

4.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的转诊和转运制度,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三、服务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后康复、婴幼儿保健等,满足不同阶段的妇幼健康需求。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病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帮助妇女和儿童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一级保健院等级评审细则

一级保健院等级评审细则
(二)人力资源管理
20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4增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4
1.保健院在岗人员符合编制规定。
2.招聘人员必须是评审前半年签定的协议。
1.查阅评审前1年卫生事业报表。
2.查看招聘人员的工作协议、工作记录和执业资质证明。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少于或超过规定数1%扣0.5分,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查看业务科室人员配备情况。
业务科室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并不能保证医疗、保键工作质量的不得分。
6.院级领导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有关卫生政策。
4
1.院级领导接受医院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的比例为100%。
2.医院领导班子了解主要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重点是《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有爱婴医院管理制度并有巩固措施。
3.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
4.有岗前教育制度、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5.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编印成册,单行本分发给有关人员。
1.查看工作制度、职责和落实制度、职责的措施。
2.提问5—10名职工有关制度的内容。
3.随机抽查1-3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抽考5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每少50㎡扣0.5分。
2.床位不少于20-30张。
7
病床以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数为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紫外线灯氧气瓶显微镜离心机血红蛋白测定仪高压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电冰箱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块床单2个枕芯1.2个枕套2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最新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标准

最新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标准
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务科
【C】
医技部门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完整、准确记录就诊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
有完整的母婴保健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
共44条核心标准
1.1.3.1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办公室、保健科
【C】
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不少于全院总床位的80%,且不得设置与妇女儿童健康无关的科室。
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5. 3. 2.1
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己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医务科
【C】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对二、三类技术和高风险技术,有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
—类技术由本院审核批准;二、三类技术由本院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每年应提交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
保健科
【C】
1.有孕妇学校,且面积>50m2,配备有专用教学设备、宣传资料。定期开设孕妇学校课程,教学内容至少包括:
孕期营养和体重管理、心理卫生。
自然分娩与剖宫产的正确选择。
母乳喂养及乳房护理。
孕产期高危症征的自我识别(胎心、胎动等)。
育儿知识与高危儿的识别。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三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三级妇产医院是指具备高水平医疗技术和设备的专业医疗机构,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妇产科医疗服务。

在建设和管理三级妇产医院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医院设施、医疗设备、医疗团队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介绍三级妇产医院的基本标准。

首先,三级妇产医院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筑结构稳固,通风、采光良好,环境卫生整洁。

医院内部应当设有专门的产科、妇科、新生儿科等功能区域,以及手术室、产房、产前检查区、产后恢复区等医疗区域。

此外,医院还应当配备足够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其次,医院的医疗设备应当齐全,包括但不限于B超、彩超、CT、核磁共振、胎心监护仪、产床、手术台等设备。

这些设备应当具备先进的技术和功能,能够满足各种妇产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同时,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此外,医院的医疗团队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级妇产医院应当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产科技师等各类专业人员。

这些医护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还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技术和知识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三级妇产医院的服务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医院还应当加强患者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此外,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总之,三级妇产医院作为提供高水平妇产科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包括医院设施、医疗设备、医疗团队和服务管理等方面。

只有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些基本标准,才能够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让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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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
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
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
心电图机宫腔镜
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
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
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
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酶标仪
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
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
离心机分析天平
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电视机幻灯机
录、放像机投影仪
救护车电子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定员至少5人;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急诊抢救箱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洗胃机
心电图机抢救床
观察床诊查床
妇科检查床产床
接产包切开缝合包
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
显微镜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恒温箱
电冰箱干燥箱
X光机观片灯
开口器舌钳
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
上取环器械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
无菌柜污物桶
担架车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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