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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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系统办理,并已通过数字证书验证身份的,可免提交身份证明.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如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也应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B.
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
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8.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1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