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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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的储存、使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全体职工。
3.0引用标准
本管理制度参照相关条例制定。
4.0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管理的监督。
4.2车间负责制定档案库房使用;
4.3物流部负责制定档案库房储存的具体管理办法。
5.0档案库房的储存和使用
5.1储存、使用档案库房,应当根据档案库房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2档案库房的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5.3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4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5.5档案库房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简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6档案库房出入库,必须进行核对登记,库存档案库房应当定期检查。
5.7档案库房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档案库房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6.0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1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6.2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的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6.3制定化学品事故应急救预案,组织演练。
6.4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6.6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6.7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6.8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6.9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6.10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8.0附则
8.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定规定为准。
8.2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督促执行和修订。
8.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