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2017年国家扶持政策
2017年国家扶持政策国家出台哪些关于扶持的政策,扶持政策出台后将会有哪些新的变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扶持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国家扶持政策:国家创业扶持政策真金白银大力支持1、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以提高成功率为目标1、让市场选择合适的场所、形式、规模建设众创空间。
2、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
支持农民网上创业1、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
3、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
4、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5、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
让企业享资本甘霖1、采取措施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作用。
2、加大市场化改革创新力度,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推进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3、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包容性。
2017创业补贴政策解答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哪些?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2017年两会精神及主要内容
2017年两会精神及主要内容引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中国的两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们以每年一次的方式召开,并被广泛认为是中国的“两会”。
2017年的两会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次会议。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中国国内外形势,聚焦发展目标和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
本文将介绍2017年两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一、经济发展1.1 宏观经济政策会议指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需要继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
会议同时强调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
1.2 减税和降费会议决定继续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各项社会保险费率。
这一政策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与创新2.1 深化改革会议指出,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会议提出要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效能。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要改革土地、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2.2 创新驱动会议强调创新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加强基础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环境建设,以促进创新创业氛围的形成。
三、生态文明建设3.1 绿色发展会议强调中国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会议提出要加强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境治理效果。
3.2 节能减排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革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会议指出要加强能源供给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等工作,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四、社会事业发展4.1 扶贫与脱贫会议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全面深化脱贫攻坚工作。
会议提出要加大财政和社会资源投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和社会公共服务改善。
2017年国家对三农的政策都有什么
2017年国家对三农的政策都有什么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那么2017年三农政策是什么内容呢。
国家出台对于三农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是值得关注的。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对三农的政策都有什么,希望你们喜欢!农业领域三大改革重大改革1:土地改革,是农业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农村改革的关键就是土地。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可以看到,每一次农村重大的改革都是先从土地开始的。
因为土地是农业农村安身立命的根本,一切农业产业的根源都能追溯到土地上来。
那么,现在中国要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也要从土地入手,并且这将是一场翻天覆地式的大变革!那么,土地要怎么变?离不开两个核心:1.土地确权。
2.三权分置。
为什么要确权?因为只有确权才能保证集体的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权,才能防止土地私有化,从而才能保证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农村土地藏着惊人的财富,这财富在哪儿?就在土地里,即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宅基地,尤其是后两块地。
确权以后,下一步就是三权分置,这是前不久刚刚又明确发布的文件。
咱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说过,三权分置的目的是要搞活农村土地,现在的农村土地为啥活不起来?因为既缺人也缺钱。
(缺钱好理解,缺人指的是能整合农村资源,会经营的人)三权分置带来了人(什么人?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然后带来了钱(银行等信贷机构针对这些经营主体全面释放资金)。
重大改革2:补贴改革,大力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
在近两年的政策发布规律中可以看到,国家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政策很多,但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那就是带动性。
无论是从扶持资金上,还是从优惠政策上,都非常明显的突出这一特点。
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农业是一个关乎衣食住行的产业,大到一个政策的实施,细到一个项目的运行,都要有具体的人去落实。
那么,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就十分重要。
通过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带动周边人共同去发展,共同走上现代农业的致富道路。
2017国家宏观政策分析情况报告
2017国家宏观政策分析情况报告什么是宏观政策,2017年关于宏观政策有哪些消息。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宏观政策分析,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国家宏观政策分析1.财政政策建议一是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
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研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中央和各地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其他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
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适度扩大有效需求,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
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供需结构平衡。
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优化中央基建投资存量支出结构。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积极稳妥地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盘活粮食风险基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整合设立水利发展资金;推进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运营等。
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推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启动实施;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进度;继续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提高技术门槛,完善补贴机制;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
2017年国家三农政策措施解读
2017年国家三农政策措施解读三农政策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国家三农政策措施解读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三农政策介绍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2004年政策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
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继续采取综合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抓住了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农业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环节,就把握了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农政策相关问答土地流转后,粮食补贴给谁?就国家的政策来说,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是为了将原村民手中的土地向种植大户手中集中,进而进行规模化经营以产生更好的效益。
解读中央2017年一号文件
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该怎么解读?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全文共分6个部分33条,包括: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文件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文件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面临许多重大考验。
必须直面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勇于承受改革阵痛,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近几年我国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开了头、有进展,但需要在发展目标上再聚焦,在工作路数上再理清,在政策举措上再加力。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办主任唐仁健说,“只有牢牢把握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为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好先锋、提供支撑,才能开辟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境界。
”每年都有的“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的该怎么解读?“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大的变化,出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
”唐仁健说,“主要是农产品需求升级了,有效供给跟不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到了极限了,绿色生产跟不上;国外低价农产品进来了,国内竞争力跟不上;农民增收传统动力减弱了,新的动力跟不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进一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进一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4•【文号】教技厅函〔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进一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2017年5月,我部会同科技部对部分高校落实《意见》情况开展了现场督查。
各高校按照《意见》精神和有关要求,完善了相关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政策落实成效初步显现。
督查中也发现有的高校存在落实《意见》不积极主动、对政策理解不深入、推进改革的措施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针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加强《意见》精神的宣贯解读。
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宣贯解读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央、省市及高校落实《意见》相关精神与要求传达给一线科技人员,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意见》精神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营保障。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
三、加大对科研辅助人员的激励。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科研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科研辅助人员激励机制。
四、完善兼职兼薪管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各高校要根据《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科研人员兼职兼薪行为,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财务报销负担等。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认真组织,重点针对以上问题,对照《意见》任务要求,全面梳理相关工作,对本地区(高校)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电子版发送***************.c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国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
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
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
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宁国土资发〔2017〕60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60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好富民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现将制定的《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日附件: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推进脱贫富民战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需要。
国土资源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紧密,沟通最广泛,必须在促进脱贫富民中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用地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一)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积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对利用现有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5年过渡期满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支持农村养老产业用地需求。
发展养老产业,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项目用地,按《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营利性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攀府发[2017]14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攀府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0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为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四川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等重大机遇,围绕“四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在规模总量、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一、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推进社会创业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通过公布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清晰界定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边界,实现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财政给予贴息补助。
积极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创新建设开发和运行管理模式,不断改善创业孵化环境,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二、推动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优势产业的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2017年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最新
2017年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最新今年以来,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如何?下一步,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从哪些方面着力并更加有效地实施?以下是店铺整理分享的2017年我国的财政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的我国的财政政策的资讯(详情入口↓↓↓)2017年我国财政政策2017年国家财政政策当前财政政策是什么2017年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最新2017年的财政政策2017年中国财政政策2017年的财政政策2017财政政策特点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宏观政策方面,一直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
提高赤字率、减税降费、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一系列措施形成了积极财政政策的“组合拳”。
增加赤字、扩大支出,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常用工具,而给企业减税降费同样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尤其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一大亮点。
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将超过5000亿元。
“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同时承担起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重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5至8月份,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累计减税486亿元,税负下降13.45%。
1至8月份,营改增整体减税共计2493亿元。
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能否都实现税负下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金融业尤受关注。
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对试点运行中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出台补充政策等,5至8月份,金融业实现增值税1013.19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08.35亿元,税负下降9.66%。
辖区集中了大量金融企业的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统计分析显示,实施营改增以来,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各个行业税负下降呈逐步加大趋势。
“国家陆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营改增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通过税务机关的宣传与辅导,企业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增值税链条日趋完整。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5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培育创新型企业→生成高新技术企业→升级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路径,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型企业突破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新增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以上,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发展现状,引导具备一定条件但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入库,建立培育企业数据库。
对入库企业开展为期2年的培育,按照产业成长路线,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对企业就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行重点辅导,加快推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入库企业基本条件如下:1、在我市域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3、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4、产品符合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5、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培育期内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6、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有望生成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条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
2017国家重大政策
2017国家重大政策2017年国家出台一大波新政策出台,关乎我们的生活,看看有哪些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重大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国家两大新政策出台一、工信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提高再生铅的回收门槛和渠道废电池不能随便卖,更不能随便收!2016年12月13日,国家工信部正式发布公告,印发《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元旦开始政府将对再生铅生产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说到底,就是对废电池回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电池回收成本提高,小厂和小作坊面临关停。
甚至经销商存放的废旧电池如果破损率超过5%,这样的电池卖不到钱。
二、国务院办公厅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严格管控废旧电池回收废旧电池回收价将会被人为控制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仔细研读这份方案,对电池行业影响很大,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
废旧电池将会被定向回收,不会像现在谁的价格高,你卖给谁!三、环保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回收和防污要求导致电池生产成本大幅度提升2016年12月26日国家环保部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废旧电池回收提出了专业的要求,对生产工艺、回收设备、防污措施提出了技术性要求。
比如经销商换回来的废旧电池必须分类存放,破损电池单独存放,尤其是定期要处理,不能长期存放。
2017年国家特大政策及方向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影响虽然涨幅还未确定,但今年养老金还会涨,这对于1亿多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国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总体水平上涨了6.5%左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0•【字号】安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安康市2017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0日安康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信用安康”建设总体目标,以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环境守法五大领域诚信建设,着力提升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力推进尚“诚”的新民风,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和建设西北经济强市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优良的民风保障。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一)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
由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中、省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各县区印发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督促县级部门认真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建立完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各县区尽快成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责和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国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及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督查激励分工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督查激励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督查激励分工方案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督查激励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争取在国务院大督查中取得好成绩。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5日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督查激励分工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务院督查激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目前“31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45证合一”。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严厉查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二、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统筹运用政策手段、市场规则和倒逼机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对不符合要求的产业坚决不予审批,对落后的产能坚决不予输血,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市场出清。
妥善处理化解过剩产能中出现的职工安置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三、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内外贸发展等工作。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0•【文号】全爱卫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切实做好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全国爱卫办制定了《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7年4月10日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为契机,加强社会宣传动员,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一)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加强对38个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健康城市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验。
在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专业优势和资源链接能力,通过构建“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志愿者在健康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爱卫办、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研究制订“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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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县(市、区)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瑞昌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渝北区、贵州省毕节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陕西省富平县。
(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二、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8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市)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
(商务部组织实施)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组织实施)六、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较高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山东省青岛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组织实施)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旗)河北省河间市,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肇源县,江苏省南京市、沛县,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安徽省宿州市、宁国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菏泽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固始县,湖北省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湖南省常德市、凤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平昌县,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张掖市、榆中县,青海省贵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铜仁市、陕西省安康市。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每个省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市(盟)、县(市、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辽宁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永修县、大余县、吉水县、上饶市信州区,山东省沂源县、龙口市、诸城市、肥城市、五莲县,河南省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鼎湖区、丰顺县、清远市清新区、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铜梁区、垫江县,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宜宾县、武胜县、安岳县,贵州省贵阳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陕西省宝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市)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技部组织实施)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
2018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昆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鹤壁市、四川省攀枝花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棚户区改造);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