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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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
全院各临床科室:
目前由于《单采血浆站管理规范》的执行和国家强化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全国范围内出现白蛋白短缺。为合理利用有限的药物资源,充分发挥白蛋白的急救作用,保证危重病人抢救用药,特制订《协和医院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
一. 我院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必须严格把握适应症,遵循保证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治疗的原则。
二. 人血白蛋白适应症如下:
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患者;
2、血清白蛋白低于30克/升的肝硬化和重症肝炎患者;
3、血清白蛋白低于25克/升的重症患者。
4、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
5、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6、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7、用于体外循环、烧伤、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8、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DRS);
9、高龄、体弱患者大手术后的支持治疗;
10、其他确需使用的。
三. 住院部各科室依据上述适应症需用人血白蛋白时,必须开具纸质处方,注明诊断和最近的血清白蛋白浓度,科主任或医疗主任核实并签名后,由处方科室工作人员到相应药房领取。
四. 不在上述适应症之列但因特殊紧急情况需使用者,医师开具纸质处方,注明诊断和理由,科主任或医疗主任核实并签名后,经住院部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处同意,再到相应药房领取。整个过程必须由处方科室工作人员完成,不得要病人或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五. 药剂科将根据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各科室以前使用情况,在参考既往各科室用量占全院用量比例的前提下,对相应科室供应总量进行适当限制。
六. 药剂科要尽可能协调相关药品供应商,尽量增加人血白蛋白供应,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医务科
药剂科
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