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车间各岗位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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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车间各岗位作业标准1、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车间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各岗位作业标准、技术操作的基本要求。
2、通则
2.1操作牌制度:
2.1.1操作牌是允许检修及操作设备的证件,所有岗位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操作牌制度。
2.1.2操作牌是岗位人员操作设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随设备一起交接,没有操作牌应立即报告领导查明原因,由岗位人员与检修单位领导工共同在场,确认后方准交接设备,并迅速补发操作牌。
2.1.3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操作牌应放在固定位置。
2.1.4设备检修人员在检查润滑或修理设备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事先在岗位操作牌使用登记本登记后向岗位人员索取操作牌,办理停电手续。主电室或配电站人员按操作牌的停电部位进行拉闸停电。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1.5设备操作,检修人员将操作牌交给他人或让他人拿走后就失去了操作检修的权利,应立即将情况汇报。
2.1.6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或其它有关人员,说明操作人员不同意在此时检修停止,为此发生争议时由设备部、调度室负责协调解决。
2.1.7岗位操作人员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润滑之前,必须按停止操作规定,将设备停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2.1.8持有操作牌的检修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工具材料,整理好,待全部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再将操作牌交给岗位操作人员。
2.1.9工作中如将操作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经情况了解属实后,方可补发操作牌。
安全生产通则:
2.2.1在工作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离岗、串岗和睡岗。代替其它岗位操作,严禁将操作牌交给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人操作,严禁班中喝酒和酒后上岗。
2.2.2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悬挂的安全信号标志牌和其它警戒牌所提示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执行在危险区域工作的规定制定,不得乱动和损坏现场的各种功能标示牌。
2.2.3认真做好现场整顿工作,保持现场的清洁畅通,对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整改,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2.4上班前严禁喝酒并保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以保证接班后能正常工作。2.2.5炼钢车间全休员工必须学习掌握和了解车间内各种工作环境的危险所在,并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以便在各种工作环境检查学习,工作时确保自己和其它人的人身安全。
2.2.6凡进入炼钢车间的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去,必须严格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禁止进入炼钢工作现场。
2.2.7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便抢救和处理,对擅自隐瞒事故者,厂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交接班制度:
2.3.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3.2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听取交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转及安全生产情况。
2.3.3接班者要对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交班者提出,交班者给予解决。
2.3.4交接班时双方发生争议问题,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双方班长或段长出面协商,经双方无异议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2.3.5交接班过程发生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处理,因检查不周,在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2.3.6交班者应为接班者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并将本班的生产、设备安全等情况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不得隐瞒。
2.3.7交班者在交班前必须将所属设备及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2.3.8接班者未到或接班者未同意,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岗。
2.3.9交接双方认真填写交班日志,及原始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只有接班者在交接班日志签字以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交接班时要操作牌和共同的工器具,财产、备件交接清楚。
工作环境及现场管理通则:
2.4.1车间地面和工作室内整洁无杂物,安全防火设施安全,现场照明亮度满足生产要求。
2.4.2工作场地无废旧设备和部件,使用器材、工具、备件摆放整齐、安全道畅通无阻。
2.4.3油泵房及作业区地面整洁无油污,操作室玻璃干净明亮。
3职责条例
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3.1.1对车间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协调相关车间,部室的工作关系。
3.1.2组织实施厂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协调完成生产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3.1.3宣传、贯彻质量方针、目标,行使检查、监督、考核的权力。
3.1.4协调指导车间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职责分工,落实到岗位。
3.1.5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厂安全生产总体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者,行使考核权,对不安全因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3.1.6负责车间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将消耗指标分到岗位,检查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3.1.7协调指导车间的现场管理工作。
3.1.8根据车间需要,有权在车间范围内行使人员调动权,根据考核结果行使奖惩权。
3.1.9协调指导各专业副主任的工作。
协调指导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车间生产副主任岗位职责条例
3.2.1协助主任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3.2.2依据厂的生产计划,协调冶炼控制并完成生产任务负主要责任。
3.2.3检查安全生产规划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者行使考核权,对不安全因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3.2.4对车间的现场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2.5组织指挥生产事故处理,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车间专职工程师岗位职责条例
3.3.1宣传、贯彻质量方针,目标及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并行使检查监督权。
3.3.2负责冶炼过程控制的指导,落实本车间生产过程出现的技术,操作、质量的分析和处理。
3.3.3负责不合格的控制及责任落实提出考核、建议,对质量工作突出的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3.3.4参与、组织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钢种,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质量攻关。
3.3.5对车间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负责。
3.3.6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组织实施。
3.3.7负责检查车间的统计工作。
3.3.8负责检查监督各测量设备的运行,准确情况。
车间设备副主任岗位职责条例
3.4.1协助主任工作,对所分管的设备工作负领导责任。
3.4.2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设备的检修,定修计划,并负责组织调动检修人员。
3.4.3检查了解炼钢各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4.4负责、督促检查吊车维修及各看守岗位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发现问题,有权给予考核处理。
3.4.5组织检修人员对炼钢所有设备进行正常检点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3.4.6负责组织本车间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定修工作。
车间统计员岗位职责条例
3.5.1负责车间各项生产数据和统计积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