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4)(二)综合定期报表 (17)四、附件(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 (22)(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27)—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无锡市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耕地面积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等 12 张年报表、3 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按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收集资料,即农业机械化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报表,以及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表中带有☆号的指标,由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及公报指标的分工另见表下说明,其余报表指标由统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及时提供给同级有关业务部门。
五、为了提高各市县农业生产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市县粮食产量、畜禽产量应按以市县为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结果填报。
六、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说明外,“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亩”、“千克”、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公报指标数据各地应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其中属第一批上报的年报指标,要建立在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基础上,与年报数基本一致,其他指标预计数也应接近实际。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二篇)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农业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保护农民和机械设备的安全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1. 负责人责任:确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实施。
2. 人员培训:对使用农业机械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机械操作、维护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和维护的能力。
3. 机械检测: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测,包括机械结构、电气线路、液压系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禁止操作的行为,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5. 维护和保养:规定农业机械的定期检修和保养要求,包括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6. 安全防护装置:对农业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配置和强制使用,包括防护罩、安全开关等,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总结,提高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性。
8. 安全检查与奖惩: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以上是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当地农业机械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二)第一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新修订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新修订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黔农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新修订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16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委)、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为全面反映全省各地农机化发展水平,量化体现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等农机化政策扶持成效,现就执行新统计制度、做好2018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农机化管理统计调查新制度(一)部级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农业农村部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按新的指标体系开展年报统计工作。
与2016年发布的年报指标体系相比,新指标体系保留了《农业机械拥有量》《农机作业情况》,新设了《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减少了《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农机化管理服务与经营效益情况》《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并增删调整了部分统计指标。
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涉及年报任务部分详见附件1。
(二)省级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委研通〔2012〕19号)和《关于印发〈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农业发展指数有关指标监测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3〕65号)要求,原省农委牵头负责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指标的测算。
制定该指标标准值(0.4千瓦/亩)时,农机化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农机总动力包含农用运输车的动力,为统一指标测算统计口径,省级统计指标体系中《农业机械拥有量》继续统计农用运输车的相关指标。
全省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表式详见附件2。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解决方案介绍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解决方案介绍一、 项目背景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是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是中国农业统计数据中专业指标之一。
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对于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长期规划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1999年农机管理统计年报开始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委托第三方开发了农机管理统计系统,系统是基于PB系统开发单机软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此软件录入本地数据,通过电子软盘或电子邮件上报到农机化司,农机化司通过此系统,将各地数据进行汇总。
系统投入初期,为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的统计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大大提高数据的汇总效率,但随着农机化工作的发展、指标扩展,软件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1、历史数据保存:原有的历史数据通过导出数据保存,无法进行数据比对校验;2、指标更改:系统原来指标更改的规划是:首先在农机化司的管理机上修改制定指标,然后通过软盘和邮件进行下发,各地使用软件的计算机收到指标库文件后,更新本地的指标库,就可以按照新规格填写数据;繁琐的指标更新过程,使上报的数据中总有个别的地区使用旧的指标体系,为汇总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3、软件的设置:每年开始上报数据的时候,大家都需要初始化一遍系统,由于系统内置了地区信息,有些地区没有进行初始化修改,就直接填写信息了,造成多个地区使用一个地区代码,在数据汇总的时候,造成数据覆盖;4、后期维护:由于前期投入较少,后期投入不够连续,软件开始使用一年后,没有得到及时的维护,致使软件中残留一些问题无法修改,为软件的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5、软件的培训:由于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变动,但是软件使用说明和培训没有跟上,致使软件大量功能闲置。
这些问题造成一个后果,就是软件每年只用一次,用来上报数据,但是却对农机化司的数据汇总工作带来巨大的灾难,难度和工作量大大加大。
2006年在做05年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时候,农机化司采用了北京凯铭特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农机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使农机统计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4篇)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就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1.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的;2.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机械使用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农业机械使用规程和操作规程;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6.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制度。
二、农业机械使用管理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业机械档案,包括农业机械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2.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农业机械的使用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5.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三、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操作技巧、事故案例分享等;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考核,提高其安全素养;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场地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农业机械的危险性和禁止行为;2.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给予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论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论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论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摘要:农机化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化统计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围绕农机化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做好当前农机化统计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机化;统计;问题原因;意见建议农机化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赋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是提供农机化发展现状、趋势的基础,可为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速度、比例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笔者从制度建设、数据质量、队伍建设和落实责任等方面提出粗浅建议,以期更好的开展农机化统计工作。
一、农机化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重视不够,保障不到位。
农机化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会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绩,这让有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放松了认识,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同时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支持不够,也让农机化统计工作推进深度不够,工作人员对统计指标的学习不深,存在对指标含义理解不透彻、数据填报不准确等问题。
二是统筹不够,联动性不强。
农机化统计工作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农林牧副渔几乎都有涉及,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各个部门之间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强化配合意识、协调意识、联动意识,凝聚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力量不足,延续性不够。
统计工作是一项连续性、延续性很强的工作,不能出现断档,但是,由于基层人员力量薄弱,更换频繁,新换统计人员由于对农机化统计工作不够熟悉,所报数据逻辑不通,错误较多,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连贯性,导致数据质量下降。
四是覆盖不全,规范性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需报废或更新的机具要有相关补贴,必须履行合规的报废手续,这部分机具登录在册,手续规范。
但是,仍有大量无规范的报废手续的报废机具,不能登录在册,覆盖不全,这势必造成农机部门对相关情况掌握不精确,相关数据随意性比较大,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农业统计专业工作制度

农业统计专业工作制度一、总则农业统计是农业生产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农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基础工作。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农业生产状况,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农业统计的任务和内容1. 收集、整理、分析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生产成果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2. 定期编制和发布农业统计报表,包括农作物面积、产量、农业产值、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3. 开展农业统计调查和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 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农业统计的组织和管理1. 设立农业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2. 农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建立健全农业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各级农业统计机构应当密切配合,实现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四、农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1. 农业统计数据收集采用定期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传输效率。
3. 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五、农业统计信息的发布和利用1. 定期发布农业统计信息,包括农作物面积、产量、农业产值等主要统计数据。
2. 积极开展农业统计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 充分利用农业统计信息,为农业生产管理、市场预测、科研教学等方面提供服务。
六、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1. 加强对农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虚报农业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农业统计资料。
3. 对违反农业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农业统计机构所有。
原有农业统计工作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农[体改]字第8号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农[体改]字第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4c4f59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5e.png)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正文:----------------------------------------------------------------------------------------------------------------------------------------------------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年5月10日(1989)农(体改)字第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化管理,提高农机化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国营农场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使用维修与更新换代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农机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规等措施,对农业机械选型、配套、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农机设备技术状态,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实行农机标准化管理,是国营农场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各垦区要制定各项农机化管理标准,使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五条国营农场场长必须履行农机化管理职责。
农机化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标准,如机车完好、效率、能耗、安全等应列入场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六条国营农场要重视机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机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培训,保持机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设一支与农机化管理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机务队伍。
第七条农机化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机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营农场负责农机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部门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农机化宏观管理,制定本垦区农机技术装备政策及农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农机统计管理制度

农机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农机设备的统计管理,提高农机设备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对农机设备的统计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农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喷雾器、灌溉设备等。
三、统计登记1.农机设备的统计登记应当统一由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对每一台农机设备进行审核登记,并颁发统一的农机设备统计编号。
2.农机设备的登记材料应包括:机械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明、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登记。
3.农机设备的登记信息应包括:农机设备的型号、品牌、使用单位、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使用状态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农机设备档案。
4.农机设备统计编号应在农机设备的明显位置张贴,以示统一编号管理。
5.针对农民个人拥有的农机设备,应由乡镇农机管理站负责登记和管理。
四、统计采集1.农机设备的统计采集应当按时进行,由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各农机设备进行定期的统计采集工作。
2.统计采集工作应当对农机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损坏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3.统计采集工作应当对农机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进行核实,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统计报表1.农机设备的统计报表制作应当由农机管理部门按时组织进行。
应当制作农机设备的使用情况统计表、维护情况统计表、损坏情况统计表等多种统计报表。
2.统计报表应当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3.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统计报表进行分析,对农机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调整农机设备的使用方向和管理政策。
六、统计审核1.对农机设备的统计信息进行审核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2.审核工作应当对农机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损坏情况等进行逐项核实,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3.审核工作应当对农机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进行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农业统计报表行为,保证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填报单位”)的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确保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第五条农业统计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和临时性报表。
第六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七条季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进度、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第八条月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九条临时性报表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等方面进行专项调查的报表。
第十条农业统计报表内容应当包括:填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报送第十一条填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规定,如实填写农业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填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报表的填报责任人、填报时间、填报程序等,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填报单位应当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统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第四章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数据库,实现统计报表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
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川农函〔2020〕371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7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质量,为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提供信息、决策支撑,现就加强全省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统计工作,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调查统计方式、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数据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省准确判断农机化发展形势,研究出台促进农机化发展重大政策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但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方法单一、统计分析不深入、队伍素质亟待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农机化统计信息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把握发展现状和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措施有力、要素全力保障,全面推进农机化信息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全面落实报表制度。
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川农函[2019]135号)有关要求,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做好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同时,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生产信息直报平台报送春耕农机化作业信息、三夏农机化作业信息、三秋农机化作业信息、跨区(小麦、水稻、玉米)农业机械化作业信息、全年农机化作业信息。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报表更新方式和时间
确定报表的更新方式和时间,确保报表数据 的实时性。
报表实现效果与展望
1 报表实现效果
评估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实际效果和成效。
2 下一步的改进和完善计划
展望未来,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计划。
报表应用
1 农业机械化生产安排和调度
根据报表数据调整农业机械化生产安排,提高生产效率。
2 农业机械化维修和保养计划
制定农业机械化维修和保养计划,提高农机使用寿命。
3 农业机械化投资决策
基于报表数据做出农业机械化投资决策,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报表维护和更新
报表数据清理
定期清理报表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 制度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本次报告的内容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简介
管理统计报表的定义
对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记录 的报表制度。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的作用
提供决策参考,监测机械化管理效果,推动 农业现代化进程。
相关法规和政策
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详细解读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农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各地区相关政策
介绍各地方对农业机械化管理的相关政策,为地方农业机械化管理提供指导。
报表种类
农业机械化生产报表
详细记录农业机械化生产情况,包括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产量等。
农业机械化安全报表
统计农机安全运行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检修记录等。
农业机械化维修报表
记录农业机械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原因、维修费用等。
报表数据来源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村管理统计报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1xxxx 2009年9月为了解农村双层管理体制的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统计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管辖)事业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省级以下各级农村管理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3)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和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情况、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团队、农村管理信息化发展等(4)调查的时间和频率本报告系统中的表格为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该系统分为年报、半年度报告和年终预测。
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25日前提交。
半年度报告应于当年7月15日前提交。
年终预测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
(5)调查方法本报告系统采用综合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6)本报告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仅用于省级汇总。
以“万”为单位的指标应保持小数点后一位,其他指标应四舍五入(7)本声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负责解释。
22,报告目录提交日期和表号,表名,报告周期,报告范围,报告单位方法,次年2月25日,农业市(经济)农村经济基本年报,年度总结,表1,农村土地承包统计,农业市(经济)经营统计,年度总结,表2,农业市(经济)家庭农场统计,年度总结,表3,农业市农业厅(局)统计,委员会)在网上填写以下2月25日农业城(经济)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年度报告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城(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年度报告6农村集体资产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财务管理年度报告7相关组织表,企业和市农业厅(局),在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之日前,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村集体经济之日前,于次年2月25日前,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于次年2月25日前,合作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家庭农业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网络年度报告前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小组。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农业部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为各级政府和农机化管理等部门搜集、整理准确及时详尽的统计资料,进而为制定政策、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统计范围。
该套报表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和个体全部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单位。
包括农(牧、渔)场、农垦、军委和劳改系统农(牧、渔)场等。
不包括农(牧、渔)场工业、森工和远洋捕捞单位。
(三)报表填报。
本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填报的综合表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管理部门在保证满足本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本着精简报表、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具体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地(市)、县和基层填报的表式。
有关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乡(镇)统计站(员)组织农机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经统计站审核盖章后,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全民所有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则由省、地(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直接调查统计(含各系统农、牧、渔场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的统计资料)。
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开始将上述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汇总后送同级统计部门会审,经双方同意盖章后,分别上报各自主管部门。
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表和农机化投入情况表中农机户及个体零散农机经营者的资料可依据抽样调查方法推算得到。
本制度农机化管季1表、农机化管月1表由农机监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送同级统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站(处、所)按要求汇总本辖区统计资料后,上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四)国有农(牧、渔)场(含农垦、军委和劳改系统的农牧渔场)的有关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资料,一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按本制度要求送同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我部。
(五)各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在其所在省农机管理部门报送我部的统计数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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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12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