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控制指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1、用地分类
按规划编制办法要求,本规划用地分类按国标GBJl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采用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另根据需要增设RC商住用地(商业与居住综合用地)、C65/M1科创用地(科研设计与一类工业综合用地)二种综合用地。

(二)2、用地兼容性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加用地的应变性和灵活性,在保持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完整性基础上,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部分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在土地出让时可作适当调整,但一般改变地块功能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该地块面积的30%,特殊情况可大于50%,直至100%。

但该功能用地应在其他地块内予以补偿,以保证整个分区用地平衡。

1、居住用地(R):在不影响居住用地结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兼容公共设施用地(C),绿地(G)。

2、商住用地(RC):商住用地(RC)可兼容公共设施用地(C)、二类居住用地(R2)
2、公共设施用地(C):商业金融业用地(C2)可兼容少量高层住宅用地(R),行政办公(C1)、文化(C3)、体育(C4)用地可兼容少量商业金融业用地(C2),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3、科创用地(C65/M1):科创用地可兼容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4、仓储用地(W):普通仓库用地(W1)可兼容少量市场用地。

5、对外交通用地(T):除少量绿地以外,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6、道路广场用地(S):除少量绿地以外,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除少量绿地以外,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8、绿地(G):可兼容少量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表2—1 用地兼容一览表
注:①“√”表示可兼容,“△”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不可兼容。

②主用地项指规划总图中所视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指改变主项用地后的用地性质。

表6—5 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其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