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资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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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是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合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甲方拟发行设立“XXXX股权投资基金”,并作为该基金管理人对XXXX有限公司控股的“XXXX”刚需房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委托投资。

2、乙方具有从事基金募集顾问相适应的资源渠道和经验。

3、甲方决定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聘请乙方担任其募资业务的募资顾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甲方上述工作提供顾问服务。

为了使甲方上述业务依法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XXXX投资基金(以下简称“XXXX基金”)的专项募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上述工作之专项募资顾问服务。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乙方作为甲方的募资顾问,向XXXX基金引荐投资者,将其作为重点潜在投资方;

2、协助甲方完成此次募资工作。

二、服务方式

1、属于上列范围的各事项,甲方可在办公时间内,随时与乙方联系,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若要求乙方离开本单位外出办理业务,甲方应提前通知。

2、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可为书面文件(含电传、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也可为口头方式(面谈、电话以及协助谈判等)以及其它双方认为适宜的方式。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全部完成为止。服务全部完成是指甲方完成对目标项目的投资或终止对目标项目的投资。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甲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甲方保证为乙方的募资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4、甲方须维护乙方引荐的客户资源,再次设立新项目需要接洽、引进乙方客户资源时,需要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经乙方引荐的客户资源,若再次设立新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报酬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乙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乙方保证选派具有相关业务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从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次顾问工作。

4、乙方保证负责完成甲方本次募资的相关工作,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协调。

5、乙方为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涉及业务的有关政策、法律咨询,不得无故拒绝解答甲方的咨询。

6、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保护甲方利益,真实、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提供与被投资方的有关信息,确保甲方做出正确的判断。

7、乙方保证,未经告知甲方,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络人)不得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的投资目标企业或其关联公司达成投资或合作交易。

8、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六、保密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4)双方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任何与目标项目公司设立中所涉及的客户的商业信息。

2、与目标项目公司有关的情况,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3、仅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因改制的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披露;

(3)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4)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

七、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按以下方式收取顾问服务费用:

对于乙方所提供的顾问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引荐的XXXX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人的认购资金的一定比例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具体方式如下:

(1)顾问服务费用标准:

认购资金总额500万(不含)以下,1%;500万(含)-1000万(不含),1.5%;1000万(以上),1.8%。

(2)自乙方引荐的投资者签订XXXX基金合同并于认购资金全部到账后,甲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方在乙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发票后支付顾问费。

3、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协调投资者签订XXXX基金基金合同并全额资金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4、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费标准为:税前/税后标准。

八、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如果在本协议所涉及任何一方的注册地、营业地或本协议履行地发生对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下列客观情况:

(1)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之情况;

(2)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有权机构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解释的变动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3)国家的政治、经济、金融等状况的重大变化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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