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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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格式要求
如何写好诉状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下面就来讲一讲民事起诉状格式要求
民事起诉状格式要求
[篇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
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
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
民事起诉状范本。
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
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
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
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
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民事起诉状范本。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法定代表人:李__
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
经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
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
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
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
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
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格式要求[篇三: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胡____,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____县____镇现住:广州市__________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10000415516
被告:蔡____,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____县____镇永__街__号。
身份证号码:44152__________01091315,联系电
话:181221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
2012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
2012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
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
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
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
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____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____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
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陆万元整)。
截止201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____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
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