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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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地块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x地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项目整体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广告策划与执行》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xx地块项目

1.2 项目规模: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xx地块项目》报告内容为依据(附件

一)。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2.3甲乙双方应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由乙方负责,如有必要,任何一方均有权召开紧急会议,如遇重大节点可随时安排工作会议,重大节点具体工作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展开。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

效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

证复印件及全套图纸)。

4.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4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对于乙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或者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时间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5本合同订立且在甲方支付首期咨询费后,甲方有权在项目现场、围墙、VI 识别系统、展示售楼中心、楼书、单张、宣传资料、平面广告、三维广告等载体及不同场合宣称乙方为咨询策略合作单位,并使用乙方名称、LOGO及企业、主策划人等宣传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直至本项目开发完成。

4.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6.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乙方的承诺,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实际不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七日内不调换或者增补的;

4.6.2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完成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在该期限届满时仍未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4.6.3甲方认为乙方的报告或者提供的初稿或者终稿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背离本项目实际情况或者未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

4.6.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形式要求提供成果的,经甲方提出后七日内仍未按要求提供的;

4.6.5乙方逾期提供工作成果超过十五日的;

4.6.6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4.6.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 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合同签署后,乙方立即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程表。在合同履行期内,每月25日前提供次月的工作计划表(如遇节假日顺延),经甲方确认后严格执行。

5.4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顾问专案团队成员资历(附件二),并向甲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

咨询费之日起三日内,即组织顾问专案团队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

5.5 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肆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6.1甲方未提供基础资料及配合人员,经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

5.6.2甲方逾期支付咨询费超过十五日的;

5.6.3甲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5.6.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乙方要求纠正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第六条:乙方应当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6.1 第一阶段提交《项目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

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起计45个日历天内完成。

6.2 第二阶段提交《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起计30个日历天。

6.3第三阶段提交《项目VIP识别系统及广告创意》,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起计30个日历天。

6.4第四阶段为销售阶段,乙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提交项目的整体营销策划、推广策略、创作、实施建议以及平面设计、软文及缮稿的撰写等服务成果。

6.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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