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岸企业成避税天堂(doc 7页)
【老会计经验】离岸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老会计经验】离岸公司如何合理避税离岸公司在国际贸易操作中,能够合理运用,可以节省税收资源,例如:利用香港公司,可以截留大部分的公司的利润在离岸账户,国内公司或账户只要少许利润,那么国内的税收自然减少,再举例,利用香港公司操做进口,通过香港公司购进,再低价卖出给国内公司,那么可以把差价利润留在香港,其实这种方法也叫利润转移法,也称作是转移定价法,把大部分利润往税率低的地方转移,也叫转移定价法,是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苹果、惠普公司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避税时间也是采用这种方式。
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
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内地的外贸企业,一般会注册一个香港公司,做转口贸易来减少税收成本,香港的税率远低于内地,而且离岸免税的申请也比较简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转移定价法触动了许多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G8高峰会议也因此对避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要求开曼、BVI等所谓的避税天堂提高税率,但是效果不好。
所以转移定价法则仍会是最热门的避税方式之一。
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也不能不顾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的规模大小、管理模式以及筹资的金额等各种因素来谈税收的负担大小,而应该综合所有方面的因素来看,对各因素加以权衡,决定企业的避税措施,从而实现企业经营价值的最大化。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离岸公司风光不再
离岸公司风光不再
大风
【期刊名称】《环球工商》
【年(卷),期】2004(000)012
【摘要】这一次,他们再度被推上风口浪尖。
与此前内地企业蜂拥注册离岸公司
的风光无限不同,此次他们被贴上灰色标贴。
以低透明度和极度宽松的管理制度,被各类资本视为“避税天堂”的这些弹丸之地,此次则因为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而面临着中国政府调研并将制定相对措施,对利用该“中转站”进行资本外逃的不良行为严加防范。
他们即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西萨摩亚、百慕大等加勒比海所属和太平洋所属的其他众多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由此,那些继续或将要通过离岸金融中心进行资本非法外逃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其企图将愈难得逞。
【总页数】4页(P8-11)
【作者】大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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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辉煌之后风光不再,孟山都公司面临命运的转折 [J], 严玉听
2.离岸公司风光不再 [J], 大风
3.“后大摩”时代中金公司风光不再 [J], 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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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硫酸风光不再有色金属公司盈利艰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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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岛公司:避税者的天堂?
在 这 些 被 海 洋 包 围 的 小 岛上 。 ”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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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增长点。 所 谓 ” 岸 公 司 ” 主要 是 外 国 投 资 离 , 人 在 原 居 住 地 以外 投 资 注 册 的 ,享 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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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一种风潮 。斯凯 尔顿 并未向记者
透 露 在 B I 册 的 中国 公 司 的 数 量 ,但 V注
5 巴哈 马 (a m s . B h a)一 巴哈 马离岸公 司(a m s fs r cmay a B h a of o opn) a he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摘要】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税收公平和打击跨境税收逃逸,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一些困境,如监管不到位和规范不明确等。
这些困境的根源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具体表现为税收规避、信息不透明和风险难以控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跨部门合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有效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与稳定。
【关键词】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困境、问题、完善建议、发展方向、监管加强。
1. 引言1.1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防止其通过跨境利润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保障财政稳定,还能有效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与此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建立也为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虚构价格、转让定价、债务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确保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享有平等的竞争条件。
完善反避税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议价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国应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我国现行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存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监管不够全面和及时,导致一些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国际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在国际间转移资金和营业利润,以减少税务负担的行为。
身处全球化经济中,国际避税已经成为很多富有的个人和大型跨国企业的常见做法。
然而,随着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的关注不断增加,各国政府也加强了对避税的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对策。
1.离岸公司:个人或企业可以在低税或无税国家注册离岸公司,将利润通过这些公司转移到境外,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税。
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吸引了很多跨国公司和个人注册离岸公司。
2.虚假合同:个人或企业通过虚假的合同在跨国间转移收入,避免在高税率国家缴纳较高的税款。
3.利息和特许权支付:将利息和特许权支付到低税率国家,以降低在高税率国家的税负。
4.拉环境跨国投资:个人或企业在高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通过向该子公司支付高额利息,降低在高税率国家的可抵税所得额。
为了应对国际避税带来的影响,许多国家采取了以下对策:1.增强税务合作:各国通过加强税务信息交换、签署双重征税协议等方式增强合作。
这些措施可以提供更多的税务信息用于监管和取证,遏制跨国避税行为。
2.修改国内税法:许多国家修改了税法,收紧了避税规定和漏洞,有效地堵塞了跨国避税的法律漏洞。
3.引入税务披露规定:一些国家要求跨国企业披露其在各个国家的营业额和所得税支付情况,增加了跨国企业的透明度。
4.强化执法力度:各国税务机构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避税的风险和成本。
5.国际合作打击避税天堂:国际社会加强了对避税天堂的监管,推动这些地区提供更多的税务信息,以降低避税空间。
此外,国际组织如欧盟、OECD等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球范围内的避税问题解决。
例如,欧盟制定了“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旨在减少跨国企业通过利润转移来避税的行为。
国际避税对于全球经济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有效的对策来解决避税问题,维护税收公平和全球经济秩序。
企业在我国国际避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四、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
2.明确税法适用的纳税人:即明确本国居民设立在避税港的受控外国公司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这种受控关系一般以本国居民在国外公司的参股比例确定。一般以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50%以上且每个本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至少10%为标准。
3.明确税法适用的课税对象:为防止打击面过大,各国避税港对策税制均规定,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的所得,主要是来自受控外国公司的消极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而来自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投资所得则不包括在内。
题目:国际避税问题及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大与发展,国际避税已成为税收领域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并已引起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我国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2]企业国际避税策略[M]江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5.年1版
[7]戴琦.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N ].人民法院报, 2002-03-06
[8]应小路.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完善[N]商业时代.2007-08-01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全球四大避税天堂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以其宽松的税收政策和保密法规,吸引了大量富裕人士和跨国公司在这些地方设立离岸公司或注册离岸账户,从而合法避税。
这些地方通常具有低税率、低税收强制和严格的商业保密法规等特点,成为避税者的天堂。
首先,我要介绍的是开曼群岛。
位于加勒比海的开曼群岛是全球最大的金融离岸中心之一。
这个英国海外领地以其高度保密的银行业务和零税率政策而闻名。
开曼群岛没有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吸引了无数富裕人士和公司将资产转移到该地进行避税。
此外,该地还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和信托基金等灵活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接下来是瑞士。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稳定的金融体系之一,瑞士是一个受欢迎的避税天堂。
瑞士各州享有税收自治权,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和特别制度,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企业。
瑞士的税收制度灵活而严谨,减少了个人和公司所要缴纳的税款。
此外,瑞士也是世界闻名的银行业中心,以其严格的银行保密法规而著名,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富裕人士将资产存放在此地。
接下来是百慕大。
作为大西洋中心,百慕大是一个以保险业为主导的避税天堂。
百慕大的税收政策宽松,允许国际企业在该地设立离岸公司,并以极低的税率缴纳税款。
百慕大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多家跨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此地注册和经营。
此外,百慕大还拥有世界一流的金融设施和专业服务行业,为其成为避税天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是荷兰。
荷兰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避税天堂,其税收政策和利润转移安排使得许多公司在该国设立公司或子公司,以此来避免高额税款。
荷兰拥有便利的税收协议网络,可以帮助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间进行利润转移,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
此外,荷兰还设有各种税收减免和税额调整机制,使得在荷兰设立公司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成本更低,税收优势更为明显。
总结起来,全球四大避税天堂分别是开曼群岛、瑞士、百慕大和荷兰。
这些地方以其低税率、税收优惠和严格的商业保密法规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富裕人士和跨国公司在此进行避税和资产保值。
财税实务中国避税天堂:想避税去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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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中国避税天堂:想避税去西部
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类公司涌向西藏。
强有力的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让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奔向西藏、新疆等西部偏远之地。
这也是深圳、天津过往崛起的原因。
地方政府的算盘是,你避税可以,但需要投资实体企业,为地方带来长久发展动力。
2015年11月6日,同方国芯(002049.SZ)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29.59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亿元。
消息一出,A股市场震惊。
一家在停牌前总市值不足200亿元,净资产28.03亿元的公司要采取现金方式定向增发800亿元的天量。
有网友戏称,这样的定增无异于拿着碗对资本市场说,“今晚吃饺子吧,我家有醋,你家有饺子吗?”
不过资本市场以其素来凶猛的风格回应了这一消息,在同方国芯11月6日复牌之后,连续拉出7个涨停,其股价已经翻了近一倍。
如果在那一刻计算9名定增对象的浮盈,他们的尚未到位的800亿已经变成了近1600亿。
如果定增成功,同方国芯将加冕A股新的“定增王”,打破A股此前的定增纪录——2011年,盐湖股份(000792.SZ)曾进行过774.84亿元规模的定增。
值得注意的是,同方国芯的9名定增对象中,7家都是来自西藏的公司——西藏紫光国芯、西藏紫光东岳通信、西藏紫光西岳通信、西藏紫光神彩、西藏紫光树人教育、西藏紫光博翊教育、西藏健坤中芯。
其他两名对象则为北京国研宝业与同方国芯2015。
企业税款外流的现状和建议
企业税款外流的现状和建议企业税款外流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将应纳税款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以减少纳税金额或避免纳税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还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就企业税款外流的现状和建议进行探讨。
一、现状分析1. 跨国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转移定价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税收优惠的地区,以降低纳税负担。
2. 利用税收天堂进行避税:一些企业将资金转移到税收天堂,通过设立离岸公司、避免纳税义务,从而实现减少税款的目的。
3. 虚假报税和偷漏税款:部分企业通过虚假报税、偷漏税款等手段,以避免或减少纳税义务,导致税款外流。
二、原因分析1. 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制度存在漏洞和不足,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制度漏洞实现税款外流。
2. 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一些地方或国家为了吸引投资,过分放宽了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利用这些政策实施税款外流。
3. 缺乏税收合规意识:一些企业缺乏对税收合规的重视,忽视了纳税义务,从而导致税款外流。
三、应对措施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 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管:加大对企业税收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严惩偷漏税行为。
3. 提高税收合规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合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企业的税款外流行为,减少税收竞争对全球税收秩序的破坏。
5. 审慎审查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审慎审查税收优惠政策,避免过分放宽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滥用和实施税款外流。
四、建议1.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税收政策和合规要求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意识。
2. 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企业的税款外流行为。
3.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应对企业税款外流问题。
离岸绿洲?避税天堂!
道保 护的 屏障 。 所谓投桃 报李 , 些 “ 这 会
下 金蛋 的鹅 ”也为 离岸绿 洲的 政府 带来
税 计 划 , 也 为 他赢 得 了一个 响 亮 的外 这
号 —— “ 无敌 杰米 ” 。意 思是他就 好像 动 t
了丰 厚的财 政收入 —— 公司注 册 费和年
检费。 况且 , 这些公 司的经营 活动 既不会 破坏 当地旅游 资源 ,又可以 增加 当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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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i 者 张 晓丹 徐 晶 T, I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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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黄铜 牌 = 4 0 1 0 0家公 司
在 “ 岸 绿 洲 ”巴 哈 马 首 都 拿 骚 市 海 离
湾 街一 个律 师 事 务所 的 门上 ,有一块 刻
着 大量 公 司名 称 的黄 铜 牌 ,它 竟然 就 是 在巴哈马组 建 的1 0 0 4 0 多家 外 国公司全部 的 有形 资 产 !这 真有 点 不可 思 议 ,但这 种现象 在 “ 岸绿洲 ”却实 在不足 为奇 。 离 要 知道 ,全 球 汇集于离 岸 绿洲 注册 的 7 0 多万家 企业 之 中 ,至 少有 8 %以 上徒 有 0
业 机 , ,绝 对 杯 得 上 芸 绿 色 尢 梁 。
画片 K 猫和老 鼠》中那只机 灵、聪明 的老
鼠杰米一样 , 善于 闪躲 、 逃避 、 钻空子 。 当 然, 离岸绿洲 在杰米 的国际税收 计划 中的
圯 伍 B苊 疋 牲 里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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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 公 司 ” ? 让 我 们 走 近 这 些 离 岸 纸 呢
国际避税
指跨 越 一 国税 收 辖权 的避 税 行为 ,即
岛 屿 或 “ 地 ”C L 飞 ( NC AVE, 指 一 国境 即
“避税天堂”是哪些地方?
“避税天堂”是哪些地方?避税港,即”避税天堂”,避税港一词源于英文Taxhaven,haven解作港口或避难所。
避税天堂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天堂是说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但可能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
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
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
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一、避税天堂的主要特点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
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
但由于它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
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安道尔、摩纳哥、海峡群岛、马恩岛等欧洲小国或地区,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等加勒比地区都属避税天堂。
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
在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并准备实施制裁。
二、避税天堂的主要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其中有的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也不征收任何财产税。
这类避税地通常被人们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
目前,这类纯避税地主要包括巴哈马、瑙鲁、瓦努阿图、汤加等。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会计干货之霍尔果斯——中国的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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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霍尔果斯——中国的避税天堂?
2017年,新中国最年轻的口岸城市霍尔果斯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外媒称之为新丝绸之路的中心市场。
它是最早因一带一路倡议旧貌换新颜的城市。
一座位于中国最西部的中小城市,与哈萨克斯坦隔霍尔果斯河相望,常住人口不足10万人。
就是这样一个西部小城,却越来越吸引中国企业家的目光,甚至众多公司不远万里来霍尔果斯开设公司、设立办事处。
众人眼里的避税天堂
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化传媒公司、影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各类公司在霍尔果斯落地,这一切的缘由都得益于霍尔果斯市的四大优势:
一、地缘优势
霍尔果斯地处新疆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以霍尔果斯河为界,是在欧亚经济板块中心位置。
东边连接中国内陆;西边毗邻被誉为新世纪战略能源和资源基地的中亚五国。
对外覆盖半径1000公里以内的区域,沿途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人口近30亿,市场规模和潜力独一无二,是连接亚欧大陆当之无愧的黄金口岸。
二、历史优势
隋唐时期,霍尔果斯就因地缘优势成为丝路上北道的重要驿站。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霍尔果斯正式恢复开放。
2004年,我国与哈萨克斯坦正式签订协议,在中哈边境霍尔果斯口岸共同建。
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
企业为何总去维京群岛注册 "避税天堂"诱惑何在2005-11-11 15:35:26 来源:新京报号称“避税天堂”的英属维京群岛(BVI)金融和经济部部长罗尼·斯凯尔顿日前来华访问,其此次来华主要目的是与中国政府洽谈签署交换协议一事,协议涉及双方在反洗钱、融资等监管方面进行合作。
罗尼·斯凯尔顿的来访牵动了众多民营企业主的敏感神经,因为BVI目前已是中国第二大外商投资来源地,而其中相当部分是来自中国的“出口转内销”,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60多万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
所谓“避税天堂”,是因为BVI对于公司的设立和监管十分宽松,在那里设立公司几乎没有税负,可是在那里经营的公司也不会有多大的市场,毕竟那里只是一个150平方公里的小岛。
而如果在那里设立企业之后,到其他地方经营,在经营所在地还是照样要纳税,所以如果不在BVI经营而在那里设立公司就显得有点多此一举。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企业对这样一道麻烦的程序趋之若鹜呢?如果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到BVI注册的四种动机。
首先是避税需求。
其中避税的意图方式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利用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在BVI注册一个公司之后,再到中国来投资,这样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享受中国的优惠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利用在BVI的壳公司,大量制造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将中国境内的企业利润转移到壳公司,而在BVI的壳公司几乎不用交税,这样就间接地逃避了税负、提高了公司利润。
其次是上市需求。
由于中国特殊的证券市场和机制,导致普通的民营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常困难。
而到海外上市也存在非常大的障碍,因为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审批手续非常繁杂和严格,普通的民营企业对于能否走完这些程序信心不足,另外证券法规对于境内企业到海外上市融资规定的门槛也非常高。
跨国公司常用避税方法
跨国公司常用避税方法随着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加,跨国公司税务管理已经成为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而为了减少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种避税方法。
一、税收天堂“税收天堂”通常是指那些对流入该国资本收取极低或者根本不收取税收的国家或地区。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税收天堂”建立分支机构或成立控股公司来绕过本国财政部门及税务机构的监管。
由于这些国家税制宽松、税率低廉或不存在税收,跨国公司可以将利润转移至“税收天堂”进而实现税收避免。
二、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在子公司间进行交易时,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实现转移定价,从而达到减少利润和税收的目的。
母公司可以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一个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以保持利润最大化。
而子公司卖出这些产品时,价格被设定得相对较低,因而抵消了这些高溢价产品的利润。
通过这种方式,母公司可以将利润转移至较低税率的国家,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
三、债务关系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债务关系进行避税。
母公司可以向其子公司提供大量贷款,以降低利润和减少税收。
这样的贷款通常只需要支付低利息,从而规避其在高税率国家的高税收带来的成本。
四、知识产权很多跨国公司会把其知识产权注册在低税率国家,从而减少公司在高税率国家的财务负担。
母公司可以将该知识产权许可给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则会付出一定的许可费用。
这样,母公司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五、外汇交易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外汇交易来避税,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汇率以及其之间跨越不同法律体系和法规,使得跨国公司可以利用汇率变动来牟利。
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在利润较高的国家收取货款,而在利润较低的国家支付货款。
这样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增加利润。
六、公司重组跨国公司通过公司重组可以在多个国家之间分配利润,以从而减少税收成本。
母公司可以在低税收国家创建一个新子公司并将一部分财产或股份转移至该子公司,然后将收益在该子公司中积累。
公司重组在国际上的广泛运用,使其成为了跨国公司非常重要的避税方法。
跨国公司采用各种方法减少其税收负担,其中包括在“税收天堂”建立分支机构,通过转移定价降低母公司的利润,通过债务关系进行税收优惠,并将知识产权注册在低税收国家等。
国际税收筹划与避税法律风险考核试卷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D
4. D
5. B
6. C
7. D
8. C
9. A
10. B
11. C
12. C
13. D
14. C
15. D
16. C
17. C
18. D
19. C
20. D
5.企业在国际税收筹划中,可以不考虑各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
6.国际税收筹划中,企业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公开披露税务信息。()
7.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可以合法利用的。()
8.国际税收筹划中,企业选择避税地时,只需要考虑该地的税收政策。()
9.国际税收筹划不会带来任何法律风险,只需要遵循税法规定即可。()
A.各国税法的复杂性
B.国际税收信息的缺乏
C.税收协定条款的多样性
D.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不足
11.在国际税收筹划中,以下哪些做法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
A.保持良好的税务合规记录
B.定期进行税收风险评估
C.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D.避免涉及高风险的避税策略
12.以下哪些是国际税收筹划中应考虑的税收合规风险?()
1.降低
2.资本弱化
3.合法性
4.税收协定滥用
5.转移定价
6.税收抵免
7.税法变化
8.市场价格法
9.税收风险评估
10.避税地注册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经济实质法”是否撼动离岸避税架构?——以阿里巴巴离岸避税架构设置为例
“经济实质法”是否撼动离岸避税架构?——以阿里巴巴离
岸避税架构设置为例
于思淼
【期刊名称】《现代管理》
【年(卷),期】2022(12)2
【摘要】在国际反避税合作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于2018年底颁布了“经济实质法”,并于2019年实施。
经济实质法是国际反避税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打击离岸公司的跨国避税行为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影响范围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通过对阿里巴巴离岸避税架构的分析,结合经济实质法的相关内容,探讨经济实质法实施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所受影响的相关利益主体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根据当前的国际税收现实情况,对未来经济实质法的优化和国际反避税的进一步加强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思考。
【总页数】9页(P172-180)
【关键词】经济实质法;避税天堂;离岸组织架构
【作者】于思淼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相关文献】
1."离岸公司"的避税与反避税实践——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
2.“离岸公司”的避税与反避税实践——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
3.《离岸启示》:小心离岸避税“天堂”
4.“经济实质”对离岸架构的影响
5.离岸避税地经济实质法最新进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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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作业.2doc
离岸公司与避税港避税案例评析离岸公司,这个以往只有在理论著作中才能见到的词汇,这些年来频繁的出现在报刊杂志中。
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离岸公司也越来越引起国人的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全球范围内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其中,中国内地背景的公司就有一万多家。
新浪、搜狐、网易、金蝶、联通等国人耳熟能详的公司均名列其中。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2003年1—12月份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以投资金额计算,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投资,分列第二名和第九名。
而这两个地区正是离岸公司注册的天堂。
是什么原因使得各国投资者不远万里远赴重洋到一些弹丸岛国注册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让投资者对它如此青睐?本文将从国际税收的角度,在阐述离岸公司基本理论的同时,结合避税港避税的一般模式,揭示离岸公司在国际避税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通过对国际避税案例的法理分析,我们对利用离岸公司避税的模式和效果以及我国针对跨国公司利用离岸公司避税的做法所应采取的法律规制措施将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离岸公司与避税港避税从上个世纪中后期起,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的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本国或本地区的技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纷纷以立法的形式,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非本国的居民或者法人在这些经济区域内成立公司,并在其领土之外的地区经营运作,这些区域被称为离岸法域。
由于离岸法域最突出的政策特色,表现在税收的豁免或者优惠上,在国际税收领域,它又被称为避税天堂、避税地、避税港、离案中心。
这些区域大多是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微型岛国,主要依靠低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来大量吸引逃避本国税收的外国资本,以增加收入,振兴经济。
[2]事实上,在当今世界已出现为数众多、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的情况下,很难用一个简单的定义来加以表述、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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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企业成避税天堂(doc 7页)中国离岸企业成避税天堂侵吞巨额国资2011-08-02 10:21作者:南焱王永福来源:中国经济周刊评论(0)T|T开曼谎言:中国企业离岸秘史有一个细节至今都让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印象深刻。
2005年的一天,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财政部长、国际金融中心主任、金融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访华,并邀请梅新育一起在王府井全聚德吃饭。
席间,梅新育注意到了一个细节,这几位黑皮肤的客人,他们的筷子用得非常熟练,甚至可以很熟练地夹起花生米。
“当时我就想,他们跟中国人打了多少交道,才能把筷子练得那么熟练。
”梅新育感慨道。
据商务部资料显示:2008年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算排名,英属维尔京群岛位列第二为159.54亿美元,开曼群岛第五为31.45亿美元,萨摩亚第八为25.5亿美元,毛里求斯第十为14.94亿美元。
早在2004年,梅新育领衔的团队主持过《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
报告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10号文”,2009年6月做了修订)。
“10号文”控制了关联并购(用自己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来并购自己的境内公司,需要报商务部批准,权限不能下放),规定了海外上市须证监会审批的内容。
在这两份文件中,“10号文”的颁布,意味着境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终结,此是两份文件中对离岸公司最狠的“杀手锏”,其次是“75号文”。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0号文”和“75号文”依然未能阻断境内企业和老板通过离岸公司返程回购的脚步。
胡小姐(化名)是北京一家专门做代办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的业务顾问。
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数码大厦办公楼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办理离岸公司的名义,向她进行了业务咨询。
她详细地介绍了规避“10号文”和“75号文”的具体做法。
“您是做投资,还是做贸易,或者为了避税?……”她问道。
“这有区别吗?”据胡小姐介绍,如果纯粹为了避税,维尔京公司就可以了;如果要投资或者上市,开曼公司更合适;如果是转移资产,任何离岸公司都可以。
在回答了记者的咨询后,她递给记者一份操作材料。
这是一份详细介绍如何规避“10号文”和“75号文”设立离岸公司的材料。
这家公司共有十余名业务顾问。
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代办离岸公司的注册。
每个月有30笔左右的业务。
据她介绍,注册设立一家离岸公司非常简单,一般只需要20多个工作日。
维尔京公司,注册费用需要8000元;开曼公司需要两万多元。
开曼费用高的缘故,是因为开曼公司可以在美国、香港、英国等地的证券市场上市。
为什么中国内地企业就不能直接赴海外上市呢?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董裕平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直接从中国内地赴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方面、会计审计报表等方面,按他国的标准进行转换,然后再送去审计。
“这个成本太高,也很麻烦,如果利用离岸公司就很方便。
”据北京市工商局的数字,这类“代办公司”,目前北京就有70余家,全国就更多了。
很多知名的国企和民企都注册了离岸公司,实现海外上市和资本运作的目的。
如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海油等,民营企业如碧桂园、巨人集团等,以及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如鼎晖、联想投资等,离岸公司为他们描绘了一个个神奇的童话。
离岸公司们不断编造着规避税收、海外上市、曲线规避对外资行业限制、资本运作、跨境并购、全球贸易以及资产转移的神话,令各国的监管部门头疼不已。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稍早前在一次内部培训会上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多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加强监管。
可是尚福林他们却发现,证监会根本无法监管那些公司,因为它们都是“离岸公司”,不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
囿于法律现实,尚福林只能对美国证券交易会表示爱莫能助。
避税天堂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开了国内的增值税收。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000895.SZ)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下称:Shine B)。
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
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 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
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
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
这是一个典型的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
朱广俊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
曾在基层担任过税务局长的他,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操作手法非常熟悉。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转让定价”是避税操作中常见的手法。
河北某公司和某国的M集团(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投资总额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然而,近年来,A公司的年报数据却一直处于低盈利状态。
河北国税局和石家庄国税局调查发现,A公司在从关联方(M集团)进口原材料和向关联方出口产品两方面,存在“转让定价”行为:通过高价从M集团进口原材料,加工产品后,低价出口给M集团。
“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润,也使相应的税收减少了。
2008年12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应纳税额4375万元。
朱广俊说,因为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地没有税收,因此,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20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税达300多亿元。
“信箱公司”是另一种普遍运用的手法。
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案例。
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
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
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
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
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
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我国对外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没有取消时,很多国内资本蜂拥去开曼、维尔京等地设立离岸公司,后再以“外资”的身份回到国内,享受“外资”待遇。
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
一些企业利用“假出口”来获取税收优惠,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后,把货物运到公海上,然后又运回国内,再办一个海关的进口手续,就获得了免税待遇。
甚至有些企业,货物都不运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国内的一些保税仓库里面,办了相关的出口手续后,就获得了退税的“利润”。
虚拟繁华离岸中心,是海外上市企业财务造假“吹牛不上税”的乐园。
今年4月初,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多元环球水务有限公司(NYSE:DGW)被一家名为“浑水”(Muddy Waters)的美国研究公司质疑财务造假。
浑水公司的调查报告指出,多元公司土地资产入账金额过高,有关在建工程项目的数据不相符,CFO没有中国背景,其分销网络子虚乌有等。
浑水公司认为多元公司年收入不会超过80万美元,和其当初在美国上市时宣称的1.544亿美元相差甚远。
当初多元公司编织的财富神话,随着“浑水”的搅动,已梦断他乡。
这不是第一家遭到质疑的中国公司。
2010年11月10日,浑水公司向绿诺科技公司发难。
指责绿诺公司伪造虚假合同,虚增销售收入,伪造客户量,吹嘘技术水准等。
12月3日,绿诺被美国证交委(SEC)以财务作假为名勒令退市,成为2010年首家被勒令退市的中国企业。
今年3月以来,中国概念股在美股票市场上遭遇信任危机,股票严重动荡,一个主要成因,就是部分中国公司被曝涉嫌财务造假。
多元环球水务公司、绿诺科技公司以及很多中国概念股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注册地在开曼的离岸公司。
为了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股民的信心,进而获得高额的回报,一些中国公司剑走偏锋,采用财务造假,虚增公司业绩。
离岸中心,则为这类财务造假提供了一个“吹牛不上税”的乐园。
在梅新育看来,离岸公司如果利用离岸地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
在正常税收国家,虚增经营业绩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较高税收。
5月17日,号称自己是中国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软件公司的东南融通有限公司,当虚增交易、伪造对账单,隐瞒贷款的造假盖子被德勤的审计师揭开,东南融通(NYSE:LFT)在美国纽交所应声倒地,被勒令停牌,其最高达24亿美元市值的美好光景,已成明日黄花。
有“中国电子商务第一股”之称的麦考林((NASDAQ:MCOX),2010年10月在纳斯达克上市不久,就被指控报告虚假、信息披露有误,受到美国律师连环诉讼,股价相比历史最高缩水六成。
这仅是中国公司在美涉嫌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
今年3月以来,24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被曝财务造假后,19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遭停牌或摘牌。
他们的公司注册地大都是来自位于遥远的加勒比海上的开曼小岛。
侵吞国资不知多少“外资掠夺”,是“家贼”为之。
侵吞国有资产的阴谋,也可通过离岸公司达成。
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提起公诉,理由是其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2006年前后,宋军在其负责的青岛远洋大厦二期工程的建设上,采用与外资公司共同开发模式。
青岛远洋公司以自有土地经过评估后占合资公司50%的股份,外资公司出资2200万美元占50%的股份。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家外资公司,就是宋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家空壳离岸公司。
面对外资公司需要投入建设资金的难题,宋军又想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办法,由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外资公司将此信用证在境内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钱权作外方的建设资金。
同时,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估计,非法所得金额达700余万美元。
大凡国内企业和个人选择开曼、维尔京等注册离岸公司,主要因素是这些地区信息披露标准低,保密规定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