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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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

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

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国家一级博物馆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宝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评价一座博物馆的好坏,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展览内容、场馆设施、服务水平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国家一级博物馆,我们特别制作了一份评分表,以助你更准确地评估一座博物馆的质量。

评分标准:1. 展览内容(最高分:30分)评分项包括展览的主题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深度、展品的品质等方面。

内容设计是否符合观众的需求,是否有独特性和创新性,是否能够为人们提供新的历史文化视角等。

2. 场馆设施(最高分:30分)评分项包括建筑风格和环境美观度、展厅布局和灯光设计、安全设施和便利设施等方面。

场馆是否舒适、便利、安全,是否具有文化氛围,是否能够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体验等。

3. 服务水平(最高分:20分)评分项包括导览服务、讲解服务、解疑答惑等方面。

服务人员是否专业热情周到,是否能够为观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信息,是否能够引导观众更好地了解展览内容等。

4. 教育活动(最高分:10分)评分项包括教育活动的种类和质量、参与度和影响力等方面。

博物馆是否定期举办教育活动,是否能够吸引各类观众参与,是否能够为观众提供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等。

5. 参观体验(最高分:10分)评分项包括博物馆的排队情况、参观体验、观众评价等方面。

观众是否能够顺畅参观展览,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是否对博物馆的质量给出积极评价等。

| 名称| 展览内容(30分) | 场馆设施(30分) | 服务水平(20分) | 教育活动(10分) | 参观体验(10分) | 总分|| --- | --- | --- | --- | --- | --- | --- || 故宫博物院| 28 | 27 | 18 | 9 | 9 | 91 || 中国国家博物馆| 25 | 29 | 20 | 8 | 9 | 91 || 上海博物馆| 26 | 28 | 19 | 7 | 8 | 88 || 西安博物院| 24 | 26 | 17 | 8 | 8 | 83 || 敦煌研究院| 29 | 25 | 16 | 8 | 7 | 85 || .....注:以上评分仅为本文所设定的标准,实际评分以实地参观和观众评价为准。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5〕31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5〕31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5〕31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各相关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博物馆:2014年我局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4〕242号)精神,组织开展了全省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经评估,我省45个国家二、三级博物馆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反映了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期,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复核结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物博函〔2015〕6号),根据该通知精神,现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一、运行评估结果1、国家二级博物馆排名博物馆名称定性总分定量总分总分结果1温州博物馆87.6798.6090.95优秀2杭州博物馆84.6789.6086.15优秀3衢州市博物馆79.3397.5084.78合格4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81.0090.0083.705湖州市博物馆78.3386.2480.70合格6绍兴鲁迅纪念馆78.3385.7080.54合格7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75.3491.4080.16合格8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79.0078.7578.93合格9余杭博物馆77.3480.5578.3010中国茶叶博物馆76.6681.4978.11合格11嘉兴博物馆74.6878.9075.95合格12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博物馆73.3380.6575.53合格13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74.0074.7574.23合格14上虞博物馆70.3472.8571.0915宁波市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68.6772.1569.71合格2、国家三级博物馆排名博物馆名称定性总分定量总分总分结果1绍兴博物馆83.9998.0088.19优秀2杭州市萧山区博物馆79.0195.5083.61优秀3杭州西溪湿地博物馆78.0182.65优秀4慈溪市博物馆70.3390.0078.20合格5余姚博物馆70.0189.5077.81合格6庆元县香菇博物馆70.3486.0076.60合格7龙泉市博物馆70.6684.0076.00合格8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68.6775.60合格9海宁市博物馆69.6782.0074.60合格9越剧博物馆66.0087.5074.60合格10桐乡市博物馆69.0082.0074.20合格11乐清市博物馆64.3392.5074.18合格12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70.3473.42合格13镇海口海防历史纪念馆65.6784.0073.00合格14北仑博物馆71.3374.2072.48合格15平湖莫氏庄园陈列馆63.0085.0071.80合格16长兴县博物馆67.0077.5071.20合格17德清县博物馆65.6870.53合格18安吉县吴昌硕纪念馆65.0078.0070.20合格19江山市博物馆64.0075.0068.40合格20桐庐博物馆67.6770.1068.37合格21桐乡市丰子恺纪念馆67.0070.0068.20合格21舟山博物馆66.3368.20合格22平湖市李叔同纪念馆63.3374.0067.60合格23奉化市溪口博物馆65.3369.3066.92合格24缙云县博物馆66.6767.1066.84合格25桐乡市茅盾纪念馆61.3375.0066.80合格26诸暨市博物馆63.3468.7065.48合格27宁海县柔石纪念馆59.3453.0056.80基本合格28宁海县十里红妆博物馆25.6849.0035.01不合格二、下步工作安排对本次运行评估结果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1、本次运行评估结果评定为优秀的二级博物馆温州博物馆、杭州博物馆,我局将优先推荐参加下一次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2、本次运行评估结果评定为优秀的三级博物馆绍兴博物馆、萧山博物馆、杭州西溪湿地博物馆,我局将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适时开展晋升国家二级博物馆工作,请上述三家博物馆做好相应的准备。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6.25•【文号】文物博函[2012]1465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函(文物博函〔2012〕1465号)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会所拟《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并委托你会于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开展运行评估工作。

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委托协议,随函拨付专项工作经费42.87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绩效。

三、请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细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二、工作依据(一)《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三)《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三、评估方法及原则采取主动申报、地方审核、在线评估、现场复核、统一公布的方式进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组织实施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组织。

中国博物馆协会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指导下组建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为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五、评估对象和时间基准(一)本次评估工作的对象为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文物博发[2008]35号)中公布的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

全国博物馆评价办法

全国博物馆评价办法

全国博物馆评价办法
其次,评价办法应注重业绩和效益,但也要注意平衡现实需求和长期
发展。

博物馆作为文化机构,其价值远远超过经济效益,应该以满足社会
文化需求为首要任务。

因此,评价办法不仅要考虑博物馆的参观人数和财
政收入,还要注重对文化传承和创新的贡献评估。

例如,可以通过评价博
物馆的展览活动数量、研究成果和社会影响力等指标来评估博物馆的整体
业绩和效益。

第三,评价办法应依托专业评估机构,采用科学、客观的评估方法。

专业评估机构可以对博物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监测,提供科学的数据
和评价报告。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多种手段,以获取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此外,评价办法还应该与奖励机制相结合,为优秀的博物馆提供激励。

可以设立各种奖项,如“全国博物馆先进单位”、“全国优秀展览”等,
对于表现卓越的博物馆给予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其他博物馆的积极向上的
努力。

总之,全国博物馆评价办法应该综合考虑博物馆的学术质量、展览品
质和参观者体验,注重业绩和效益,并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科学的评估方
法进行评价。

此外,还应设定一定的标准和级别,以激励博物馆追求卓越,并与奖励机制相结合,为优秀的博物馆提供激励。

通过建立科学、客观的
评价办法,可以进一步提高全国博物馆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定级博物馆开展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未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确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GA 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2528-2008《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2-2009《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8227.2-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2部分:室内博物馆》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30234-2013《文物展品标牌》WW/T 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JGJ 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WW/T 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 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92-2018《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文物博发〔2020〕2号)3.术语和定义3.1 博物馆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

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

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9.05•【文号】•【施行日期】20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为全面推进博物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全面总结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08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启动了二、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专家核审备案,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中国电信博物馆等171家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中国长城博物馆等288家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附件: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国家文物局二○○九年五月附件: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共171家)北京(6座)中国电信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明十三陵博物馆、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天津(1座)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河北(12座)河北省科学技术馆、河北美术馆、河北省民俗博物馆、张家口市博物馆、唐山博物馆、邯郸市博物馆、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武强年画博物馆、乐亭县李大钊纪念馆、山海关长城博物馆、磁县磁州窑博物馆、涉县一二九师陈列馆山西(13座)山西省艺术博物馆、山西省民俗博物馆、太原市晋祠博物馆、中共太原支部历史纪念馆、大同博物馆、长治市博物馆、晋城博物馆、运城市河东博物馆、河边民俗博物馆、祁县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红军东征纪念馆、榆社县化石博物馆、吕梁汉画像石博物馆内蒙古(6座)呼和浩特博物馆、包头博物馆、赤峰市博物馆、通辽市博物馆、呼和浩特市将军衙署博物馆、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辽宁(4座)沈阳故宫博物院、大连现代博物馆、张氏帅府博物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吉林(3座)吉林省博物院、吉林市博物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黑龙江(5座)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市建筑艺术馆、齐齐哈尔市博物馆、大庆博物馆、大兴安岭资源馆上海(7座)松江区博物馆、青浦区博物馆、嘉定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宋庆龄故居纪念馆、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上海公安博物馆江苏(12座)南京市博物馆、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常州博物馆、徐州博物馆、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连云港市博物馆、淮安市博物馆、常熟博物馆、江阴市博物馆浙江(15座)中国茶叶博物馆、杭州历史博物馆、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余杭博物馆、温州博物馆、湖州市博物馆、衢州市博物馆、上虞博物馆、嘉兴博物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博物馆、绍兴鲁迅纪念馆、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安徽(4座)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安庆市博物馆、寿县博物馆、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福建(7座)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福州市博物馆、泉州市博物馆、晋江市博物馆、漳州市博物馆、德化县陶瓷博物馆、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江西(4座)景德镇陶瓷馆、八大山人纪念馆、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上饶集中营革命烈士纪念馆山东(7座)济南市博物馆、潍坊市博物馆、烟台市博物馆、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青岛啤酒博物馆、青岛海产博物馆河南(8座)开封市博物馆、洛阳古代艺术馆、洛阳周王城天子驾六博物馆、鹤壁市博物馆、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内乡县衙博物馆、新县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湖北(6座)武汉市革命博物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鄂州市博物馆、宜昌博物馆、随州市博物馆、黄石市博物馆湖南(7座)长沙市博物馆、长沙简牍博物馆、株洲市博物馆、常德博物馆、彭德怀纪念馆、任弼时纪念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纪念馆广东(11座)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广州艺术博物院、珠海市博物馆、东莞市博物馆、番禺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叶挺独立团团部旧址纪念馆(肇庆市博物馆)、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广西(4座)桂林博物馆、桂海碑林博物馆、柳州市博物馆、百色起义纪念馆重庆(1座)重庆自然博物馆四川(7座)成都永陵博物馆、泸州市博物馆、四川宋瓷博物馆、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新都扬升庵博物馆、朱德同志故居纪念馆云南(5座)玉溪市博物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博物馆、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馆、大理白族自治州博物馆、昆明动物博物馆陕西(10座)宝鸡青铜器博物馆、咸阳博物馆、汉中市博物馆、乾陵博物馆、昭陵博物馆、茂陵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耀州窑博物馆、西安事变纪念馆、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甘肃(4座)兰州市博物馆、天水市博物馆、平凉市博物馆、张掖市甘州区博物馆新疆(2座)吐鲁番地区博物馆、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共288家)北京(8座)中国长城博物馆、北京民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文博交流馆、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辽金城垣博物馆、詹天佑纪念馆河北(12座)石家庄市博物馆、定州市博物馆、沧州市博物馆、涿州市文化遗产陈列馆、保定市莲池博物馆、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黄骅市博物馆、滦平博物馆、安国市中药文化博物馆、隆化民族博物馆、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博物馆、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山西(7座)平遥县博物馆、平遥县票号博物馆、平遥县双林寺彩塑艺术馆、万荣县博物馆、祁县晋商文化博物馆、麻田八路军总部纪念馆、山西国民师范旧址革命活动纪念馆内蒙古(11座)满洲里市博物馆、扎兰屯市博物馆、喀喇沁旗王府博物馆、巴林右旗博物馆、鄂伦春自治旗博物馆、库伦旗宗教博物馆、奈曼旗王府博物馆、巴林左旗辽上京博物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翰尔民族博物馆、宁城县辽中京博物馆、赤峰市敖汉旗博物馆辽宁(4座)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锦州市博物馆、营口市博物馆、铁岭市博物馆吉林(1座)白城市博物馆黑龙江(7座)佳木斯市博物馆、鸡西市博物馆、伊春市博物馆、图强林业博物馆、嘉荫恐龙博物馆、大兴安岭“五.六”火灾纪念馆、侵华日军虎头要塞博物馆上海(7座)闵行区博物馆、南汇区博物馆、金山区博物馆、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上海市银行博物馆、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张充仁纪念馆江苏(15座)南京云锦博物馆、南京明城垣史博物馆、金坛博物馆、仪征市博物馆、苏州丝绸博物馆、苏州戏曲博物馆、邳州博物馆、新沂市博物馆、扬州汉广陵王墓博物馆、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兴化市博物馆、吴江博物馆、史可法纪念馆、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苏皖边区政府旧址纪念馆浙江(24座)诸暨市博物馆、绍兴博物馆、舟山博物馆、德清县博物馆、平湖市莫氏庄园陈列馆、镇海口海防历史纪念馆、桐乡市博物馆、桐乡市丰子恺纪念馆、北仑博物馆、余姚博物馆、乐清市文物馆、长兴县博物馆、慈溪市博物馆、桐庐县博物馆、宁海县十里红妆博物馆、宁海县柔石纪念馆、庆元县香菇博物馆、嵊州越剧博物馆、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缙云县博物馆、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桐乡市茅盾纪念馆、吴昌硕纪念馆、平湖市李叔同纪念馆安徽(17座)皖西博物馆、阜阳市博物馆、宣城市博物馆、巢湖市博物馆、亳州市博物馆、淮北市博物馆、淮南市博物馆、天长市博物馆、桐城市博物馆、金寨县革命博物馆、歙县博物馆、潜山县博物馆、祁门县博物馆、合肥市李鸿章故居陈列馆、朱然家族墓地博物馆、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纪念馆、中共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纪念馆福建(13座)三明市博物馆、龙岩博物馆、宁德市博物馆、福州市船政文化博物馆、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长汀县博物馆、泰宁县博物馆、长乐市博物馆、上杭县博物馆、漳平市博物馆、东山县博物馆、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江西(16座)庐山博物馆、景德镇民窑博物馆、景德镇陶瓷民俗博物馆、鹰潭市博物馆、新余市博物馆、宜春市博物馆、乐安县博物馆、瑞昌市博物馆、樟树市博物馆、于都县博物馆、高安市博物馆、吉水县博物馆、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兴国革命纪念馆、方志敏纪念馆、湘赣革命纪念馆山东(24座)淄博市博物馆、枣庄市博物馆、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威海市博物馆、济宁市博物馆、泰安市博物馆、临沂市博物馆、临沂市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济南市长清区博物馆、青岛消防博物馆、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邹城博物馆、兖州市博物馆、日照市博物馆、滕州市博物馆、蒲松龄纪念馆、诸城市博物馆、龙口市博物馆、登州博物馆、荣成博物馆、即墨市博物馆、博兴县博物馆、临朐山旺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孔繁森同志纪念馆河南(18座)郑州二七纪念馆、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洛阳民俗博物馆、焦作市博物馆、许昌市博物馆、三门峡博物馆、南阳市博物馆、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新郑市博物馆、巩义市博物馆、沁阳市博物馆、林州市博物馆、安阳市民间艺术博物馆、汤阴岳飞纪念馆、周口关帝庙民俗博物馆、兰考县焦裕禄纪念馆、镇平县彭雪枫纪念馆、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湖北(15座)湖北地质博物馆、十堰市博物馆、荆门市博物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武汉二七纪念馆、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纪念馆、潜江市曹禺纪念馆、宜都市博物馆、钟祥市博物馆、武穴市博物馆、浠水县闻一多纪念馆、大悟县革命博物馆、监利县革命历史博物馆、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湖南(8座)衡阳市博物馆、岳阳博物馆、永州市博物馆、怀化市博物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醴陵市博物馆、蔡和森同志纪念馆、胡耀邦故居陈列馆广东(14座)汕头市博物馆、韶关市博物馆、江门市博物馆、湛江市博物馆、茂名市博物馆、中山市博物馆、揭阳市博物馆、东莞市可园博物馆、深圳市中英街历史博物馆、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博物馆、深圳市龙岗区大鹏古城博物馆、佛山市顺德区博物馆、罗定市博物馆、邓世昌纪念馆广西(12座)广西地质博物馆、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桂林甑皮岩遗址博物馆、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靖西县壮族博物馆、右江革命纪念馆、右江民族博物馆、兴安县博物馆、博白县博物馆、横县博物馆、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中国红军第八军革命纪念馆重庆(7座)万州区博物馆、巴渝民俗博物馆、铜梁博物馆、奉节县白帝城博物馆、钓鱼城古战场遗址博物馆、开县刘伯承同志纪念馆、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四川(9座)凉山彝族自治州奴隶社会博物馆、什邡市博物馆、彭州市博物馆、皇泽寺博物馆、大邑刘氏庄园博物馆、乐至县陈毅纪念馆、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贵州(2座)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博物馆、大方县奢香博物馆云南(7座)昆明市博物馆、大理市博物馆、迪庆藏族自治州博物馆、云南李家山青铜器博物馆、禄丰县恐龙博物馆、孟连县民族历史博物馆、元谋县元谋人陈列馆陕西(13座)汉中民俗博物馆、安康历史博物馆、商洛市博物馆、西安市临潼区博物馆、扶风县博物馆、米脂县博物馆、韩城市博物馆、旬阳县博物馆、三原县博物馆、洛川县博物馆、勉县武侯祠博物馆、洛川会议纪念馆、延安新闻纪念馆甘肃(9座)临夏回族自治州博物馆、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庆阳市陇东民俗博物馆、秦安县博物馆、环县博物馆、山丹县博物馆、灵台县博物馆、会宁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青海(2座)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湟中县博物馆宁夏(1座)贺兰山自然博物馆新疆(5座)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哈密地区博物馆、阿克苏地区博物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文物博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物博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博物馆协会: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

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3.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国家文物局2020年1月8日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7.30•【文号】文物博函[2012]1657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16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一级博物馆: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年度运行评估是不断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管理、提高一级博物馆运行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持续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总结2008-2010年度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决定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于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依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2、3)进行。

二、本次评估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现场复核三个环节。

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协会将分类随机确定10%-15%的博物馆进行现场复核。

四、博物馆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益性常设机构,因改建或扩建新馆而暂时闭馆的博物馆在内,所有首批83家一级博物馆(附件4)均应参加运行评估。

五、此次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工作采取在线填报与纸质文本递交并行的方式进行。

各一级博物馆应于8月10日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子系统,域名:),根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考察要点,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报并打印《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5),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于9月20日前报送中国博物馆协会。

博物馆定级评估指标调整的分析——基于博物馆工作的思考

博物馆定级评估指标调整的分析——基于博物馆工作的思考

量的判别依据。

博物馆定级评估的意义也能前 言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近年,我国博物馆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一)引导博物馆综合水平的提升的态势,各类型的博物馆也应运而生,博物《办法》《标准》《细则》虽然其本身馆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也在日渐凸不具有强制性,但其要求和标准在博物馆日出。

2008年,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博物常运行中有着重要参考指导意义。

因此,博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物馆的管理者、工作者应以博物馆定级评估准》,通过对博物馆进行定级评估,引导博为契机,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将其作为各项物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经过三次全国范围工作的“风向标”和“指南针”。

将博物馆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开展以及两次对标准定级评估要求和标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查进行修订和完善,博物馆定级评估的客观评找与《细则》要求所存在的差距,落实相应价已经逐渐成为规范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的措施,不断提升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水平,量、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但随着社会谋划博物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的发展,大众对于博物馆质量水平的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

2020年1月,国家文物局回应(二)为行政管理部门的提供决策公众的期待,发布了修订调整后的《博物馆依据定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此前,博物馆评估定级只是作为博物馆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以下相互之间良性竞争的作用,却缺少对博物馆简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人员工作的激励。

通过三次博物馆评估定级(以下简称“《细则》”)。

与此同时,新的实践,国家文物局也意识到这个问题。

近的一轮博物馆定级评估也拉开序幕。

年来,国家文物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博物馆定级评估的意义对不同级别博物馆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博物馆定级评估作为一项对博物馆综合采取差异化控制;在回应全国政协提案时,水平进行考察、评价的工作,其评估结论结提出将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运行评估情况与免果不仅应用在激发博物馆活力、促进自身发费开放资金挂钩、倾斜财政支持力度等。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一级馆的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一级馆的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文物博函[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意见的函(文物博函〔2012〕170号)北京、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四川、甘肃省(市)文物局: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我局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专家对你局提交备案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材料进行了复核。

根据专家复核评分,有关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备案意见如下:一、中国农业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上海科技馆、山东博物馆、四川博物院、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达到国家二级博物馆定级标准,列入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

四平战役纪念馆、上海韬奋纪念馆达到国家三级博物馆定级标准,列入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

二、白城市博物馆、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在相关单项及总分上未达到国家二级博物馆定级最低得分,不列入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

吉林市文庙博物馆、吉林市满族博物馆、伊通满族自治县博物馆、双辽市郑家屯博物馆、镇赉县博物馆、东北沦陷时期辽源矿工墓陈列馆、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靖宇博物馆、抚松人参博物馆、临江市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闸北革命史料陈列馆在相关单项及总分上未达到国家三级博物馆定级最低得分,不列入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

三、上海豫园和上海三山会馆尚不具备博物馆的相关条件,暂不具备参评资格。

专此函复。

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备案复核专家评分统计表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国家文物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国家文物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文物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国家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文号发布日期《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9.42《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81)文物字第343号1981.7.17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纪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文物局(91)文物字第185号1991.3.254《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93)文物文字第545号1993.8.15《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令第3号1998.8.206《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1998.7.15《文物系统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0]020号2000.4.98《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1]027号2001.6.69《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46号2003.7.1410《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63号2003.9.1111《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7号2003.11.211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6号2003.11.21《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4]23号2004.5.1814《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4]40号2004.7.6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7号2004.8.216《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04]1081号2004.8.1317《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4]48号2004.9.318《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5]13号2005.5.27《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18号2005.8.222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18号2005.8.2221《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5]19号2005.8.232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评审与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5]20号2005.8.2323《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23号2005.11.224《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6]2号2006.1.12《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06]5号2006.2.626《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函[2006]101号2006.8.927《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92号2006.12.828《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92号2006.12.829《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42号2007.1.1630《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7]14号2007.4.16《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17号2007.4.1832《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16号2007.4.1833《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4号2007.5.113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5号2007.5.1135《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规则》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3号2007.5.1136《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8]6号2008.2.5《国家文物局二级域名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6]31号2006.12.538《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发[2008]49号2008.7.2139《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9]6号2009.2.1740《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9]44号2009.12.2741《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10]20号2010.4.742《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10]23号2010.6.8《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10]27号2010.6.2144《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文物字第248号1990.4.2045《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文物保函[1999]060号1999.4.546《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发[2001]24号2001.7.1047《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文物发[2002]16号2002.4.2548《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办发[2003]26号2003.6.2《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文物保发[2008]8号2008.2.450《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文物博发[2008]22号2008.3.2051《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博发[2010]11号2010.1.19附件2:国家文物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说明1《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6.29已被2005年12月22日《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代替2《国家文物局文物科研项目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6.17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代替3《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6.17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代替4《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1998.6.3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相关行政审批已经取消,实际已经失效5《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8.7.31已被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代替6《考古发掘资格审定办法》国家文物局1998已经被《考古发掘管理办法》代替7《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00.4.28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代替8《国家文物局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00.10.8已被《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代替9《国家文物局古建工程系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06.1.20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实际已经失效——结束——。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的管理,规范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一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提高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评估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

第三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定期组织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评估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学会(以下简称:博物馆学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五条国家文物局组织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发布评估通知;(二)监督协调评估工作;(三)审核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博物馆学会负责实施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修订评估规则、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二)受理评估申报;(三)开展评估工作;(四)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文物局审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协助组织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二)审核评估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三)为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第八条一级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要求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评估申报书);(二)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准备评估申报书所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备现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九条一级博物馆应在评估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按照评估通知的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博物馆学会报送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博物馆学会于申报截止之日起15日内对评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协调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评估材料。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2010年度)一、评估工作综述 (2)二、2010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整体情况 (4)三、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的成功经验 (111)(一)以行政引导为主的资源配置模式支撑了我国优秀博物馆的发展 (111)(二)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成为博物馆事业的推动力 (112)(三)藏品征集保护等基础工作的扎实进步为博物馆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13)(四)提升科研工作质量是保持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114)(五)博物馆文化服务功能的发挥使参观博物馆逐渐成为人民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 (115)四、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瓶颈 (116)(一)发展定位不清晰,博物馆难以实现特色立馆和内涵发展 (117)(二)社会化程度有限,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117)(三)藏品和人才问题凸显,桎梏了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 (118)五、进一步提升国家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119)(一)规划博物馆定位,争创特色品牌 (119)(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博物馆制度 (120)(三)促进藏品搜集常规化,以藏品科研充实展览教育 (120)(四)创新博物馆宣教传播模式,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 (121)(五)开展终生职业教育行动,建设博物馆专业化人才体系 (122)六、结语 (123)七、附录 (123)一、评估工作综述博物馆是人类收藏历史记忆凭证和熔铸新文化的殿堂,担负着保护、研究和展示人类及人类环境遗存,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职能。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从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生,丰富公众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全国依法注册的博物馆3415个,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83个、二级博物馆171个和三级博物馆288个。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1、前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2、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2.2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江苏省公共博物馆服务规范3

江苏省公共博物馆服务规范3

江苏省公共博物馆服务规范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及《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结合江苏省博物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江苏省公共博物馆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共博物馆(含纪念馆、陈列馆等),其他博物馆参照执行。

二、服务设施和环境第三条博物馆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馆内各服务区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第四条博物馆领(售)票处、检票口设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并有《参观须知》公示。

出入口设置合理,能保证有足够流量的观众出入。

特别展览需要售票,应在显著位置公告。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符合规定的本馆馆牌,主入口及各楼层有展厅和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馆内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第六条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讲座、论坛等活动,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第七条博物馆公众区域为无烟区,禁烟标识明显。

第八条博物馆公众服务设施齐全,配置合理;须配备有无障碍设施及专用标识,方便残障人群。

第九条博物馆应为观众提供有关广播服务,观众流量较大或发生意外时及时广播,维护秩序,避免混乱。

三、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第十条国有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应按规定对社会公众实行免费开放(特殊展览除外),鼓励其它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

第十一条博物馆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节假日期间,博物馆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第十二条博物馆若因故闭馆,应最少提前一周向公众公告。

遇到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必须临时闭馆的,应及时告知公众。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第十三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特色,举办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的基本陈列和题材多样、形式新颖的临时展览。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标准、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具体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博物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设立本辖区博物馆评估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6%、9%以内。

第六条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向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博物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对一级博物馆提出推荐意见,经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审核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定;对二级、三级博物馆提出评定意见,经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

第八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的一级博物馆的材料进行审核,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 山西文物 - 山西省文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 山西文物 - 山西省文

附件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9、申请书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至今近8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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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并对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开放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博物馆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凡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国家文物局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评估标准,并对评估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文物局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博物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设立本辖区博物馆评估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经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向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博物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对一级博物馆提出推荐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议;对二级、三级博物馆提出评议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

第八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的一级博物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产生一级博物馆的评定意见。

第九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将一级博物馆的评议意见和二、三级博物馆的复核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审定、公布。

第十条博物馆的等级标牌、证书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最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博物馆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具体申报时间由国家文物局确定。

对申请评估和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已定级的博物馆由与其等级相应的评估委员会复审。

复审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保留其原有等级;复审不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撤销其等级。

第十三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
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及其现场评估小组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第十四条申请评估的博物馆,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评估资格。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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