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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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报告

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报告

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报告一、引言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学校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本报告旨在详细阐述我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的落实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1.资金来源我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财政拨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为我校校舍维修改造提供了有力的保隙。

(2)社会捐赠:我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接受捐赠的方式筹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3)学校自筹:学校通过节约开支、合理调配资金等方式,自筹部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2.资金使用情况我校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维修改造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校舍的维修、加固、改造和更新设备等方面,以保隙学校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2)资金使用监管:学校设立了专门的资金使用监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三、资金落实情况分析1.取得的成效通过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的投入,我校取得了以下成效:(1)校舍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提高了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学校设施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3)提升了学校的整体形象,增强了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2.存在的问题在资金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维修改造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部分资金使用环节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与建议:1.加强项目管理,优化项目流程,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2.完善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3.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减轻财政压力,为校舍维修改造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校舍维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校校舍设施逐渐老化,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必要对校舍进行维修和改造。

为此,我们提出了校舍维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校舍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项目目标。

1. 提升校舍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改善校舍的功能性和舒适度,提升教学和学习效果。

3. 优化校舍的能源利用,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

1. 校舍结构加固,对老化严重的校舍结构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其抗震抗风能力达标。

2. 设施更新改造,对老旧的水电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系统、电气线路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环境改善,对校舍内外的环境进行改善,包括绿化、照明、通风等,提升校舍的舒适度和美观度。

4. 能源节约,引入节能设施,如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等,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运行成本。

5. 安全设施增设,增加校舍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提升校舍的安全性。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确定项目需求,根据校舍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改造的具体需求和范围。

2. 编制实施方案,由专业团队编制校舍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包括施工方案、材料选用、工期安排等。

3. 筹集资金,通过校内外募捐、政府拨款等方式筹集维修改造资金。

4. 开展招投标,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

5. 实施工程,按照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6. 完成验收,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项目效益。

1. 提升校舍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改善校舍的功能性和舒适度,提升教学和学习效果,提高师生的满意度。

3. 降低校舍的运行成本,实现节能减排,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六、项目保障。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6]3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鄂财教字[2007]14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

主要任务是全面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时改造新增D级危房,加强B、C级危房的维修改造和校舍的日常维护,严格禁止用于偿还各种债务或挪作他用。

校舍维修改造包括校舍的翻修工程、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但不包括小修工程(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5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

翻修工程,是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设的工程。

大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但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小修工程,是指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完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5万元的小修工程支出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县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发改、人事、编制、国土、建设、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制定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

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

不在布局规划内的危房坚决拆除。

坚持先规划后投入,没有规划坚决不投入。

应当按照国家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规划。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梧财教〔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经费按如下比例分担:市属农村公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2∶0.8比例分担;县属农村公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2∶0.8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6∶0.4比例分担。

请依照规定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拨付到位。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地级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建设、加固和维修改造。

原则上,该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学校。

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2007-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60号)要求,请各地报送2007-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1. 2007-200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情况总结,包括分年度各级经费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成绩成效、经验、问题与建议等。

2. 填报所附表格(附件1-2),请不要调整表格格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表格可到以下地址下载:ftp://jytjcc:*********************.org。

二、报送要求
1.工作总结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4月30日前将表格和材料上报所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计财处。

联系人:林涛,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2007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表
2、200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学校校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舍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高效和安全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舍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安全加固、基础设施完善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校舍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效益优先原则;(四)责任到人原则。

二、资金来源与分配第四条学校校舍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拨款;(二)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学校校舍专项资金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年度校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二)根据项目性质和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三)将分配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四)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校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校舍维修改造;(二)设备购置;(三)安全加固;(四)基础设施完善;(五)其他与校舍相关项目。

第七条学校校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执行;(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不得挪用、挤占;(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接受审计监督。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校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一)违规使用资金;(二)擅自变更资金使用计划;(三)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四)未按期完成项目实施;(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原则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县教育局要将乡镇初中及县直校、联校要将区域内小学校舍现状全面摸清,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建设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的规划。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县中小学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改造。

(二)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为保证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确定校舍改造项目学校。

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

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农村小学的建筑以平房为主。

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四)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东宝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等级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

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第五条区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区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以及全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实际需求,编制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级统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区财政局、教育局批复年度计划,并下达资金预算.由省级统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由区财政局、教育局逐级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复年度计划并下达资金预算。

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第六条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和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第七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各有关学校做好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分级承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准安排、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州)、有关县级财政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要求,切实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责任。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界定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六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用于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和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厕所、浴室等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坡护坎、挡土墙等附属设施。

第七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八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和省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市(州)、有关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省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资金分配因素主要为基础因素,兼顾参考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

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法。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

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方案,实行工程建立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

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存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工程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立。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根底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1、严格控制建立本钱。

“工程”建立工程按照根本建立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立本钱,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

工程建立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

工程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效劳机构承当。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

工程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

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视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视检查的重点。

“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工程审计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闽财教[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财教〔2006〕8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二期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全省2003年中小学危房数据库中存在的中小学危房基本上可以消除。

实践证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农村中小学师生安全和学校安全,极大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但是,由于我省山区、海岛多,农村中小学分布面广,正常维修经费不能保证,校舍年久失修积累下的问题较多;早期校舍建设标准低,质量没有保证,安全隐患仍很严重;加上我省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校舍受损严重,每年中小学危房自然增长率达2-3%。

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现状与确保师生在安全、整洁的校舍中安心学习和教书的目标仍有相当的距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精神,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各地基本完成二期危改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稳步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后,各地必须根据中小学校舍现存危房核查情况,认真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规划,坚持危改项目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相结合,与初中、高中扩容相结合,提高危改资金效益和学校整体办学效益。

学校维修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维修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1. 学校成立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2. 设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维修资金的来源1.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年度维修计划,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维修资金。

2. 上级拨款: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争取上级部门对学校维修工作的资金支持。

3. 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维修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四、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1. 校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2. 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3. 校园安全隐患整改。

4. 学校其他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

五、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1. 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 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编制维修资金使用预算。

3.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拨付维修资金。

4. 维修工程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维修工程。

5. 工程完工后,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维修资金结算到维修工程实施单位。

六、维修资金的监督与检查1. 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学校监察部门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查处。

3. 学校定期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2018年月日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全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安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资金安排方案,指导和推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

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

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背景:农村地区的校舍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很多农村学校的校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为了解决农村校舍安全问题,我们提出了这个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补助资金,帮助农村学校建立起长效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校舍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项目内容:1. 安全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学校所需进行评估和规划,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如校舍结构加固、消防设备更新等,以确保学校校舍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开展校舍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对校舍安全的认知与应对能力,让其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并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监督与检查: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组织,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校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 安全宣传与倡导:通过宣传活动和媒体渠道,加大对农村校舍安全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校舍安全的关注度,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项目预期成果:1. 提高农村校舍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避免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2. 增强学校教职员工对校舍安全的认知与应对能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3. 建立完善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项目实施计划:1. 确定资金来源和拨款计划;2.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时间表;3. 开展校舍安全评估和规划工作,并确定改造和维护重点;4. 实施安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校舍安全设施改造和维护;5. 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6.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组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7. 开展安全宣传与倡导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8. 定期评估和总结项目实施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优化和调整。

项目预算:根据具体学校的情况,进行预算安排,包括校舍改造和维护费用、安全培训费用、安全监督与检查费用、宣传与倡导费用等。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Ill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市级调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市(州)、县级财政要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结合自身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保障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经费投入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教育厅报送的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和批复预算,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加强对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教育厅负责提出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组织运用信息化、实地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强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等。

(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市(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根据自有财力安排本级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度、督导、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市(州)教育局及时合理分配安排补助资金,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财教指〔2019〕35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校园安全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356号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补充下达你市(州)县(市)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4388万元。

此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60%,相应的地方负担部分由原先的50%减少至40%。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各县(市)学校,各城市辖区所属的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9号)要求,我省从2016年起,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担,市与所属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白山市由市级财政负担。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文件、法规和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资金、自筹资金和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

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

第四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所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拨付。

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留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六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必须转入施工单位帐户,不得转入学校或其他个人帐户。

第七条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更改。

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解释。

学校校舍维修财务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财务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财务制度一、维修财务管理目标为了建设一个安全、舒适、美观的学习环境,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我校实行学校校舍维修财务制度,以加强学校校舍的维护工作,提高校舍的使用寿命,确保校舍设施的安全和效用。

二、维修资金来源和管理1. 维修资金来源(1)学校财政拨款:学校每年都会从财政部门获得一定的维修经费,用于校舍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2)学生维护基金:学校设立学生维护基金,收取学生每学期一定的维修基金,用于校舍的维护和维修。

(3)捐赠款:学校会定期向社会募捐资金,用于校舍的维修工作。

2. 维修资金管理(1)学校根据实际维修需求确定每年的维修经费预算,报送给学校领导审批。

(2)学校设立专门的维修经费账户,将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3)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维修经费的支出和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维修项目确定和实施1. 维修项目确定(1)学校每年会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定需要维修的项目。

(2)学校根据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确定维修的优先次序。

2. 维修实施(1)学校会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维修方案和施工计划。

(2)学校会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公司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工期。

(3)学校会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维修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四、维修财务管理和监督1. 维修资金管理(1)学校会对维修资金的进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学校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维修工程监督(1)学校会委托专业的监理公司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

(2)学校会定期组织验收,对维修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五、维修财务管理的意义和建议学校校舍维修财务管理是学校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校校舍设施安全和效用的重要措施。

只有做好维修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提高校舍的使用寿命,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

中学校舍资金管理制度

中学校舍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校舍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中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拆除等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校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中学校舍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三)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四)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中学校舍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学校舍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资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

(三)自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中学校舍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中学校舍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中学校舍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中学校舍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三)监督中学校舍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中学校舍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中学校舍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中学校舍资金管理台账,做好资金收支核算。

(二)按照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三)定期对中学校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九条中学校舍资金使用计划应提前制定,经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项目、金额、用途、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结算,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中学校舍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中学校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小组职责:(一)定期对中学校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治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治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小学生均4.5㎡,初中6㎡)、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所需资金并补助50%;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6%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

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

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计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五条中小学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

省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批复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须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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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4104 410400 410402 4104020031012313 410403 4104030090041113 410411 4104110020121112 410421 4104210030121113 4104210120091113 4104210081012313 4104210040321113 4104210040381113 410422 4104220040021113 4104220040171113 4104220041012312 4104220060151113 4104220070111113 4104220070131113 4104220091013313 4104220100171113 4104220101021113 4104220110081113 4104220111012313 4104220131012312 4104220141012313 4104220150011113 4104220160021113 4104220160161113 4104220171012313 4104220180121112 410423 4104230030151113 4104230110181113
2 重建 2 重建
1 74 57 1 1 1 1 1 1 5 1 1 1 1 1 18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2 1 1
2 3587 3031 64 64 3 3 84 84 396 30 66 110 90 100 800 21 20 65 36 40 70 40 50 88 60 30 40 50 50 20 20 20 80 728 80 29
附件1:
河南省2011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批复表
资金来源(万元) 建 设 方 式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丁 计 划 完 成 时 间 戊 项目 学校 数 (所) 资金投向 校舍建设 合计 农村税 中央专 省级财政 县级财 费改革 款 资金 政资金 转移支 付4% 3 1792 1514 32 32 4 1062 908 21.6 21.6 5 266 227 5.4 5.4 6 467 382 5 5 3 3 7 7 48 48 合计 (万元) 其他配套 设施建设 教学及辅 行政办 (万元) 生活用房 助用房 公用房 10 35700 30780 1328 1328 150 150 1200 1200 5630 420 940 1570 1280 1420 3976 301 11 10483 8423 12 2775 2005 13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4
6823 294
955
955 529 588 735 735 1293 885 441 588 735 735 294 294 294 1176 9226 1050 400 294 588
第 1 页,共 3 页
资金来源(万元) 建 设 方 式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110402 110420 110101 110401 110501 110515 110101 110620 110401 110520 110901 110101 110101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41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计 划 完 成 时 间 110802 110820 111001 110901 111201 111015 111001 110920 110810 111120 120331 110901 110901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20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项目 学校 数 (所)

1 加固 1 加固 2 重建 3 3 3 3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110601 110625 110220 110301 110302 110303 110304 110305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301 110201 110320
资金投向 校舍建设
项目学校代码
项目学校名称
合计
农村税 中央专 省级财政 县级财 费改革 款 资金 政资金 转移支 付4% 70 50 36.0 42.4 50.0 46 35.0 40.0 164 72 72 86.0 32.8 8.2 8.2 406 70 40 70 46 50 60 70 32.8 246.4 61.6 31 31 98
50 50 20 20 4 46
7 3587 3031 64 64 3 3 84 84 396 30 66 110 90 100 800 21 20 65 36 40 70 40 50 88 60 30 40 50 50 20 20 20 80 728 80 28.6
8 3587 3031 64 64 3 3 84 84 396 30 66 110 90 100 800 21 20 65 36 40 70 40 50 88 60 30 40 50 50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 20 80 728 80 28.6
乙 平顶山市合计 市本级合计 新华区小计 平顶山第十中学 卫东区小计 卫东区东高皇乡辛南小学 湛河区小计 湛河区北渡镇景庒学校 宝丰县小计 宝丰县张八桥镇马厂小学 宝丰县闹店镇贾寨小学 宝丰县赵庄乡初级中学 宝丰县观音堂乡滴水崖小学 宝丰县观音堂乡赵沟小学 叶县小计 叶县夏李乡先庄村先庄小学 叶县夏李乡岳楼村岳楼小学 叶县夏李乡初级中学 叶县龙泉乡全集村全集小学 叶县叶邑镇沈湾村沈湾小学 叶县叶邑镇中心小学 叶县马庄乡回民中学 叶县仙台镇中心小学 叶县仙台镇实验学校 叶县廉村镇坟台徐村坟台徐小学 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 叶县遵化店镇初级中学 叶县水寨乡初级中学 叶县洪庄杨乡洪庄杨小学 叶县常村乡文集村文集小学 叶县常村乡和平岭村和平岭小学 叶县龚店乡第一初级中学 叶县保安镇中心小学 鲁山县小计 鲁山县张良镇第六小学 鲁山县尧山镇第六小学
42 42 198 8 90 100 400
28.0 28.0 120.0 10.0 110.0
7.0 7.0 30.0 30.0
204.8 20.8 20.0 65.0
51.2
144
36.0 40 70 40.0 50 50 40 30 40 38.0 5.0
15.2
16.0 80 364 80 254.4 63.6 28.6
鲁山县瓦屋乡第一小学 鲁山县瓦屋乡第二小学 鲁山县董周乡十三小何家庄学点 鲁山县仓头乡第七小学 鲁山县汇源詹营学点 鲁山县鲁阳第五小学 鲁山县梁洼四小北街学点 鲁山县土门第二小学 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 鲁山县琴台第四小学 舞钢市小计 舞钢市尹集镇埂上小学 舞钢市庙街乡初级中学 舞钢市八台镇中心小学 汝州市小计 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东关小学 汝州市庙下乡西荒小学 汝州市庙下乡第一初级中学 汝州市陵头乡朱沟小学 汝州市王寨乡唐村小学 汝州市王寨乡朱洼小学 汝州市骑岭乡大张小学 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东大小学 汝州市汝南办事处袁庄小学 汝州市汝南办事处孙庄小学 汝州市洗耳办事处上河小学 汝州市临汝镇关庙小学 汝州市夏店乡中心小学 汝州市蟒川乡半西小学 汝州市王寨乡柳树王小学 汝州市小屯镇西村小学 郏县小计 郏县王集乡候店学校高庄校区 郏县茨芭乡镇棋盘学校 郏县第三实验中学 郏县王集乡龙兴寺学校 郏县王集乡史庄学校 郏县冢头镇前王庄学校 郏县冢头镇第一初级中学 郏县长桥镇凌堂小学 郏县堂街镇南朱洼学校 郏县堂街镇王楼中心小学 郏县安良镇狮王寺小学
项目学校代码
项目学校名称
金额 (万元)
合计 9 48958 41208 1328 1328 150 150 1200 1200 5630 420 940 1570 1280 1420 11754 301 294 955 529 588 1029 588 735 1293 885 441 588 735 735 294 294 294 1176 9226 1050 400
111231 110901 111231 111220 111221 111222 111223 111224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1231 110801 110920
其他配套 设施建设 教学及辅 行政办 (万元) 生活用房 助用房 公用房 900 776 480 550 600 540 430 500 2000 1000 2900 1700 1200 6370 700 400 460 500 600 700 300 250 814 300 980 300 500 300 316 4920 280 480 580 280 420 650 280 550 350 420
面积(平方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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