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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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4]50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

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1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教体局等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等11部门意见,制定的《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2日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覆盖范围为我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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