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3]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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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3〕1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9日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河流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保护、利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河流的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循水系统一、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堤防的中小河流,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干堤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中小河流,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
第五条中小河流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且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十米。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第六条在中小河流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围堤、围滩、拦水坝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垃圾,沉置船、排筏;(二)在堤身、护堤地、水闸管理范围内修房、放牧、打井、挖窖、立窑、葬坟、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堆放杂物;(三)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四)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五)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六)在中小河流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栽植阻水植物;(七)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巢政办秘〔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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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5日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依据《合肥市政务信息舆情工作年度考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纳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驻巢有关单位,分为一类单位和二类单位;(二)各乡镇、街道;(三)合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
二、数量要求(一)各乡镇、街道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5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2篇;(二)一类市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3篇。
二类市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篇;(三)合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每月报送(上报)合肥市信息不少于2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篇。
三、计分标准(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计分。
1.《政务信息·情况通报》单用5分、综合采用3分,其中“问题与建议”栏目信息单用6分、综合采用4分。
2.《政务信息·要情专报》单用10分、综合采用5分。
(二)合肥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加分。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3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5142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e7.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5日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公平、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资格(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截至申报当年2月底,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
2.上一年度年检结果合格。
3.招生行为规范,小班班额不超过34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9人,大班班额不超过44人。
4.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教具玩具等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无安全隐患。
5.幼儿园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8〕44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8〕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d12d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6f.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8〕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1日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省、合肥市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等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 WIFI、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f9e70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e5.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群运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政府网站由市、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服务群众、宣传巢湖的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及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乡镇(街道)二级和市直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全市网站信息宣传的监管工作。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2007]18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2007]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2870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1e.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的标准为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按中央、省核定的标准计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和居巢区、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中居巢区承担部分扣除省补助后由市补助30%。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e79c02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59.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巢政办〔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日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将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为全市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
各监管执法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部门有特殊规定外,对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都要纳入监管平台。
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的账号管理、数据录入和信息公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监管执法部门,时限:2019年12月)(二)统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监管执法部门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建立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
清单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750d3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72.png)
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巢教体[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巢教体【2006】101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暑期来临,我市已进入汛期。
为了进一步做好暑期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避免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将《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巢湖市教育局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对社会、对每一位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认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要加大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师生宣传和普及有关汛期安全工作的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抗灾、减灾、自救的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防溺水教育放在夏季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学校从现在起到暑假前,要集中对学生进行多次防溺水专题教育,明确规定未经老师和家长同意,学生一律不许到江、河、湖、塘游泳,学校还要采取召开家长会或给家长写一封信等多种形式,与家长沟通,提请家长重视,家校配合,共同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https://img.taocdn.com/s3/m/f495e0b4daef5ef7ba0d3c88.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巢政办[2017]52号【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2【实施日期】2017.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巢政办〔2017〕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2日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救助体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一)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1.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各村(居)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经过评估的被委托人相关信息应在当地村(居)备案,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在日常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及关爱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20〕12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20〕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8b69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18.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93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巢政〔2017〕34号)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审查工作制度(一)明确审查范围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确定审查主体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1.市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制定的政策措施,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6bbc5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df.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巢政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0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6月9日)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66号),结合巢湖实际,特制定“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逐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由政府规划“信用巢湖”建设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信用巢湖”建设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征信体系,逐步规范信用秩序,允许不同类型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征信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抓紧建立以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建设为主的企业征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促进整个区域性信用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40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59da1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ea.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3日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大建设项目快速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20年7月底前建立我市未来三年(2020-2022年)大建设项目库,入库标准须做到初步设计阶段(可不批复或预批复)。
二、责任分工(一)市大建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结合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重点片区规划以及各单位的建设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2019年7月底前提出未来三年建设项目库(主要是路桥、安置点、公益性项目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能异地选址的项目,在下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符合调整(修改)条件的予以统筹。
(二)市大建办会同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库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统筹调度工作。
同时拟定具体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并于2019年7月底前将项目库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各项目前期责任单位于2019年7月底前启动项目立项及设计招标、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原则上1年内完成。
三、措施保障(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据实保障。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联系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制度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联系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8797b30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10.png)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联系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巢办字[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联系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制度的通知(巢办字〔2008〕7号)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巢湖经济开发区: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推动市驻外(招商)办事处驻点招商,构建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领导联系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领导联系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名单张传才联系驻宁波(招商)办事处;孙丽芳联系驻东莞(招商)办事处;曹德钧联系驻苏州(招商)办事处;张飞飞联系驻上海办事处;杨力仁联系驻厦门(招商)办事处;刘振新联系驻南京(招商)办事处;苏宇光联系驻北京办事处;彭蓬联系驻台州(招商)办事处;吴晓天联系驻金华(招商)办事处;罗平联系驻深圳(招商)办事处;陈学东联系驻杭州(招商)办事处;冯克金联系驻温州(招商)办事处;二、联系(招商)办事处的领导职责1、不定期听取所联系的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2、每个季度到驻点城市检查一次工作,了解具体情况。
3、参加办事处在驻地举办的小型专题招商会或联谊活动。
4、帮助协调解决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市驻外(招商)办事处职责1、与所联系市领导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汇报招商情况,按时上报工作周志、月度工作总结等。
2、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在驻点城市每半年举办不少于1次小型专题招商会或联谊活动。
3、及时报告招商信息和项目洽谈进展情况,主动邀请联系的市领导参加项目洽谈等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1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近期有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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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近期有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巢政办明电[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近期有关信息的通知(巢政办明电[2014]4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近期以下信息报送工作。
一、报送内容1、近年来我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农委组织报送);2、近年来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金融办组织报送);3、近年来我市“86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工作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发改委组织报送);4、近年来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报送);5、近年来我市推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市民政局组织报送);6、近年来我市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招商局组织报送);7、当前我市基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市卫生局组织报送);8、当前我市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市房产局组织报送)。
二、报送要求1.于6月 18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报送;2. 报送内容应主题鲜明、结构清晰、文字简练,点面结合,既要有面上工作概况,同时要有具体个案分析说明,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3.以电子档方式统一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邮箱(联系人:刘睿、傅承成;联系电话:82325814;电子邮箱地址:********************)。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意见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c4de1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03.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巢政办[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意见的通知(巢政办〔2007〕2号)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的意见(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3月)为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步伐,化解拆迁矛盾,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净地出让、市场运作”的原则,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提出以下意见:一、项目确定。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市建设部门提出建设改造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权籍调查。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确定建设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和居巢区相关部门联合对确定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性质、数量、成新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拆迁摸底调查,提出安置方式,测算拆迁成本。
三、地价评估。
按照地籍调查和拆迁摸底的结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测算土地出让底价,并在此基础上,拟订土地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
四、土地收回。
土地出让方案报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好相关收回事宜,属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用。
五、组织拆迁。
拆迁工作由居巢区政府负责,并实行拆迁总费用包干,即根据摸底测算的成本,乘以1.15的工作弹性系数,作为拆迁总成本,居巢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迁、拆除、建筑垃圾清理等让地工作。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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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巢政办[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巢政办〔200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的《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将城镇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筹集和建立扶困助学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关于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回原籍读书学籍问题的措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路灯和改厕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小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为“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方案》、《建立再就业一条街实施方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村村通”、“两桥一站”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住宅区承担配套中小学校建设费用标准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住宅区承担配套中小学校建设费用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344544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af.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住宅区承担配套中小学校建设费用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5
•【字号】巢政办秘[2008]37号
•【施行日期】2008.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住宅区承担配套中小
学校建设费用标准的通知
(巢政办秘〔2008〕37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巢政办〔2008〕2号文)等有关规定,市区住宅区按建设用地面积每亩4.8万元承担中小学校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向市财政局缴纳,此标准一年一定。
幼儿园配套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自行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将住宅小区承担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义务落到实处。
市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按规定将配套教育设施的义务及缴纳配套中小学校建设费用标准写入商品房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文件中,并将土地出让信息及时告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套中小学校建设费用收取工作,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凡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配套中小学校建设
费用的,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1]26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8cdf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d8.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拓宽创业渠道,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打造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创业主体,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具有巢湖特色的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5000户以上,新发展私营企业1200家以上;每年再就业培训4000人、农民工培训21000人,以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为主的创业培训1600人,确保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巢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巢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bf6df9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1.png)
巢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巢政办[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巢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巢政办〔2008〕2号)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巢湖市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保障机制,根据《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0号)精神,结合市区教育网点布局规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范围内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二、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配套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居巢区政府、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见附件二),认真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所有住宅小区都应承担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义务,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其中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配套建设,不再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承担的配套义务由各级政府承担。
四、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配套中小学校布点必须符合市区教育网点布局规划。
五、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列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并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根据配套定额指标、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土地价格、教学配套设施及基本建设相关费用等测算该宗地应承担的中小学校配套建设资金,测算结果要及时书面告知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承担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义务及测算的资金作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之一写入出让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96eeb02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0e.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巢政办[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巢政办〔201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关于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以“统一思想、规范操作、合作协商、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为目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开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行以“五进校园”(体育组织进校园;体育设施进校园;体育项目进校园;体育队伍进校园;体育竞赛进校园)、“三有”创建(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三走”活动(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为内容的“五三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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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4]50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
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1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教体局等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等11部门意见,制定的《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2日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保障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为我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
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
(二)总体要求。
明确和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