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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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08-12-29 来源:
办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项目
1、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人才租赁;
8、人才择业咨询指导;
9、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审批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即上述1、3、4项业务):
1、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资金和设施。具体要求:场所6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相应的办公设施。
2、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不少于2 人;熟悉人才市场管理相关基本知识。
3、有核准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
2、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附资料)。
(三)申请从事第5项“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教师资料;
2、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
3、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资料。
(四)申请从事第6项“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附资料);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申报材料
(一)成立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2、填写《审批表》。署名应当规范,其中由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机构公章。
3、人才服务章程。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
财务报表。
6、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8、工作人员名册、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9、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身份证。
10、与广州人才交流协会签订《广州市人才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申请内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1顶外,另附:
11、主公司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12、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才中介许可证副本。
(三)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0项外,另附:
13、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14、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机构章程。
15、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资质证明。
16、合资双方的资格证明。
17、资金信用证明。
(四) 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必须材料:需1到17项的全部材料
报送材料的要求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本须知第三点中1、2、
3、7、8、10、13、14项材料须提交电脑打印的原件;
4、
5、
6、9、11、12、15、16、17项材料须提交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日期)、验原件。
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
(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及服务承诺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人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人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事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3892036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306—308窗口
交通: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B出口、42路公交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受理窗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83126024
投诉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
备注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