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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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聘工作程序,依据黔府办发[2003]7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就规范事项明确如下:

一、辞聘:

(一)由本人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辞聘申请;

(二)聘用单位应在接到工作人员书面申请后的30日内予以答复。工作人员提出辞聘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聘,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工作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三)工作人员辞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聘用合同解除后,辞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原聘用单位在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转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或者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辞聘人员不得无故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解聘:

(一)由聘用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解聘人员。

(二)由聘用单位书面提出报告,写出事实理由,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三)聘用单位向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解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原聘用单位在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转给具有人

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或者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解聘人员不得无故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解释:

一、解聘:《解除(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是由解除(终止)合同单位填写好送达被解聘职工及主管局、人事局、编委办、本人档案、保险部门及本人各一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由解除(终止)合同单位填写。

二、辞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聘申请表》表报用人单位后,经单位同意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批准通知书》,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需经人社部门鉴证)。主管部门行文送相关材料到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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