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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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合法、合规,降低或避免因经营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职责
1、本制度由管理中心法务部制定
2、本制度由管理中心法务部组织实施
3、需财务部、各分支机构配合实施
五、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合法、合规,降低或避免因经营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管理,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外,应遵照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是指以明确融资租赁业务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认租同意书、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租赁物委托管理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保险委托代办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变更、解除、终止)协议等。除特别说明以外,以上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文本。对没有制定格式合同文本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按照非格式合同的管理要求执行。
公司公布的融资租赁业务规范文本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管理中心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由其法务人员和合同管理员行使合同管理的职能。公司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分别指定专人为法务人员和合同管理员,行使合同管理的职能。
第五条公司管理中心和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分别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合同的业务审核。
第六条公司管理中心法务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文本起草、修订和审查;合同填写规范制作以及合同填写检查和考评。
第七条公司管理中心法务部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对整个公司合同和催收函等的领用、寄发和归档进行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
2. 对以上合同和函件的使用和填写规范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评,参与制定和完善合同填写规范;
3.对管理中心的合同档案进行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第八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法务人员负责简单的合同文本起草、修订和审查以及合同填写检查和考评。
第九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对分支机构合同和催收函等的领用、寄发和归档进行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
2. 对以上合同和函件的使用和填写规范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评,参与制定和完善合同填写规范;
3. 管理分支机构的合同档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第十条公司管理中心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财务、审计、法务和合同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经办人员责任制,业务、财务、审计、法务和合同管理的经办人员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第三章合同领用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库存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见附件一)。当剩余库存量预计无法满足分支机构申请时,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联系合同印刷单位配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印刷单位配送的合同后,应对《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的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各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各分支机构如需要合同文本,其合同管理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申请表》(见附件二)扫描件发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提出寄送合同文本的申请。申请应注明各种合同文本的需求量,申请表上不需要填写处应划掉或标“0”,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2.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申请表》后应及时向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开始准备合同;若分支机构合同申请有问题,应及时与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沟通。
3.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所需合同文本的盖章和寄送等工作,并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管理中心收发合同简表》(见附件三)和《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四)。
4.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在给分支机构寄送合同包裹时应随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填写并亲笔签名的《法务部寄送合同清单》(见附件五),同时保留快递单存根联,并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的“邮寄日期”。
5.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合同文本包裹后应核对是否与合同清单一致,检查确认完毕后及时填写《分支机构合同签收回执》(见附件六)并亲笔签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分支机构合同签收回执》扫描件发送给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以确认合同送达。
6.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合同签收回执》后在《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上填写“回执日期”。同时,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登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系统,分配相应的合同编号。
第十四条各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应向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上月《分支机构合同使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七),其中应包括《分支机构合同自查统计表》和《分支机构租赁合同报表》两部分。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在准备寄送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文本有印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使用,应在《管理中心销毁合同清单》(见附件八)上对作废合同的编号和份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度因前期取消合作、填写错误和印刷错误等原因产生的作废合同并随附《分支机构作废合同清单》(见附件九)一并寄送给公司合同管理人员。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作废合同清单对整个公司的《管理中心销毁合同清单》信息进行更新,并在登记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销毁。
第四章合同的填写和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该合同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