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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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督导验收、复评适用本办法。
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非建制县级区、镇级农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督导验收工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创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前提,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软硬件并重、以质图强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达标要求
第五条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需分别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
(一)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强镇复评时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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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下同),包括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有1所以上公办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按要求设置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四)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
申报教育强县(市、区):
(一)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强县复评时达100%)。
(三)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承诺2年内达到100%。
(四)近三年实现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
(五)按照省标准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两相当”。
(七)按照规定设立县(市、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八)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
申报教育强市:
(一)所辖县(市、区)均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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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强市复评时达100%)。
(三)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承诺2年内达到100%。
(四)近三年全市实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
(五)市属学校及所辖县(市、区)按照省标准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六)市属学校及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两相当”。
(七)按照规定设立市属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八)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
其中教育重点工作是指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列入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并作为验收必达条件的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复评满分均为100分。
验收总分85分以上、所有必达指标都达到,为通过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
复评总分90分以上、所有必达指标都达到,为通过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复评。
第七条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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