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笔录

合集下载

笔录类证据——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要点

笔录类证据——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要点

笔录类证据——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要点文/曾庆鸿律师侦查实验是为了查明与案件相关某一事实在一定情况下能否发生,而依法将该事实的发生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侦查活动。

实务中,侦查实验结论通常作为侦破案件的线索或者审查证据是方法,具有补强证据的价值,通常不作为独立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侦查实验是对过去发生的事实重演,始终具有内在的“实验性”,难免有错误的风险。

因此,为保证侦查实验结论的科学性,需要对相关影响因素予以研究与审查。

《最高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规定:“对侦查实验笔录应当着重审查实验的过程、方法,以及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上述规定,对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笔录的形式要件,即“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笔录的实质要件,即侦查实验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一、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1.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第3款规定:“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进行侦查实验,采取的手段、方法必须合理规范,不得违反客观规律和操作规程,给相关人员带来生命、财产危险,禁止带有人身侮辱性、损害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或者有伤公序良俗的行为。

实践中,禁止采用跳楼、性行为等危险或者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侦查实验。

2. 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

对比两个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差异,强调条件相似性,并不意味着所有条件必须一致或相似,容许存在一定的差异。

那么,为保证条件的相似性,实验条件与事发条件和细节越清晰、越准确,其结论越具有可信性。

例如,黄健祥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告人黄健祥辩解其无法明辨视频中的小车是否是闽D.JL2X9号小车;其对小车有否与摩托车交会没有印象,也不知道小车的左前面板碰撞刮擦痕迹是何时形成;车内有放音响,其没有听到其他声响。

现场勘查笔录规范示例---精品资料

现场勘查笔录规范示例---精品资料

封面格式示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公现勘字[20 ]第号案情介绍20**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市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杀死人,重伤人,抢劫现金元,请支队派员勘察现场。

指挥人(审签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制作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制作时间:年月日(盖章)笔录正文示例现场勘查笔录(示意件)发现/报案时间年月日时分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勘查时间勘查地点指挥人姓名单位职务其他勘查人姓名、单位、职务其他勘查人姓名、住址、单位现场条件天气晴偏北风2级零下15℃人工光源照明现场勘查及结果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员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区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件,请支队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立即率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市公安局局长杨某,副局长张某、于某、张某,刑警支队长李某、大东分局局长武某、副局长陈某相继临场;*市公安厅厅长李某、厅长助理关某,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某、副总队长姜某、李某,刑科所所长姜某、副所长于某带领侦、技术、人员随后临场。

临场后,首先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

据*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副所长张某(女,岁)介绍:今天时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运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装上运钞车保险箱时,运钞车旁突然发生炸药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放在运钞车上的个钱袋共装有人民币余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110报警、打120抢救受伤人员。

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后,由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勘查范围,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现场位于*市区路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

该储蓄所长张某(女,32岁)介绍:今天17时50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共装有人命币216万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电话给110报警、打120抢救伤员(发案情况详见现场访问笔录)听取了发案情况后,由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侦查范围。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沈公(刑)勘[2007]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

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

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

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1.现场勘验笔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候,以及报案⼈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员和见证⼈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2.检查笔录。

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以及见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被告⼈拒绝检查时,侦查⼈员与审判⼈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

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3.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所制的笔录,也属于勘验笔录的内容。

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具,试验的⽬的,批准实验的机关,指挥和参加实验的⼈的姓名、职务,实验过程和结果等。

同时应注意附上通过照相、录像、录⾳、绘图及制作模型等⽅法加以固定的试验情况。

最后,⽆论上述任何⼀种笔录,都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依据指引: ①《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17⽇) 第⼀百零六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②《⼈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18⽇) 第⼀百七⼗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七⼗三条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员签名或者盖章。

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14⽇) 第⼀百九⼗⼋条为了确定被害⼈、犯罪嫌疑⼈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理状态。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言辞辩证以及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等,侦查实验笔录是对试验条件、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的客观记录,所以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侦查实验笔录是由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测等得出的笔录,那么关于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这个问题,也有着很多不一样的看法,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编辑二者各自的定义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一、侦查实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勘验、检查笔录。

侦查实验是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和行为,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拟试验的一种活动。

对这种试验条件、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客观记载,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需要指出的是,侦查实验笔录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原始情况观察的记录,而是对模拟情况的记载。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为了查清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侦查实验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在进行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侦查实验笔录要有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由于侦查实验是一种特殊的侦查行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在实践中不宜广泛地采用,通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进行:(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二、言词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刑事案件做笔录法律规定(2篇)

刑事案件做笔录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笔录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中做笔录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刑事案件中做笔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记录讯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讯问内容、被讯问人的陈述和辩解、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询问、告知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讯问的时间、地点;(二)参加讯问的人员;(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四)讯问的内容;(五)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六)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询问;(七)告知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讯问的时间、地点;(二)参加讯问的人员;(三)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四)讯问的内容;(五)被讯问人的陈述和辩解;(六)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询问;(七)告知等事项。

”三、刑事案件中做笔录的法律规定1.笔录的制作要求(1)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讯问过程,不得有虚假记载。

(2)笔录应当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

(3)笔录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字体。

(4)笔录应当逐页编号,不得有缺页、错页。

2.笔录的审查与核实(1)侦查人员应当对笔录进行审查,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对笔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笔录有误,有权提出更正。

(3)侦查机关应当对笔录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笔录应当进行补充、更正。

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时间:19××年2月2日13时20分至2日14时40分地点:xx××寓所平台西北角至二楼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阎××,××刑警队副队长;林××,××刑警队侦查员;许××,××刑警队侦查员;田××,××刑警队侦查员;庞××,××总队一中队战士(犯罪嫌疑人单位同事);刘××,××卫戍区13团战士。

侦查实验目的: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年2月2日,李××(男,63岁,国家××部干部)在寓所被杀害。

据犯罪嫌疑人张××(男,19岁,原武警××总队一中队战士)供述,2月2日凌晨,他是从李××的寓所阳台西北角爬上二楼作的案。

为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我们进行了现场实验。

于19××年2月5日13时40分,选择与犯罪嫌疑人张××身体条件相似的战士刘××在李××寓所进行。

一、实验人情况:刘××,男,26岁,××卫戍区13团战士,身高173米,体重70公斤,未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情况:刘××在无任何攀登工具的条件下,从李××寓所平台西北角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共攀登两次。

第一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胶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6秒钟,原路返回用4秒钟,第二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棉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7秒钟,原路返回用5秒钟。

侦查实验辨认笔录证据法作业

侦查实验辨认笔录证据法作业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问题勘验、检查笔录1、目前的具体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两高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勘验、检查笔录证据法庭调查的有关规定,目前对勘验、一检查笔录证据调查的具体方法为是以直接宣读的方式在法庭上出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它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在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勘验、检查过程以及结果的人出庭就勘验、检查笔录内容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情况少之有少。

这直接带来以下问题,第一,损害了辩护方的反询问权。

由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一般不是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人,也没有参与勘验、检查的过程,就使得辩护方无法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形成过程以及内容行使反询问权,无法展开有效的辩论和质证。

第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客观真实难以得到验证。

由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人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勘验、检查过程和结果的人没有出庭作证,而勘验、检查笔录本身又不能证明自身的客观真实性。

在没有证人出庭做证的情形下,法官对勘验检查笔录内容的是否客观真实,难以通过直接观察相关证人所陈述的内容和陈述时的态度、表情、姿态等方面来进行验证。

这如同在诉讼中采用书面证言而不让证人出庭一样,使法官失去了对这一证据进行深究细查的条件。

虽然合议庭在对勘验、检查笔录有疑问时,可以通过另行勘验、检查的方式加以核实,但如果勘验、检查对象己经发生实质性改变,如犯罪现场原始状况的改变、人身上的痕迹或者特征的消失等等,都会使法官失去调查核实的条件。

因此,我国现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调查方法无论是从维护维护当事人反询问权的角度,还是从对勘验、检查笔录的来源和内容进行验证的角度,都有所欠缺,应该从维护当事人的反询问权和保障作为定案件根据的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的角度进行完善。

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归属分析

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归属分析

据的概念 。目前 ,我们对证据的定义多样 。 “ 有 事实说” ,
“ 统一说” 资料说”等等不一而足 。但从 证据一词本身 出 ,“ 发, 对其进行语义界定 ,一般不会发生争议 ,即 “ 证据是证
明某一事实 的根据” 。在诉讼 中,证据是证 明案件 事实 的根 据。 按照这一基本的概念阐释, 凡是作为证 明案件事实 的材 料, 只要符合逻辑 与经验的法则及科学的标准 , 而且是依法 取得并具有合法 形式 ,那就应 当有资格作为证据。【 3
要争论集中于侦查实验结论形式不合法上 。 即侦查实验笔录
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 这一观点其本质是 我国证据分类体系
的封 闭性和 形式主义 倾向的逻辑延伸。基于封 闭式分类体
系 ,我们将全部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划分为几个种类 , 并赋予 证据资格 , 凡是未纳入这些类别的材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 这
的明确要求——如果未能纳入 , 该材料就缺乏证据资格。事 实上 , 证据 的形式是不断变化发展 的, 某一法律对于证据形 式的规定 ,总是要受 到立法技术、客观实 际、认识等方面的 制约 , 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立法技术 的成熟 , 原来未作规定的 证据形式, 可能会在 以后 的法律中予以确定。如果硬要教条
收稿 日期:2 1 -0 -2 00 2 5
就使证据能力概念增加了证据形式的内涵 。 , 故 在我国证据
合法性的要求中, 除了规定取证程序合法、 取证主体合法外 , 还有关于 “ 证据形式合法”的要求 ;而所谓形式主义 ,特指
作者简介:柯 昌林 (9 7 ,男 ,湖北鄂州人 ,湖南 17 一)
未知的事实或者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客观联系, 侦查实验
的结论往往 是通过明确实验对象与案件之间客观 内在联系 的有无 ,进而为证明案件服务 的。 第三 , 合法性 。 而侦查实验结论是否具有证据属性 ,主

2020法考背诵考点: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doc

2020法考背诵考点: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doc

2020法考背诵考点: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一)勘验笔录1.概念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勘验笔录的形式,包括文字记载、绘制的图样、照片、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

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勘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等。

2.勘验笔录的内容勘验笔录的内容包含如下几方面:(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情况的叙述。

(2)保护现场的人员的姓名、职业、达到现场的时间以及对犯罪现场的保护情况。

(3)现场勘验指挥人员和参与勘验的人员。

(4)勘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当时的气候、光线等条件;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和周围环境。

(5)现场情况。

(6)提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名称、数量。

(7)现场拍照的内容、数量。

(8)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注意】对同一现场先后多次进行勘验时,第一次以后的勘验均应制作补充笔录。

有多处现场时,勘验后应分别制作笔录。

物品检验记录应记载:物品的来源及检验的时间、地点,物品的特征,必要时,可绘图或者拍照附于笔录内。

笔录应当由参加勘验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尸体勘验笔录一般由参加尸体检验的法医制作,尸体检验笔录中除注明检验的时间、地点、参加检验的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姓名外,主要应记载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伤痕的形状、大小、位置和提取血、尿、胃肠内物质的情况。

对于无名尸体,还应当记载其外貌、生理、病理等特征,携带物品的特征。

3.勘验笔录的作用勘验笔录是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客观性较强。

主要作用是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特征,对于发现、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都有重要意义。

(二)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论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_韩旭

论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_韩旭

论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韩 旭*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将“实验条件相似”确立为侦查实验笔录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判断规则,但由于侦查实验程序规范性不足、已有的制度规范缺乏协调性以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证明机制的双重缺失,导致该类证据在审查判断上的操作困难。

实验结论的可靠性依赖于实验条件的实质相似性,具体包括实验场所的一致性、实验工具的同一性、实验环境的相近性、实验主体的同质性、实验过程的完整性以及实验活动的反复性等方面的内容。

为充分发挥实验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有必要将侦查实验改造成为一种控、辩、审三方均可实施的司法证明手段,以此为基础,完善实验规则,并建立证明规则、见证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规则等相关的制度规范。

关键词:侦查实验笔录 证据能力 条件相似性 司法证明方式侦查实验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是为了查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者事件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有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实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①侦查实验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尽管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但由于立法对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侦查实验结论通常被作为侦查破案的线索或者一种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导致其作为诉讼证据和定案根据的证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侦查实验笔录”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予以规定,解决了实践中侦查实验笔录作为诉讼证据和定案根据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在侦查实验笔录成为诉讼证据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对证据家族中这一新成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判断,以确保其作为定案根据的可靠性。

在此,笔者拟结合《刑事诉讼法》及与之配套的解释性文件中有关侦查实验以及侦查实验笔录的相关规定,揭示对侦查实验笔录进行审查判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立足于审查判断的重点内容,就改革和完善侦查实验笔录审查判断制度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对辨认经过、结果没有制作专门、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辨认笔录没有侦查⼈员、辨认⼈、见证⼈签章的。

下⾯店铺⼩编就勘验,检查等录审查认定规则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是否依法进⾏、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以及见证⼈是否签名或盖章。

2.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是否全⾯、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体等位置和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字记载与实物、绘图、录像、照⽚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式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特征、伤害情况、⽣理状况有⽆伪装或变化等。

3.补充进⾏勘验、检查的,前后情况是否有⽭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因。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供述、被害⼈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盾。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1.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

2.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勘验、检查⼈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以及见证⼈等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员违反回避规定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3.侦查辨认笔录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员主持下进⾏的;(2)辨认前使辨认⼈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5)辨认中给辨认⼈明显暗⽰、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侦查实验笔录精选4篇

侦查实验笔录精选4篇

侦查实验笔录时间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侦查人员姓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侦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过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侦查员:____________记录员:____________勘验检查笔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安监管案字(___)第(___)号勘验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勘验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气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邀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验情况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勘验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被邀请勘验人(签名):_________ 当事人委托代表(签名):___________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前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是公安机关在查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勘查的文件。

它是案件侦破的重要证据之一,也是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法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进行详细探讨,包括模板的基本要素、常见问题以及编写技巧等方面。

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的基本要素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案件基本信息该部分记录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勘验人员等。

2. 勘验目的该部分记录了此次勘验的目的,包括查明现场情况、确认案发经过、寻找线索等。

3. 现场基本情况该部分通过文字描述和勘验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了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布局、物品、痕迹等。

4. 人员信息该部分记录了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信息,包括受害人、嫌疑人、证人等。

5. 现场勘验过程该部分按时间顺序记录了现场勘验的全过程,包括勘验人员的操作步骤、发现的线索、现场状况等。

6. 勘验结论该部分总结了现场勘验的结果,包括勘验人员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可能的犯罪手段等。

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常见问题在实际使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 内容不详细、不准确由于勘验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有限,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对现场情况的遗漏或错误描述。

这会影响到案件侦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格式不规范、不完整有些勘验人员在填写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时,可能没有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导致勘验笔录的内容不完整或难以阅读。

3. 证据的保全问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妥善保管现场的物证。

如果处理不当或遗失了重要的物证,将会对案件侦破造成严重影响。

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编写技巧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的质量和效果,以下是一些编写技巧供参考:1. 准备充分勘验人员在进行现场勘验之前,应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并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具和素材,以确保勘验的顺利进行。

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与运用

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与运用

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与运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将侦查实验笔录列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立法及配套的解释性文件也对这一新种类证据进行了规制,然而由于该类证据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证据的特殊性,侦查实验制度尚不健全,导致对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运用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笔者以亲身所办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为例,探讨如何对侦查实验笔录进行有效审查和运用,并就制度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件情况(一)基本案情2016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杨某某各出资10万元,向陈某某承包了其经营的L涂料厂,租用该厂位于重庆市C区某乡镇的场地和设施生产防水油膏和防水涂料。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常某某、杨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组织工人通过加热煤焦油然后混入石粉来生产防水油膏,利用香蕉水和油漆的混合废稀料(系危险废物)稀释防水油膏以生产防水涂料,然后将两种产品运往重庆、涪陵、南川等地销售获利,生产过程中直接向大气排放废气,并将过滤后的渣滓随意倾倒在厂区附近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的空地上。

(二)侦办情况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利用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侦查机关于2017年5月5日在L涂料厂进行侦查实验(以下简称“实验一”),组织该厂的工人按照平时的生产流程和规模进行实验,并聘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对排放的气体加以监测,发现在煤焦油加热过程中,搅拌锅废弃排口排放的苯排放浓度超过评价标准的57.8-222.3倍,废稀料加入工序产生的苯浓度超过了评价标准0.53mg/m3。

由于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发现煤焦油、废稀料会自然挥发苯,故为了确定废稀料加入后是否会加速苯的排放,侦查机关于2018年1月4日再次聘请某化工研究院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再次进行侦查实验(以下简称“实验二”),按照生产工人所述的原料比例取少量进行试验并采样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废稀料加入后苯的排放浓度比混合前两种物质各自释放的苯浓度之和要低。

二、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一)审查侦查实验笔录的客观性审查侦查实验笔录的客观性,首先要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实施了侦查实验,然后审查侦查实验笔录是否客观记录了侦查实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条件、过程和结果,笔录的内容是否存在主观判断或随意描述的情况。

调查笔录(模板)

调查笔录(模板)

调查笔录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现在住址:
告知:(我们是×××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现就申诉人(你)×××不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决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向你了解相关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回答,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以上告知,你清楚了吗?
答:
(调查问话内容)…………
问:本次调查中,有无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陈述的情形?
答:
问:你还有何补充?
答: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
…………
(被调查人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或者已向我宣读),与我讲的一样)
(被调查人签名、捺指印)
年月日。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言辞辩证以及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等,侦查实验笔录是对试验条件、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的客观记录,所以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侦查实验笔录是由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测等得出的笔录,那么关于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这个问题,也有着很多不一样的看法,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编辑二者各自的定义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一、侦查实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勘验、检查笔录。

侦查实验是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和行为,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拟试验的一种活动。

对这种试验条件、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客观记载,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需要指出的是,侦查实验笔录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原始情况观察的记录,而是对模拟情况的记载。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为了查清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侦查实验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在进行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侦查实验笔录要有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由于侦查实验是一种特殊的侦查行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在实践中不宜广泛地采用,通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进行:(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二、言词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调查实验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调查实验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调查实验笔录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进行的实验活动所形成的文字记录。

在我国,调查实验笔录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为了保证调查实验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对调查实验笔录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调查实验笔录的定义、法律规定、制作要求、审查与采信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调查实验笔录的定义调查实验笔录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进行的实验活动所形成的文字记录。

调查实验笔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等内容。

三、调查实验笔录的法律规定(一)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实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调查实验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并邀请见证人到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调查实验笔录应当详细记载实验目的、方法、过程、结果以及见证人姓名、单位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调查实验笔录经侦查人员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勘验、调查实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勘验、调查实验的,可以指定鉴定人、勘验人、调查实验人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鉴定、勘验、调查实验人应当如实记录实验过程、结果,并签名或者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鉴定、勘验、调查实验笔录经当事人、鉴定人、勘验人、调查实验人确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勘验、调查实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关于侦查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侦查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侦查笔录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侦查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笔录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围绕侦查笔录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侦查笔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侦查笔录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侦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等。

(二)特征1. 证据性:侦查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性:侦查笔录的制作、审查、运用等环节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 真实性:侦查笔录应真实反映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

4. 完整性:侦查笔录应包括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的全过程,不得遗漏重要事实。

5. 保密性:侦查笔录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三、侦查笔录的法律规定(一)侦查笔录的制作1. 制作主体:侦查人员负责制作侦查笔录。

2. 制作程序:侦查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并制作侦查笔录。

3. 制作内容:侦查笔录应包括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询问或者讯问的内容、被询问人或者被讯问人的陈述、辩解等。

4. 制作要求:侦查笔录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询问、讯问或者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

(二)侦查笔录的审查1. 审查主体: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笔录进行审查。

2. 审查内容:审查侦查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 审查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笔录时,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三)侦查笔录的运用1. 证据运用:侦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2. 证据效力:侦查笔录具有证据效力,但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综合判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侦查实验笔录
时间:19××年2月2日13时20分至2日14时40分
地点:李××寓所平台西北角至二楼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阎××,××刑警队副队长;林××,××刑警队侦查员;许××,××刑警队侦查员;田××,××刑警队侦查员;庞××,××总队一中队战士(犯罪嫌疑人单位同事);刘××,××卫戍区13团战士。

侦查实验目的: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年2月2日,李××(男,63岁,国家××部干部)在寓所被杀害。

据犯罪嫌疑人张××(男,19岁,原武警××总队一中队战士)供述,2月2日凌晨,他是从李××的寓所阳台西北角爬上二楼作的案。

为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我们进行了现场实验。

于19××年2月5日13时40分,选择与犯罪嫌疑人张××身体条件相似的战士刘××在李××寓所进行。

一、实验人情况:
刘××,男,26岁,××卫戍区13团战士,身高173米,体重70公斤,未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情况:
刘××在无任何攀登工具的条件下,从李××寓所平台西北角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共攀登两次。

第一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胶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6秒钟,原路返回用4秒钟,第二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棉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7秒钟,原路返回用5秒钟。

三、实验结果:
实验证明,从李××寓所阳台下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上是可以完成的。

现场实验于当日时间14时35分结束。

我们对实验过程进行了记录,并录了像。

侦查员:阎××
林××
许××
见证人:庞××
记录人:田××
19××年2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