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笔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侦查实验笔录
时间:19××年2月2日13时20分至2日14时40分
地点:李××寓所平台西北角至二楼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阎××,××刑警队副队长;林××,××刑警队侦查员;许××,××刑警队侦查员;田××,××刑警队侦查员;庞××,××总队一中队战士(犯罪嫌疑人单位同事);刘××,××卫戍区13团战士。
侦查实验目的: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年2月2日,李××(男,63岁,国家××部干部)在寓所被杀害。据犯罪嫌疑人张××(男,19岁,原武警××总队一中队战士)供述,2月2日凌晨,他是从李××的寓所阳台西北角爬上二楼作的案。为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我们进行了现场实验。
于19××年2月5日13时40分,选择与犯罪嫌疑人张××身体条件相似的战士刘××在李××寓所进行。
一、实验人情况:
刘××,男,26岁,××卫戍区13团战士,身高173米,体重70公斤,未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情况:
刘××在无任何攀登工具的条件下,从李××寓所平台西北角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共攀登两次。第一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胶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6秒钟,原路返回用4秒钟,第二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棉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7秒钟,原路返回用5秒钟。
三、实验结果:
实验证明,从李××寓所阳台下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上是可以完成的。
现场实验于当日时间14时35分结束。我们对实验过程进行了记录,并录了像。
侦查员:阎××
林××
许××
见证人:庞××
记录人:田××
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