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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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统计数据质量考核
制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院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数据统计必须按照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和统计标准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条: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信息科统计室对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负责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各科室指定专人对本科室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本科室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统计数据质量考核期间,统计员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责,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各部门积极配合,综合协调和处理与统计相关的问题。
第五条:各科室数据核查落实到责任人,从统计数据的填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分项分解按期完成相关工作,各科室每次上报的统计数据报表都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以示负责。
第六条:结合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信息科统计员对各科室所提供数据进行初步核对,按照一定比例科学合理进行抽查,将所要核对的数据查验完毕后汇总形成报表备案。
第七条:各统计员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使数据来源取之有据,保障资料完整可靠,并定期对各类报表整理排序,便于查询、对比,做到统计工作规范化。
第八条:各统计员或负责人应认真研究报表制度、以及统计指标的各种变化和要求,注意经验总结,及时向各专业科室反馈意见。
第九条:对统计数据出现错误、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人扣发当月适当绩效奖金,同时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据医院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