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蛇传”故事白蛇形象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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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蛇传”故事的白蛇形象演变研究

摘要:白娘子的身份在流传过程中有了很大的转变:寡妇—千金小姐。文章先廓清了主要的文本研究对象,接着详细阐述了白娘子形象发生变化的一种可能解释:“贞洁”观念的变迁。宋、清两代政府对妇女再嫁的态度截然不同,导致了在社会风气影响下创作的作品人物身份的改动。

关键词:白蛇传;白娘子;形象演变;“贞洁”观念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6(b)-0000-00

作为民间四大传奇的白蛇传,从初具规模的宋代话本《西湖三塔记》到明代的《白娘子永镇雷峰塔》,再演变至清代玉花堂主人的《雷峰塔奇传》,描写白蛇精与凡人相恋的白蛇故事已经在民间流传了近千年,其在民间流传期间的演变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

1 “白蛇传”的研究文本确定

学术界对于白蛇传的最初版本一般持以下两种观点:一是唐代《太平广记》当中收录的《白蛇记》,二是宋代话本《西湖三塔记》。简要概括如下:

唐代《太平广记》讲述了两个关于白蛇妖女害人的故事:一是唐朝陇西人李黄为一少妇所倾倒,在其家里“一住三日,饮乐无所不至”。回家后最终化成一股血水。后其家人打听到白衣美女家中的皂荚树常有大白蛇蟠绕;一个说唐代凤翔节度使的侄子李琯偶遇两个漂亮婢女,最后与一十六七岁穿白衣的姑娘同宿。第二天回家不

久了“脑裂而卒”了。家人找到其“艳遇”之地,“但见枯槐中有大蛇蟠曲之处”。

宋代《西湖三塔记》讲述了宋孝宗年间临安府奚统制的儿子奚宣赞在西湖边救了一个迷路的女子白卯奴,後来送她还家,被卯奴之母白衣娘子留住半月有馀。奚宣赞想回家,白衣娘子就要杀他取其心肝。幸得卯奴救他脱险。如是者有二。最後宣赞的叔父奚真人作法命神将捉住三个怪物,最后发现白衣娘子是白蛇,卯奴是乌鸡,老婆婆是獭。真人把三个怪物压在湖中,造了三个塔镇住。

虽然这是学术界比较权威看法,但是仔细分析来还是颇为不妥的。《白蛇记》、《西湖三塔记》和《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为雏形的白蛇故事,它们很明显地分成了两个几乎是水火不容的类别:一类的白蛇是让人充满畏惧的可怕妖怪,动不动就剖人心肝或者使人化成血水,而一类则让人可亲可敬,逐渐看不到蛇妖之气。如果说它们是一脉相承的,那又该怎么看待故事中最主要人物的形象突变?笔者的疑问在顾佳希的《从看早期白蛇故事》一文中得到了解答。顾佳希认为“应该分别给下列三类故事以比较明确的界说:即蛇的故事,白蛇故事,《白蛇传》故事。”在他的分类中,“‘蛇的故事’包括了一切凡是讲述到蛇的行为的民间故事”。而“《白蛇传》故事”是“发生在杭州西湖边的一个爱情传说”,并且从严格上说“是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相结合的产物”。至于“白蛇故事”则是“《白蛇传》尚未成形之前已在人民中间口耳相传的一批民间故事。此类故事不一定在许白之间展开情节,也可能没有法海这样一个人物,但

它总是在讲述人与蛇的恋爱故事,是蛇变化成人,与人婚配,而后发生种种波折的一类故事。”

与《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等《白蛇传》故事相区别,把《白蛇记》和《西湖三塔记》归入“白蛇故事”一类来看待,对我们进行科学的研究应该是有效的。因此,笔者的演变研究以流传最为广泛的本子即《白娘子永镇雷峰塔》及《雷峰塔奇传》的“《白蛇传》故事”为主要研究对象。

2 白娘子形象演变的可能解释

《白娘子永镇雷峰塔》描述白娘子的出场是这样的:“许宣看时,是一个妇人,头戴孝头髻,乌云畔插着些素钗梳,穿一领白绢衫儿,下穿一条细麻布裙。这妇人肩下一个丫鬟,身上穿着青衣服,头上一双角髻,戴两条大红头须,插着两件着饰,手中捧着一个包儿,要搭船。”请注意,这里的白娘子是头戴“孝头髻”,也就是说,文本暗示白娘子是个寡妇。在与许仙互相认识后,白娘子更是直白道:“奴家亡了丈夫,想必和官人有宿世姻缘,一见便蒙错爱。正是你有心,我有意。烦小乙官人寻一个媒证,与你共成百年姻眷。”直接表明自己是个“亡了丈夫”的寡妇。

白蛇故事演化至清代《雷峰塔奇传》,白娘子却摇身一变成了娇滴滴的千金大小姐,文本中这样写道白娘子的出场:“小青扶了白氏下船,口称:‘小姐慢些。’白氏装出娇态,假意含羞坐在船边。汉文忍不住开言问道:‘姐姐,你们何方人氏,高姓尊名,今来搭船,要往何处?’小青微笑应道:‘奴家小姐,钱塘县人家,住双

茶巷。先老爷在日,做过边关总制,单生小姐一人。老爷同夫人相继去世,因为清明佳节,同小姐上山祭奠老爷、夫人,回来顺路观看西湖佳景,却遇大雨,路上淤泥难行,因此特来搭船回家。’”“边关总制”的独生千金,虽然已父母双亡,仍然不改其贵家子女的身份。

怎样理解白蛇身份的转变?笔者一直认为,民间故事的产生与发展绝对不是机械的、孤立的、凭空发生的现象,它必然是与当时老百姓的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两个故事创作年代背景上来。

《白娘子永镇雷峰塔》是冯梦龙根据宋代广为流传的话本创作的,众所周知,两宋商品经济十分繁荣,新兴的市民阶层也崛起了(这在文中浓郁的市井生活描写可得到印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文化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其中男女择偶的标准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由传统的重“阀阅”和重“门第”而转向重聘礼和众嫁资。司马光在《书仪》中说:“将嫁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礼之多少”以财论婚,收取高额聘礼,在当时应该被认为是“伦理失据”。上至皇帝、士大夫,下至庶民百姓,普遍认为强制寡妇“孤守空门”,既“非人情”,“亦非久远计”。

律法上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再诏:“宗室女夫亡服阙归宫改嫁者,听。”宗室女夫亡既可再嫁,一般庶民妻女的法定改嫁就更是宽松了: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诏:“不逞之民娶妻,给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令许改适”。礼法方面,社会上甚

至出现“饥肠雷鸣无可奈,礼法虽存何足赖”的呼声,而虽然理学大家程颐曾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但程颐却是允许其侄女再嫁,而程颢更是主持了自己儿媳妇的再嫁,甚至连大力提倡寡妇守节的南宋大儒朱熹,都为此发出感叹:“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而宋明理学主要形成在宋、明两个朝代,或许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些朝代的普罗大众对礼法颇为看轻。

而到了清代,社会对寡妇就严苛很多了。为了更直观地说明问题,请先看一组数据:

《古今图书集成》所录历代烈女:先秦时期7人,占总数的0.06%;秦汉时期19人,占总数的0.16%;魏晋至隋唐五代时期64人,占总数的0.5%;宋辽金元(960—1368)时期的408年间有538人,占总数的4.42%;从明初至清代康熙末年(1368—1722)的354年间有11529人,占总数的94.83%。

再看历代《列女传》的记载:《后汉书·列女》共收19人,贞节2人,节烈5人;《晋书·列女》共收37人,贞节3人,节烈12人;《魏书·列女》共收18人,贞节6人,节烈1人;《南史·列女》共收14人,贞节3人;《隋书·列女》共收17人,贞节3人,节烈4人;《新唐书·列女》、《旧唐书·列女》除去重复的共57人,贞节7人,节烈13人;《辽史·列女》共收5人,节烈1人;《宋史·列女》共收50人,贞节3人,节烈3人;《金史·列女》共收2人,节烈17人;《元史·列女》共收20余人,贞节34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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