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培训学习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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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业集中学习法规条例汇总

1、《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原则是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2、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上报批准的单位是本级人民政府。

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六条标准是:领导班子坚强。工作成效显著。精神状态良好。科教文体发展。单位秩序井然。环境整洁优美。

5、消防“四宝”是:小型灭火器、保险绳、手电筒及简易防烟面具

6、审计工作“三注重”的主要内容:注重审前调查注重延伸审计注重行政指导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通过,1995年施行 2006年修正,共7 章54 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9、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及审计期限。

10、郭瑞民在市委中心组(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学习时强调:认真学理解透记在心通过加强学习筑牢从严从实搞好专题教育的基础。

11、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2、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主要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3、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1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自审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1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6、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7、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18、同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19、“三严三实”的主要内容: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主要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2、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减少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23、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4、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25、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记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7、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29、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自审计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

30、政府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直接审计。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也可以采取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进行审计。

31、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3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5、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不得超过一个月。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37、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38、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39、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40、审计的基本职能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

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从一般企业分得的利润不包括在内。

42、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4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44、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4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6、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

47、凡是具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单位,都是审计委托人委托审计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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