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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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计
为保障生产运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本项目对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进行了充分考虑,以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其规范要求。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投产。
1.1设计采用的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96]3号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87-20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454-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1)等
1.2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概述
本发电厂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火灾爆炸、高温热辐射、机械伤害、高空人体坠落等危险因素,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噪声等对人体有害的因素,同时还存在暑热、地震、大雨、雷电、潮湿等自然危害因素的影响。
1.3建筑及场地布置安全防护
1.3.1建筑物之间安全防护
本项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厂区各建、构筑的布置充分考虑到安全防火距离,其安全防护距离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主厂房(为高层厂房)与辅助厂房的防火间距大于13m,同时设有防火门窗。
厂区内各建(构)筑物均为丁、戊类,厂区各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耐火等级详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厂内道路与运输
从整体规划和通道、运输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考虑,为使人流与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厂区道路环状设置,有利于消防救护。
1.3.2建筑采光、通风、安全疏散等设施
主厂房与辅助厂房相对独立,尽可能多地利用建筑物外墙开设窗口,有利于建筑物内部采光、日晒及通风,有利于改善建筑物内部生产卫生状况。
主厂房的焚烧及烟气处理系统等生产条件较差的工房,设置了大面积的透风格栅以利于通风。
主要建筑物的楼梯、电梯等均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安全疏散要求,设置在室外。
这样布置既有利于发生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又便于平时楼梯间的采光、通风。
主厂房、辅助厂房和办公楼等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
1.3.3安全卫生辅助设施
在主厂房、辅助厂房中人员密集的地区均合理布置了卫生间、休息室,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