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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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酒厂的规章制度
酒厂制度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
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参
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
测、检验的,如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企业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检查及
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合理使用。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
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各
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
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对全厂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8)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 规定。
(9)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10)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四)、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
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