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

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所谓证据的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具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属性。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并不是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想要成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还需要这些材料具备证据的三性。
那么,什么是证据的三性呢?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
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
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
审核证据的名词解释

审核证据的名词解释在法律和学术界,审核证据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对凭据、材料或信息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
通过审核证据,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事件、案件或研究的真相和实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审核证据进行较为细致的名词解释,以期更好地理解该过程的意义和方法。
1. 证据(Evidence)证据是指事实或信息,可用于支持或反驳某种推断、主张或结论。
在法律领域,证据通常是指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物品或文件,其在审判过程中被提交,并用以支持或反驳某方的主张。
在学术研究中,证据可以是实验数据、调查结果、文献引用或其他可验证的信息。
2. 审核(Examination)审核是对证据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它旨在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并发现潜在的瑕疵、偏见或错误。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所使用的证据具有充分的可信度,以支持某种主张、结论或决策。
3. 真实性(Authenticity)证据的真实性是指它的确存在并可以被追溯到其源头。
在审核证据时,我们需要确保证据未被伪造、篡改或捏造。
通过验证证据的真实性,我们可以确认其可靠性,并避免基于虚假信息做出错误的推论。
4. 可靠性(Reliability)可靠性是指证据的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
可靠的证据应当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和条件下得出相似的结果或结论。
通过对证据进行多次验证和重复实验,我们可以评估其可靠性,以确定其在支持或反驳某种主张上的适用性。
5. 相关性(Relevance)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所研究的案件、事件或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和关联程度。
在审核证据时,我们需要确定证据是否与所讨论的主题直接相关,是否具有足够的信息量以支撑结论或推断,并排除不相关的信息或材料。
6. 审核方法(Examination Methods)审核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
在学术研究中,常用的审核方法包括实证研究、文献综述、案例分析、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
在法律领域,常用的审核方法包括证人盘问、交叉询问、物证分析、专家意见、法医鉴定等。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一、引言1. 证明书的目的证明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用于证明某个事实、事件或观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法庭、仲裁庭或其他正式场合,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从而达到胜诉、维权等目的。
2. 证明书的结构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标题、正文、证据清单和结论。
二、证据提供要求1.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是伪造、篡改或编造的。
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固定、保存和提供程序。
非法获取的证据,如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等,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3.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或存在。
无关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4.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证明需要,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缺乏足够证据可能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三、证明要求1. 证明内容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证明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2. 证据列举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内容、形式等。
证据清单应清晰、有序,便于查阅和质证。
3. 证据分析对于所提供的证据,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说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对于关键证据,应进行重点分析,阐述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重要性。
4. 证据评价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应对证据进行评价,确定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支持程度。
对于证据力强的证据,应加以引用;对于证据力弱的证据,应适当调整证明策略。
四、结论1. 证明书结论在证明书中,应明确表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论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述。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文档资料

(三)税收执法实践中的问题
税务机关是发票真伪的法定鉴定机关。除此之外,税务机关不能 逾越法定的权限,为其它机关出具“鉴定”文书,但可以为其它机 关提供税收执法中掌握的证据。
六、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一)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概念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场进 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 勘验笔录是在行政执法程序和诉讼程序过程中由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或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场所、物品进 行现场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制作的笔录。
所谓程序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法规部门和审理部门如果 发现案卷中没有询问笔录,办案人员又不能说明理由,则应认 为该案程序不到位,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一律退回补 充调查。
所谓证据意义,是询问笔录可以发挥多种证明作用。
1、在有的案件中,询问笔录可作为主要证据。如果案件无 法构建完整的书证体系,则可以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核心证 据来搭建证据体系。
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信
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证言的概念和要求
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情况向 调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 一起交通肇事案
(二)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及种类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包括承认、反驳及
辩解。
证人的资格
2、询问笔录可对书证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辅助作用。案 件中的有些事实环节没有形成书证,如果该环节确实需要查明, 则询问笔录可以弥补。
3、询问笔录在明释案件疑点问题上能发挥特有的作用。有 的书证是外人难以读懂的,有的案件证据体系中存在着瑕疵和疑 点,通常都需要通过询问笔录来释疑。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证据。
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1.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2.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相关性主要表现为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3. 可靠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可靠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是否能够被其他证据证实等。
4. 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够获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承认和支持。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和审查,是否能够符合法定程序等。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元素,能够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推动司法公正和合理。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是错误的证据。
在诉讼中,证据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能够帮助法庭了解事实真相,判断案件的事实依据,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下面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
客观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决定了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认可和采纳,并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合法性
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偷拍、窃听、诈骗等行为。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为法庭所接受,否则将被排除。
三、充分性
证据必须是充分的,即证据所提供的事实必须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足够,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相。
当事人
在提供证据时,要尽可能提供更多、更有力的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四、重要性
证据必须是重要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对判决案件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证据的重要性是指证据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有关键性的影响。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证明力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五、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如果证据被发现是虚假的,将会影响当事人的信誉和声誉,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怎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怎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在我们的生活中,证据往往成为我们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真实可靠的,怎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下面网站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怎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希望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二、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的关系。
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
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
由于人们的自然状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就存在着差异,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会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
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
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传来证据在传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
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实物证据的质证思路总结

实物证据的质证思路总结在法律诉讼中,实物证据的质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关于实物证据质证的思路总结,涵盖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等方面。
1.证据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质证的首要问题。
法庭会要求出示原始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等,以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法庭可能会要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此外,法庭还会要求提供证据的来源和背景信息,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2.证据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一个或多个重要事实。
在质证时,需要关注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以及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或者只能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那么该证据的关联性就可能被质疑。
3.证据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在质证时,需要关注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例如,涉及隐私权的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此外,法庭还会关注证据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4.证据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价值。
在质证时,需要关注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即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有多大。
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但这也并非绝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实物证据的质证需要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在质证过程中,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每份证据进行分析和质疑。
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一、证据有哪些特性
诉讼证据都有三大特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二、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 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 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 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 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 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分别是什么意思?

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分别是什么意思?证据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
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举证的环节是不可缺少的。
因为证据的存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哪个案件,当事人都应积极的提供可以支持自己立场的证据。
那▲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分别是什么意思?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证据的三性证据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
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
(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1、利害关系规则。
如果证据与结果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通常会影响到言辞的真实性。
2、生活逻辑规则。
若言辞证据存在因果时序逻辑错误,则内容真实性存在疑问。
3、相互印证法则。
若证据之间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称能够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
比如传来证据最好由原始证据来印证。
4、仅就言辞证据而言,距发案时间越近,其真实性越强。
(三)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关联性证据包括定罪证据和免罪证据两种。
定罪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内在的直接的关系,而免罪证据与事实之间则是外在的间接的关系。
例如死刑案证明标准更严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1、先前类型行为,如“前科行为”,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为量刑证据。
2、品行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为量刑证据。
3、表情证据,既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也不得作为量刑证据。
▲二、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知道▲证据三性法条,在法庭上提交证据时会不会被采纳对一场官司的胜败至关重要。
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官采纳呢,证据必须符合他自身的三个特性才能够被作为证据进行提交,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证据的三性都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
释义如下:质证的对象是质证的重要内容之一。
质证的目的是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质证的对象应当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
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也叫做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
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应当具有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理论,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真实性。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
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
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
求证的过程中,如何分辨真实的证据和伪证据?

求证的过程中,如何分辨真实的证据和伪证据?一、辨别真实证据的三大准则在求证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证据,有真实的,也有伪造的。
因此,我们需要运用一些准则来辨别真实的证据和伪证据。
以下是辨别真实证据的三大准则:1. 准确性真实的证据通常具有准确性,即它与事实相符。
我们可以通过对比证据与已有的可靠信息进行核实来验证其准确性。
此外,真实证据应该是客观的,没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见或扭曲事实的倾向。
2. 可靠性真实的证据应该具有可靠性,即它来源可靠、信息有权威性。
我们需要考虑证据的来源,例如,是否来自于有信誉的研究机构、权威的专家、可靠的出版物等。
此外,要注意证据的时间性,新近的证据通常更可靠。
3. 多元性真实的证据应该具有多元性,即它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多个来源角度来证实同一个问题。
如果只有一份证据,那么它的可信度就相对较低。
因此,在进行求证时,我们需要收集并比较多个独立的证据,以形成更完整的画面。
二、识别伪证据的三个关键点伪证据是指被故意制造或歪曲的证据,旨在误导他人或达到某种目的。
辨别伪证据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关键点:1. 来源可疑伪证据往往来自于不可信的来源。
例如,未经权威认证的网站、没有学术背景的个人、虚假信息传播者等。
在进行求证时,我们应该关注证据的来源,尽量选择可信度高、权威性强的渠道。
2. 缺乏可靠支持伪证据通常很难找到其他可靠的证据来支持。
如果某个证据是唯一的,没有其他独立的来源来验证,那么它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需要综合各个角度的证据,以验证其真实性。
3. 议题相关性模糊伪证据往往与所讨论的问题没有直接的关联,或者关联性非常模糊。
它们可能是故意混淆视听、转移注意力的手段。
在求证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警惕,关注证据和所讨论的问题之间的关系,避免被误导。
三、建立科学的求证方法要在求证的过程中准确分辨真实的证据和伪证据,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求证方法。
以下是建立科学求证方法的几个要点:1. 批判性思维作为求证者,我们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即对所获取的证据进行批判性的评估和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什么?

Don't let the future you hate your present self and perplex everyone, but success is only worthy of brave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什么?导读:诉讼证据都有三大特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真实性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发生过程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我们接触证据时,经常听到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这个说法,那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到底是什么呢?今天,就和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证据三性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二、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Promises can gain friendship, but it is still action that cultivates and maintains friendship.(页眉可删)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导读:1、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2、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3、证据相关性审查判断技巧。
在诉讼案件当中证据是相当重要的,一份真实有效的证据是反映案件本身真实性的关键,证据必须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那么证据三性是什么?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的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主要解决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问题。
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主要侧重形式方面要求,其依据系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证据载体是否合法。
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如果“证据”不符合上述七种表现形式,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采信,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实质上其应属证人证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证人资格,即使该证明具有单位盖章,如果没有自然人签字,亦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采用,其又不符合其他六种证据表现形式,故其不具证据能力,应排除在诉讼之外。
2、审查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取证主体,侦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应有二人以上,讯问(询问)人与记录人为一人,则违背主体方面要求,导致侦查结果无效或削弱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侦查实验应当经侦查机关负责人的签字,扣押邮件、电报须经相关侦查、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传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关于时间的限制要求等,就证据类型而言,一般有如下审查重点。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对于每一起案件事实本真还原,对于维护相关受害者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是必须要通过审查的,没有经过查证核实的,不能作为案件的依据。
那么要如何审查案件的证据呢?必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依据。
对证据的审查是我国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性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其形式包括:人证,即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证言和辩解;物证,例如带有指纹的物件或者犯罪凶器等;第三方鉴定资料,例如医生证明或者其他专家意见等;侦查过程中所做的笔录;还有一些视频或者电子数据资料。
证据对于每一起案件事实本真还原,对于维护相关受害者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是必须要通过审查的,没有经过查证核实的话,不能成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那么要如何审查案件的证据呢?必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的三性:客观情况下的真实性、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什么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实本来的面目,而不是通过人的主观分析、推测或者直接判断出来的,甚至是人为伪造的。
如果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有冲突,不符合常理逻辑的,即使不是伪造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这些方面查证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发现证据时的环境和情形是怎么样的;证据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要准确判断这是否为原件的复制品;查证提供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事实之间要有实质性的联系,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
一般证据与事实之间具有多种联系,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联系是因果关系,这对于办案人员理清案件事实逻辑的关键因素。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时,应当依据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充分来作出判断。
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进行阐述,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应当真实反映案件的事实真相。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应当审查案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据,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院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来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法院应当注重证据的来源,查验证据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或捏造的情况,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和检察官应当采取严格的审查标准,排除一切虚假、不实和不能证实的证据。
在举证责任上,控辩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以便法院能够根据证据裁判原则作出公正的判断。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
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合法程序,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在取证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刑讯逼供、非法窃听、非法侵入等手段。
在证人证言的收集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传唤并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证人实施欺诈、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
法院应当对所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进行审查,验证其来源和合法性,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在证据的使用过程中,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审查和裁判。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应当足以证明事实的存在和证明相应的法律关系。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是法院审判的重要标准,法院应当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来判断证据的充分性,并用以作出合理的裁判。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法院应当重视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应当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核实,确保证据足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关系。
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

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一、引言在司法领域,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官司来说,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要使证据在法庭上发挥作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探讨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即合法性、充分性和确凿性。
二、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否则可能被排除或质疑。
2.1 证据的合法来源合法的证据来源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其中,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如合同、账目等;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凶器、毒品等;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对案件的陈述;鉴定结论是指经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2.2 证据的合法获取方式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个人隐私、非法侵入他人权益等。
合法的获取方式包括合法搜查、合法调查、合法监控等。
三、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足以证明或推定某一事实。
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支持起相关的事实,从而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3.1 证据的数量证据的数量要足够多,以充分证明所要求的事实。
单一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某一事实,因此需要多个证据相互印证。
3.2 证据的质量除了数量,证据的质量也至关重要。
证据的质量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和权威性。
真实性是指证据与事实相符;可信度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如证人的信誉、证据的来源等;权威性是指证据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如专家的鉴定结论。
四、确凿性证据的确凿性是指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对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力量。
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4.1 证据的独立性证据的独立性是指证据之间相互独立,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独立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
4.2 证据的一致性证据的一致性是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没有矛盾或互相排斥的情况。
一致的证据能够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确凿性。
4.3 证据的权威性证据的权威性是指证据的权威程度和专业性。
权威的证据能够增加证据的确凿性,对案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页眉可删)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
我们知道,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证据不同,证明力也不同。
与案件与直接关联的证据证明力相对越大。
证据应具有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那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其它“两性”又分别是什么意思?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
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二、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我们都知道在诉讼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的,在法律上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七种形式,而对于这些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文中将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介绍,同时简要解答一下证据其他的两个特性,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
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
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
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
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二、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
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内容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
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
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
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
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法庭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税后利润分配时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l/cs/679812.html∙钢材热处理加工企业成本要如何核算/l/cs/679811.html∙编制会计分录小技巧有哪些/l/cs/679810.html∙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劳动报酬支出高/l/cs/679809.html∙会计刚入职接手各类假乱错账时要如何处理/l/cs/679808.html∙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l/cs/679807.html∙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什么/l/cs/679806.html∙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l/cs/679805.html ∙财务分析常用指标及计算公式有哪些/l/cs/679804.html∙现阶段企业都执行哪些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都是哪年颁布实施的 /l/cs/679803.html∙关于铁路大修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3)/l/cs/679802.html∙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l/cs/679801.html∙解析委托代销的主要种类有哪些/l/cs/679800.html∙有哪些典型的审计方法/l/cs/679799.html∙关于营业税问题的通知/l/cs/679798.html∙企业发生亏损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l/cs/679797.html∙意外损失原材料会计分录该书写格式2018 /l/cs/679796.html∙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l/cs/679795.html∙审计报告中可能会出现的猫腻/l/cs/679794.html∙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l/cs/679793.html∙会计诚信在企业契约履行中有怎样的重要地位/l/cs/679792.html∙工伤鉴定费怎么做账/l/cs/679791.html∙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吗/l/cs/679790.html∙增值税发票将废止手写/l/cs/679789.html∙电话费报销制度及程序/l/cs/679788.html∙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附表的方法是什么/l/cs/679787.html∙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与税收如何处理/l/cs/679786.html∙对应收账款的分析有哪些/l/cs/679785.html∙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l/cs/679784.html∙中小企业建账要注意哪些问题/l/cs/679783.html∙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之契税的征收/l/cs/679782.html∙资产减值损失怎样进行结算/l/cs/679781.html∙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l/cs/679780.html∙会计语言存在的必要性分析/l/cs/679779.html∙增值税 /l/cs/679778.html∙哪些情况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l/cs/679777.html∙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l/cs/679776.html ∙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之契税概述/l/cs/679775.html∙合并会计报表的概念与特点有哪些/l/cs/679774.html∙金融资产的核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l/cs/679773.html∙会计实战有什么诀窍/l/cs/679772.html∙关于稀土磷肥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l/cs/679771.html∙金融资产不同归类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差异及利润操纵问题/l/cs/679770.html∙哪些财务异常易被税务局查账/l/cs/679769.html∙会计报表审计中应注意哪几方面技巧/l/cs/679768.html∙出纳工作有哪些内容/l/cs/679767.html∙库存现金限额是怎么规定(2018)的/l/cs/679766.html∙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中部地区酝酿增值税试点/l/cs/679765.html∙平衡计分卡在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中有哪些应用/l/cs/679764.html∙确保财务报表无误的方法有哪些/l/cs/679763.html∙卖空调送微波炉为何照样缴增值税/l/cs/679762.html∙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l/cs/679761.html∙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l/cs/679760.html∙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l/cs/679759.html∙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l/cs/679758.html∙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有哪些/l/cs/679757.html∙事业单位基金的核算有哪些/l/cs/679756.html∙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什么学历/l/cs/679755.html∙论我国增值税法的改革/l/cs/679754.html∙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什么/l/cs/679753.html∙公司接受研发材料赠送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l/cs/679752.html∙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l/cs/679751.html∙如何对融资购买无形资产进行核算/l/cs/679750.html∙会计实用的现金流十大法则/l/cs/679749.html∙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特征是什么/l/cs/679748.html∙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之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l/cs/679747.html∙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应承担的责任/l/cs/679746.html∙审计控制的特点是什么/l/cs/679745.html∙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l/cs/679744.html∙企业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内容有哪些/l/cs/679743.html∙非财务人员应掌握的财务预算管理知识有哪些/l/cs/679742.html∙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哪些/l/cs/679741.html∙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l/cs/679740.html∙新准则下其他货币资金实务如何处理/l/cs/679739.html∙应收账款抵押是什么/l/cs/679738.html∙哪些财务危机易导致战略失败/l/cs/679737.html∙关于娱乐业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率的通知/l/cs/679736.html∙检查支票的重点有哪些/l/cs/679735.html∙(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l/cs/679734.html∙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哪几种/l/cs/679733.html∙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分析有哪些/l/cs/679732.html∙如何进行业务预算的编制/l/cs/679731.html∙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分析/l/cs/679730.html∙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l/cs/679729.html∙财务管理审计的定义是什么/l/cs/679728.html∙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哪些问题/l/cs/679727.html∙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什么/l/cs/679726.html∙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对象有哪些/l/cs/679725.html∙会计如何进行单据的整理/l/cs/679724.html∙内部控制的一般方法有哪些/l/cs/679723.html∙资本公积会计核算内容有哪些/l/cs/679722.html∙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l/cs/679721.html∙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审计实务内容有什么/l/cs/679720.html∙关于经营免税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l/cs/679719.html∙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怎么做会计核算/l/cs/679718.html∙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有哪些/l/cs/679717.html∙如何核销坏账损失 /l/cs/679716.html ∙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l/cs/679715.html∙出纳应该具备的书写技能有哪些/l/cs/679714.html∙会计错账的处理方法有几种/l/cs/679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