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

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
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

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0年)

一、降低经营成本,激发主体活力

1.减轻税费负担。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依法准予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依法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依法落实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免减缓“五险一金”。2020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6个月,最长可至2020年底,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经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降低用工成本。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暂时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另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4.加强信贷纾困。由市级财政出资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内新增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增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对于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蓉易贷”担保项目,原则上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贷款机构按4:4:2比例分担风险,无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原则上银行、政府按7:3比例分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业务奖补和财政贴息;创新发展“抗疫贷”“减税贷”“蓉易贷”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力争客户调查一次到位、资料补充一次亮底,由市级产业部门制定白名单标准,区(市)县产业部门会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确定白名单,白名单内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三天内办结;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小微企业订单和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服务;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提升首次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占比。

5.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利率,实现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免除金融服务手续费;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市级再担保公司减少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将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减免小微企业3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6.降低要素成本。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低压表计前的供电线路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用户统一按原到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经区(市)县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暂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4-5月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经区(市)县产业部门认定的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与水电气供应单位协商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措施,适当放宽缴费周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降低物流成本。畅通进出口货物物流通道,加强通道运力引进,强化国际通道拓展;对运用成都对外国际通道开展的外贸经营业务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支持。

8.降低租金成本。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在今年2月份租金全免、3月和4月份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7月房租(含摊位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倡导非国有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创业载体、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带头减免或减半收取承租小微企业房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降低物管费用。由国有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5-7月减半

收取小微企业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公共能源分摊费用);鼓励和倡导非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微企业承用的产业物业降低收取物业管理费。

10.清理拖欠账款。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小微企业账款,向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发包工程等,须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欠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应加快审计及时支付余款,禁止以等待审计为由拒付余款;决不允许新增拖欠小微企业账款。

二、强化消费刺激,释放市场潜能

11.提振终端消费需求。实施“成都新消费、用券更实惠”活动,联合平台企业分阶段发放以消费满减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券,市本级与各区(市)县级财政进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活动期间给予消费者额外让利优惠。

12.创新消费应用场景。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系列发布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在建设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树立示范应用场景,对承担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小微企业推出新经济示范产品(服务),优先将其纳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目录,并接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交易平台予以推广应用;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网上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

13.强化供应链对接。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首次成为我市整车(整机)企业配套厂家,且配套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纳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10%、最高1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补助金额再上浮20%;鼓励龙头企业向小微企业外包订单,对龙头企业按订单实际贡献给予相应财政奖励;国有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预留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上限标准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蓉采贷”授信额度上浮15%以上,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在现行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

三、优化服务保障,包容审慎监管

15.优化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高效利民便企;构建“蓉易享”平台,精准对接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除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登记导致行政许可(审批)延展导致超期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环境影响总体

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对关系民生的社会事业、服务业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手续豁免管理。

16.坚持柔性执法。制定发布各执法系统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基于宽容审慎原则按规定办案中的非故意过错,有关机构原则上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17.审慎信用监管。对因疫情导致的小微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小微企业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豁免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完善失信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避免企业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

18.优化法律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依照法律法规有关不可抗力等规定妥善处置涉企相关合同纠纷。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模板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 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 进一步改进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 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 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它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 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 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她用;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 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 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它建筑连建时, 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 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加强市场主体建设

加强市场主体建设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 2008-5-20 14:47:00 | By: 张军 ] 推荐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毫无疑问,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与其它行业一样,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发展,对于物业管理市场的成熟与繁荣有着重要的影响。近十年间,我国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兴建了大量的住宅小区,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经济发达的乡镇也开发建设了小区,加上城市旧城改造,以及商业、写字楼、公用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不断扩大,日益繁荣。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实力弱,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质量不高,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亟待提高。因此,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建设,对于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提升物业管理市场化水平,乃至繁荣物业管理市场,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物业管理是随着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和房地产市场化而兴起的一个新兴行业,大部分

物业管理企业起初都是由建筑开发企业派生而来,也有的企业是由国营企业改制后组建的,只有很少数企业是是按规定登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实行了“建管分离”,但是,由于这些企业对开发建筑商产生了极强的依附性,在形式上虽然分离了,而实际上仍然是建筑商的“影子”,只能靠建筑商扶持生存,不能独立开展经营服务,事实上,有的企业真正分离后,也未必有好的结局。由企业改制后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人员安排、工资待遇、服务收费等,仍由“婆婆”统管,不能完全“断奶”,安排的人员也大都是老弱病残,素质较低,缺乏技能,这样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独立运作,也不可能真正进入市场。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在引导企业树立长远投资、长期经营理念的同时,通过年检严格审核,理顺各种关系,对实力弱,又没有专业管理人才,服务质量低下,且连续数年亏损的企业,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于发展迅速,又具备了一定实力的企业,则应给予资质升级等保护,以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强化市场主体建设。 二、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是市场化的前提。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项目,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全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对于遭受重创的小微企业,老师加油加油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

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成都房地产市场年度研究报告

006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年度研究报告 之宏观环境篇 目录 一、房地产市场宏观环境分析3 1.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开发情况3 2.成都市全年商品房宏观市场情况4 二、国家宏观政策5 1.《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5 2.《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6 三、市政发展动态7 1.地铁1号线一期2007年5月完成建设7 2.物业大鳄世邦魏理仕登陆成都8 3.公务员掀起“南迁潮”9 四、土地市场政策10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10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新政”11 3.成都市国土局将拍卖240余亩住宅及商业用地13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14 五、二手房市场政策15 1.税务部门将加强房产税收经管15 2.工行开办二手房直客式贷款房龄5年内不需评估1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通知》16 4.成都二手房买卖突然升温强征个税引发新抛售潮17 六、针对开发商的政策18 1.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圆满闭幕18 2.建设部“限外”新政即将发布19 3.成都顶级写字楼市场论坛召开20 七、针对消费者的政策21 1.光大银行房贷固定利率锁定提前还款将收违约金21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22 3.5月15日起,经济房建设将实行订单制23 4.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4 5.公积金制度政策性推行六大方面的创新25 八、热点政策分析26 1.《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26 2.《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7

成都花园农贸市场项目产品规划建议

成都花园农贸市场项目产品规划建议 产品规划建议 一、市场背景 1、政策背景 随着成都市旧城改造的脚步加快,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配建工程建设。二环路内的占道菜市将有打算的全部拆除,并按“拆一建一”的大致要求,08年底二环路内将修建80至100个永久性农贸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成都将掀起一场农贸市场建设“革命”,这些农贸市场大都处于黄金口岸内。 2、农贸市场超市化进展历程 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 形状——从简单到精巧的蜕变; 经营治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民营企业的交接。 3、市场投资背景分析 3.1市场投资综述 成都近几年商业形状同质化严峻,导致许多商家经营惨淡。作为农贸市场则不一样,第一那个地点是已形成了人气、商气,是极有实际需求的成熟的市场,同时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实施,违章占道经营的取缔,无疑是投资农贸市场的有力保证,商家的经营自然有利可图。鉴于独占性、快速成长性和投资风险小的因素国内许多都市的室内农贸市场已悄悄成为中小投资客的新宠。 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成都市旧城改造和整顿市容的产物,由于此类项目符合都市规划和政府政策导向,且涉及“菜篮子”工程,因此收益稳固,差不多没有投资经营的压力。

3.2、成都市农贸市场投资形成四大模式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案例:互助路市场。在此类产品开发上开发商将其一或一、二层建成了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成为了住宅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案例:建设路综合市场。在此类产品开发上开发商将农贸市场与专卖店相结合,使二者的商气人气集合相互相承。 模式三:综合商场。案例:大学路市场就将采纳这种模式。除农贸市场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主体外,临街还设置了一排面积从10~50平方米的综合性营业商店。 模式四:休闲中心。案例:如规划中的九里堤市场。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超市+休闲娱乐中心。 3.3、农贸市场的投资营运模式 BOT模式:由政府托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如金家坝室内地下农贸市场、玉林综合市场、大学路菜市、小天综合市场等。 “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如七彩空间农贸市场。但事实上椐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农贸市场大产权是不能进行分割成小产权,因此此类农贸市场的宣传促销也只是是出售租赁使用权而已。 二、市场状况分析 1、成都区位市场分析 从90年代初期的玉林小区、双林小区、青羊小区,到90年代中期的五大花园、棕北小区、双楠小区,再到2000年中期缤纷亮相的小户型SOHO、新都市广场、蓝色加勒比,2007年—08年的七彩空间、东城小居、芳邻等,成都房地产进展的18年里具有标志性的各大小区几乎无一例外,相伴着居住区域的日益成熟,显现了相应区域农贸市场的经济繁荣。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7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 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 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 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页更多精彩“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及趋势预测 .doc

2002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及趋势预测 第一部分宏观环境 1、宏观经济环境 中国自加入WTO的一年时间里,全国的各项经济指标可谓“全线飘红”。2002年中国经 济快速健康成长,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万多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年经济增 长率将达到8%,高于年初确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也促进了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专业研究机构预测,如果不出现意外,2003 年中国经济发展将保持强劲势头,预计增长速度将达到7.9%至8.2%。;世界经济也处在缓慢复苏阶段。在相对比较有利的环境中,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在2002 年是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强大动力。 2002年1-11月成都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住宅投资118亿元,同比增长28.3%,房地产业已成为推动成都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宏观政策环境 (1)土地市场 2002年的成都市土地市场是经历了一场历史性的大变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土地市场杜绝黑箱操作提供了保证。《规定》指出:自2002年7 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用地,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由于以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多渠道、多源头供应土地的问题,使一些企业凭借关系可以得到廉价开发用地,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大大降低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力度。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缺乏计划性,加大了土地招投标行为的投机性,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的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除了这些用途以外的用地,在确定其供地计划并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金融政策 2002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25%。其中活期存款利率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0.27%;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5%。其中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及一年期贷款利率均下调0.54%。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0.16%;中国人民银行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54%。 一时间,降息的利好在市场上不绝于耳,房地产业尤其大受鼓舞。房地产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在降息的背景下,总体成本随之会降低,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有很积极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资金运作主要是银行贷款,降息后,财务成本下降,产生的利润必然上升。另外降息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支出成本降低,付出部分相对减少,这对刺激和促动居民购房消费,拉动内需有很积极的影响。 但是随着房地产业的持续火爆,特别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泡沫的成分,为了防止92年房 地产泡沫的再次出现,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二OO二年第三季度

2019年成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成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企业关切,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 (一)切实推进“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各项工作。切实推进《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及10个配套行动计划的落地落实,打造创新创业、政务效能、产业服务、对外开放、权利保护五大环境优势,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各项制度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具有成都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分类评价机制。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价,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三)全面提高市场开放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提高市场竞争开放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国资委) (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深化中国(成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全面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口岸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提高系统自动审核放行比率,出口查验率不超过2%,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3以上。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 (五)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申报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打造中介服务超市,拓展服务范围,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建设“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中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末位淘汰机制。(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六)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负。优化办税流程,推进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落实税收优惠,提升缴纳税费便利度。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七)加快水电气、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引入社会评价,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升企业用电、用气、给水接入便利化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做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20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20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 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 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 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 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 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 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 “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 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 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也就是说,此前年销售额不超过24万元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 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享受优惠户与优惠额增长明显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比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将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 额5000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

2011年上半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1年上半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增长与宏观调控面临形势复杂。通胀压力上升,物价调整面临“两难抉择”。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多个城市商品房销售量价齐跌。保障房建设加速,房地产开发的外部融资增速持续缓慢回落,自筹资金依旧是行业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 2009年上半年,成都市场一扫前期的阴霾,积累的刚性需求大量释放,成都市场出现“小阳春”。2010年,市场成交量稳步上升。2011年1-2月延续2010年市场的红火,成交喜人,但限购政策出台后,大量需求被限,成交大幅下挫,截至6月,市场成交量锐减,使得上半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下滑趋势。 2011年上半年,主城区共成交住宅用地1236.71亩,商业用地1128亩,住宅和商业的成交量几乎不相上下,这也与目前住宅被限购、商业地产大行其道有直接联系,品牌开发商纷纷加大了对商业地产的开发和持有,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商业地块仍会受到追捧。下半年开发商可能面临诸如资金回款等问题,加快推盘速度,供应量或将持续高位,从成交走势看,市场仍处于低位,购房者仍为持币观望态度,预计后期波动不大,短时间内难以出现火爆局面。

1.1 成都房地产市场 1.1.1 成都市土地市场 1、概况 截至2011年1-6月成都市成交土地200宗地,成交面积1004.5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89.29亿元。其中成都主城区成交45宗,成交面积155.1392万平方米,分别占成交量面积的15.4%。,成交额54.4891亿,占总成交金额的29%。其中成交量最多的是高新区,平均楼面地价最高的是锦江区,而成华区的土地溢价率最高。 2、趋势变化 (1)2011上半年成都土地成交量走势

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汇总

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 为加快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成都中心城市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号,《成都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成委办〔2007〕7号等文件精神及《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文化创意产业涵盖传媒、文博旅游、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学与艺术品原创、动漫游戏和出版发行七个重点行业。 一、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20世纪末,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迅速崛起,人类正进入文化经济时代。从发展趋势看,文化创意产业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取向,已发展成为区域软实力竞争的核心内容,并成为影响地区和城市经济辐射力、带动力的重要因素。 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十分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创意产业每天创造产值高达220亿美元,并以5%左右的速度递增。英国的创意产业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门类中增速最快,年平均增长6%,约占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成为仅次于金融服务业的第二大产业。美国是全球创意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创意产业超过航空、重化工及汽车等传统产业领域,成为最大的出口产业,200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8891亿美元,约占GDP的6.44%。2005年,日本文化内容产业规模达250115亿日元,占GDP的6.2%。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已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强市战略来实施。

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情况及动态

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情况及最新动态 一、成都农产品市场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农产品市场目前有影响力的市场有龙泉驿聚合市场、双流自家镇自家市 场、驷马桥果品市场等,后来发展的沙西市场、濛阳市场还在进一步寻求拓展空间。 龙泉驿聚合市场建成于2003年,市场一期占地325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拥有7.8万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区、2.3万平方米的水果交易区,市场每日蔬菜入场量超过5000吨。市场属于民营性质的股份制市场,其股份结构为杨玲家族占55%,李姓个人占25%,几个核心客户占20%。 白家市场建成于2006年,是原成都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火车南站市场的新拓展市场,市场由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市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成白路98号,占地525亩,净用地402亩。一期经营面积约1 6万方,共有摊位2190余个,其中蔬菜档位475个, 是一个兼具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双重特征,并以蔬菜批发交易为龙头,淡水鱼、腌腊肉制品和副食品批发交易为辅助的综合性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已经进入成都白条肉批发市场 序列。 成都市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暨西南果品中心批友交易市场占地150亩,拥有1 万平方米的全网架彩钢交易大厅,3万平方米的交易大棚,3万平方米的仓库,一条从国外引进的现代化果蔬加工生产线,400米铁路专用线,8000吨冷库.市场成立于1987年6月,市场以果品销售为主为主。 沙西市场位于郫县,其投资方为郎家实业总公司。市场规划占地约1500亩,总投资约6亿元,一期已经建成约400余亩,分别设立了:蔬菜、姜蒜、肉类、水果、干杂、禽蛋、水产、粮油等交易区域,市场于2009年11月开业,经营困难,2010年底, 地利集团进入并成为控股方。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成都市商业房地产市场背景分析

三、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一)宏观经济形势 2015 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140667 亿元,同比增长7.0% ,从环比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 ,增速持续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2015 年1-3 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77511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3.5% ,增速比1-2 月份回落0.4 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16651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5% ,增速比1-2 月份回落1.9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1156 亿元,增长5.9% ,增速回落3.2 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0% 。 由此可见,2015 年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回落,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已明显下滑至10% 以下,创近年来的历史新低。随着市场结构的不断调整,住宅投资占比逐渐减小,增长比率为近年来的底位。 2015 年1-3 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7892 亿元,同比下降2.90% ,下降幅度较上季度有所增加。整体来看,今年同比增幅明显低于去年。 从资金来源的分布结构看,自筹资金和定金及预付款仍然为开发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其两项占资金来源比例超过6 成。从占比情况看,2015 年第一季度与上季度相比,个人按揭贷款和定金及预收款占比有所增加,而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占比有所下降。2015 年第一季度,除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个人按揭贷款出现正增长趋势外,其余各资金来源渠道增长率均处于下降通道。其中个人按揭贷款额本季度出现大幅增加,为2014 年4 月以来首次回升正增长,而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虽然为正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下滑;其余资金来源均同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成都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市场分析

第三章成都楼市行业现状及市场分析 3.1 成都土地市场现状 2013年成都土地市场受政策影响,土地供应量有所放慢,传统热点区域强势依然,主城区土地供求放量集中在下半年。 3.1.1 全年土地推出情况 2013年成都市土地供应184宗,其中主城区供应75宗,郊区109宗;总供应面积达到779.4万㎡,合计11690.94亩。成交土地共165宗,其中主城区成交76宗,郊区89宗;总成交面积688.52万㎡,合计10327.69372亩;以成交价格来看,2013年主城区土地的平均成交价格为1116.11万元/亩,成交土地平均楼面地价为4710.12元/㎡,2013年郊县土地平均成交价格为314.09万元/亩,成交土地平均楼面地价为1499.95元/㎡。 图3-1 2009年-2013年成都整体市场土地量价对比图

2013年楼市回暖,开发商库存减少,土地市场逐步放量、随之土地成交价和楼板价也出现了明显的上涨。 3.1.2 土地供应情况 (1)2013年成都各区域土地供应面积比较 2013年成都市土地供应184宗,总供应面积达到779.4万㎡,合计11690.94亩。在今年的土地供应中,郊区的供应略多于主城区,其中土地供应面积排行前两位的区域双流和新都个占总供应面积的27%和18%。本年度中,供应面积郊区和主城区的比例为1:1.45。 图3-2 2013年成都整体市场土地各区域供应面积占比图 在主城区中,城东93万㎡供应面积最多,城西居于第二位,城南和城北并列第三,城中约4万㎡土地供应。 (2)2013年成都土地供应性质状况 13年主城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量相差较大,商业用地50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哪些新变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 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 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 么变化?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 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小型微 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 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 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 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8、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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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 《财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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