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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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食品质量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运用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的方法,对食品的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检验,并对食品安全、卫生及质量进行判定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食品质量检验员(四级)、食品质量检验员(三级)、食品质量检验员(二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地点:室内、无菌室。

温度: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无色盲、色弱,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鉴于该职业不设五级,因此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含中专、职校、技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申报食品质量检验员四级职业资格鉴定。

三、二级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包括:食品卫生专业、卫生学、食品检验专业、食品科学。

相关职业包括:食品质量员、食品检验员。

1.7.3鉴定方式

食品质量检验员四级职业资格鉴定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从事的工作,选择微生物或者理化实务操作题。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食品质量检验员三级与二级职业资格鉴定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最后还需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闭卷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相应考核用检验设备(工具),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场所进行。检验设备(工具)由考评小组根据考试内容指定,见下表。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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