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的通知

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是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核心,在澄迈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

第四条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局党组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局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重要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加强对局机关、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三)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直机关工委履行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本局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扎实工作。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

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

(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组副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局党组成员根据局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七条局党组及成员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第八条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局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局党组实行会议制度,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局党组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受党组书记委托可由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局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各党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党组成员的监督。局党组成员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查。

局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局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局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局党组审定或者经局党组书记批准。

局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局党组集体决定精神。

第四章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

(一)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及本系统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精神措施。

2.审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通过局的年度工作报告、国土资源五年规划、年度立项计划、年度预算等。

4.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土地整治项目。

2.重大基建和信息化项目。

3.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4.重大地质勘查、调查项目。

5.局党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

6.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四)组织人事事项。

1.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责调整方面的重要事项。

2.局机关股级干部、党组管理的下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工作。

3.局机关人员聘用,下属单位人员招聘、编制内人员调动等工作。

4.人才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人才引进培养和对外合作交流等。

5.其他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已列入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财政资金按照经县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