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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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的通知
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是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核心,在澄迈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

第四条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局党组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局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重要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加强对局机关、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三)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直机关工委履行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加强对本局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扎实工作。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
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

(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组副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局党组成员根据局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七条局党组及成员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第八条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于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局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局党组实行会议制度,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局党组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受党组书记委托可由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局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各党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党组成员的监督。

局党组成员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查。

局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局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局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局党组审定或者经局党组书记批准。

局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局党组集体决定精神。

第四章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
(一)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及本系统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精神措施。

2.审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通过局的年度工作报告、国土资源五年规划、年度立项计划、年度预算等。

4.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土地整治项目。

2.重大基建和信息化项目。

3.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4.重大地质勘查、调查项目。

5.局党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

6.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四)组织人事事项。

1.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责调整方面的重要事项。

2.局机关股级干部、党组管理的下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工作。

3.局机关人员聘用,下属单位人员招聘、编制内人员调动等工作。

4.人才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人才引进培养和对外合作交流等。

5.其他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已列入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财政资金按照经县人
大批准的县本级预算执行。

2.未列入立项计划和年初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大额财政支出的。

3.重大财政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需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的。

4.其他经局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党组会审议的资金使用事项。

(六)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决定对党组管理干部立案调查工作和党纪政纪处分。

(七)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五条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局党组会议,会议邀请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负责人列席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其他有关岗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局党组会议应当进行充分讨论,保证参会党组成
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所讨论事项党组成员发表布同意、不同意等明确意见。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个介绍干部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说明破格提拔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第十七条局党组会议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表决。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为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第十八条局党组会议的决策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

由局办公室对党组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前,按照原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与纪要。

局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记录,记录后由会议主持人审阅。

党组会议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审定、签发。

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管。

查阅党组会议原始记录本,须经党组书记同意。

局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会务工作,具体承办党组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分送、归档等工作。

第五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第二十一条局党组中心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会,由党组成员参加,可根据学习需要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安排局机关岗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第二十二条局党组书记任党组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党组副书记或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

第二十四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形势和国土资源系统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

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六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和时间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列席和邀请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上级机关
的需求和实际需要,也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如实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政情况。

第二十六条局党组应于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当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

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会前要认真学习与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和有关材料,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撰写发言提纲。

第二十七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或其他参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

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八条局党组及成员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要在局机关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按要求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局党组成员应带头履行“一岗双
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口。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拟任用的干部,一律严格任前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夯实干部廉洁从政、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抵住歪风邪气。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

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构筑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五)严格履行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成员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按照规定报告个人事项,防止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三)局党组成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超标配备办公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

第三十二条局党组成员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切实做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局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要注重了解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到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安排宴请,不住超标准房,不接收礼品。

第三十三条局党组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改进会风、文风,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公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第三十四条局党组定期听取各岗室和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要组织人事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具体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本系统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精神措施。

(二)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厅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局的年度工作报告、国土资源五年规划、部门预算等。

(四)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系统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或投资规模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预算申报。

(二)重大基建项目的预算申报。

(三)信息化项目、重大地质勘查、调查项目的预算申报。

(四)局党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预算申报。

(五)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关键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责调整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局机关股级干部、党组管理的下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工作。

(三)局机关人员聘用,下属单位人员招聘、编制内人员调动等工作。

(四)人才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人才引进培养和对外合作交流等。

(五)其他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单个项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已列入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财政资金按照经县人大批准的省本级预算执行,不再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二)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在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申请安排资金的。

(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预算调整金额超过大额资金限额的。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预算调整按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执行。

(四)其他经局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党组会审议的资金使用事项。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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