荞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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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LSS0003S-2018
2
荞麦米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去石、脱壳、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GB 2715和GB/T 10458的要求。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5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项目


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检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口味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气味、口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状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指标
检验方法总砷(以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 计)/(mg/kg)≤0.18GB 5009.12镉(以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QMY0001S-2019
1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麦或小麦或黑麦或藜麦或裸大麦或大米或小米或大豆或红小豆为原料,经清理、清洗(或不清洗)、脱皮(或不脱皮)、破碎(或碾压)、烘炒、风选清皮、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
大麦、小麦、黑麦、藜麦、裸大麦、大米、小米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大豆、红小豆应符合GB2762中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粒状(或片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5
GB 5009.12。

苦荞黎麦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黎麦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藜麦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苦荞藜麦谷物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粉、藜麦粉为主要原料, 辅以或不辅以小麦粉、青稞粉、魔芋粉、燕麦粉、螺旋藻粉、海藻粉、葛根粉、荞麦粉、小麦胚粉、玉米粉、谷朊粉、麦麸粉,经投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苦荞藜麦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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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T 10463 玉米粉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60 莜麦粉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1924 谷朊粉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LS/T 3210 小麦胚(胚片、胚粉)LS/T 3245 藜麦米NY/T 494 魔芋粉Q/FJKS 0004S 谷物碾磨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荞麦粉、魔芋粉(或不加)为原料,以食用盐、姜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调糊、熟化、灌装成型、冷却加工成碗团,配以酿造食醋包、油辣椒包、复合调味液包、酱腌菜包、半固态(酱)调味料包、熟制花生包、熟制芝麻包中的一种或几种料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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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辅料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外购酿造食醋包、油辣椒包、复合调味液包、酱腌菜包、半固态(酱)调味料包、熟制花生包、熟制芝麻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3.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 微生物限量3.7.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3.7.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3.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即食谷物粉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即食谷物粉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即食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谷物粉(荞麦粉、糙米粉、燕麦粉、红豆粉、绿豆粉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景天三七粉、酸枣仁粉、黄瓜籽粉、大麦苗粉、大豆肽粉、菊粉、低聚木糖,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葡萄糖酸锌,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黄原胶和食品用香精,部分原料粉碎,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制成的即食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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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22492大豆肽粉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2984低聚木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藜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藜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藜麦米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为原料,经除杂、脱壳、筛理、分装等工艺而制成的藜麦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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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Q/ZLSP企业标准Q/ZLSP 0001S-2020五谷杂粮制品2020-05-26发布 2020-6-6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20年3月16日首次发布,2020年5月26日修订。

修订如下:---保质期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抽样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五谷杂粮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花生米、芝麻(白芝麻、黑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亚麻籽、奇亚籽、干蜜枣、干制红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银耳、芡实米、冰糖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5686 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GB/T 1532 花生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11761 芝麻NY/T 834 银耳NY/T 1504 莲子GB/T 18672 枸杞NY/T 834 银耳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荞麦米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分级、脱壳、筛选等工序制成的荞麦米(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5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58 荞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荞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米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除杂、脱除皮壳而制成的荞麦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5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GB/T 10458 荞麦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按原料不同分为甜荞麦米和苦荞麦米两类。

3.2 甜荞麦又分为大粒甜荞麦和小粒甜荞麦两类。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Q/LBW0007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 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 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4.5 净含量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指标
mg/Kg
0.2
检验方法 GBLeabharlann 5009.12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荞麦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除杂、去皮、脱胚、研磨、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荞麦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458 荞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苦荞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XDS0002S-2019
1 苦荞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麦为原料,经筛选、浸泡、蒸煮、干燥、脱壳、分级、色选、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颗粒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 在自然光线下观其状态、色泽,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 用温开水漱口, 品其滋味。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 0.15 GB 5009.12。

杂粮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苦荞麦、高粱、莜麦、藜麦、薏米为主要原料,经除杂、脱除果皮后,辅以或不辅以大米而制成的杂粮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T 10458 荞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9 莜麦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产品原料不同分为单一杂粮米和混合杂粮米。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米的原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粟米粉、扁豆粉(扁豆磨粉)等杂粮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挤压膨化熟化、烘干、筛选、分装等工艺制而成的非即食系列五谷杂粮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3 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栗米粉:应符合NY/T 893的规定。

3.1.2荞麦粉: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苦荞黎麦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黎麦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藜麦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苦荞藜麦谷物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粉、藜麦粉为主要原料, 辅以或不辅以小麦粉、青稞粉、魔芋粉、燕麦粉、螺旋藻粉、海藻粉、葛根粉、荞麦粉、小麦胚粉、玉米粉、谷朊粉、麦麸粉,经投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苦荞藜麦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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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T 10463 玉米粉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60 莜麦粉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1924 谷朊粉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LS/T 3210 小麦胚(胚片、胚粉)LS/T 3245 藜麦米NY/T 494 魔芋粉Q/FJKS 0004S 谷物碾磨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即食谷物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谷物粉(荞麦粉、薏苡仁粉、小米粉、糙米粉、燕麦粉、红豆粉、大豆粉、黑豆
粉、绿豆粉中的一种或数种)或酶解谷物粉(大米粉、燕麦粉、糙米粉)或谷物配方粉为主要原料,添加 或不添加水果粉(青木瓜粉、葡萄粉、椰子粉、甜橙粉)、水苏糖、红萝卜粉、白芷、核桃粉、黄瓜籽粉、 骨胶原蛋白肽、酶解鱼骨粉、莱菔子、陈皮、麦芽、南瓜籽粉、精肽粉、松花粉、食用酵母、麦芽糊精、 果糖、大豆肽粉、中链甘油三酯、葡萄糖、马齿苋、可可粉、冬瓜、植脂末、鸡内金、灰树花、清蛋白多 肽、银耳、黄花菜、花生、藕节、大枣、养心菜、海藻糖、大豆蛋白粉、人参(人工种植)、茯苓、山药、 莲子、白扁豆、猴头菇粉、耳叶牛皮消、a-乳白蛋白、乳清蛋白粉、亚麻籽油粉、紫苏子油粉、大麦苗粉 (麦绿素)、螺旋藻粉、蛋白核小球藻,添加或不添加新资源食品:圆苞车前子壳、小麦低聚肽、菊粉、 低聚木糖、玛咖、γ-氨基丁酸、乳矿物盐、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辣木叶粉,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 剂:维生素 B1、维生素 C、维生素 D、烟酸、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焦磷酸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 添加剂: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甜菊糖苷、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和食品用香精,部分原料烘干、粉 碎,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制成的即食谷物粉。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Q/NYLA0046S-2009 Q/NYLA0065S-2009 Q/NYLA0068S-2009 Q/NYLA0069S-2009 标准编号 Q/TLMY0001S-2009 Q/NKSJ0001S-2009 Q/HDJS0001S-2009 Q/HDJS0002S-2009 Q/ZSGS0001S-2009 Q/NMSW0001S-2009 Q/NLTS0001S-2009 Q/NXHY0001S-2009 Q/BGGJ0007S-2009 Q/CYHS0001S-2009 Q/NKZJ0002S-2009 Q/HHYX0001S-2009 Q/MCMF0001S-2009 Q/ZQFY0001S-2009 Q/YLNY0001S-2009 Q/HPTY0001S-2009 Q/NYLA0067S-2009 Q/NYLA0076S-2009 Q/NMRY0004S-2009 Q/NMAR0005S-2009 Q/NMAR0027S-2009 Q/HDYS0001S-2009 Q/TYFD0001S-2009 Q/NMLC0010S-2009 Q/CBKYC001S-2009
Q150109S-2009 Q150110S-2009 Q150111S-2009 Q150112S-2009 Q150113S-2009
序号 48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锡林浩特市烨星肉类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预制冻干牛羊肉 鲜、冻可食用牛羊内脏及副产品 冷却(冻)分割羊肉 冷却(冻)分割羊肉
标准编号 Q/XSYX0003S-2009 Q/XSYX0002S-2009 Q/XSYX0001S-2009 Q/XSXF0001S-2009 Q/XSXF0002S-2009 Q/XSXF0003S-2009 Q/XMYS0001S-2009 Q/XMYS0002S-2009 Q/XMYS0003S-2009 Q/XABS0001S-2009 Q/XABS0002S-2009 Q/XABS0003S-2009 Q/XSSY0001S-2009 Q/XSSY0002S-2009 Q/XSSY0003S-2009 Q/XMLD0001S-2009 Q/XMLD0002S-2009 Q/XMLD0003S-2009 Q/XWSY0001S-2009 Q/XWSY0002S-2009 Q/XWSY0003S-2009 Q/XMHY0001S-2009 Q/XMHY0002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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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米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除杂、脱除皮壳而制成的荞麦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5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
GB/T 10458 荞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甜荞麦米和苦荞麦米两类。

3.2 甜荞麦又分为大粒甜荞麦和小粒甜荞麦两类。

3.2.1 大粒甜荞麦:亦称大棱荞麦。

留存在
4.5mm圆孔筛的筛上部分不小于70%的甜荞麦。

3.2.2 小粒甜荞麦:亦称小棱荞麦。

留存在
4.5mm圆孔筛的筛上部分小于70%的甜荞麦。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1袋,7袋用于检验,14袋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蛋白质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8.3 运输
8.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

严禁露天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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