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安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乙方:山东东洲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2月12日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乙方:山东东洲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1、乙方对济南本地销售客户进行新车保险介绍或续保时首推甲方的保险。甲方每年度末根据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规模以及承保质量给予乙方不同的优惠政策。

2、甲方有义务对山东省内的宝马事故车辆首推乙方进行拆检维修。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保险事故车辆的拆检定损工作。

4、在山东省内出险的大事故车(维修费10万元以上)如无法行驶,乙方可提供免费的拖车服务将车辆拖至乙方。

5、根据双方业务需要,适时开发其他增值服务项目。

二、业务合作事项

1、乙方由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开展保险服务工作,做好保险事故车辆的接收、保管工作,保证修复质量。

2、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应做好维修工时、维修方式、配件价格及配件订货等主要事项的沟通和统一。双方商定,乙方按照德国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颁布的特许经销商售后服务价格标准提供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涉及的维修配件价格以及维修工时标准,并负责及时更新上述价格标准以便甲方迅速核定损失,减少误差。

3、甲乙双方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协商一致,

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开始进行维修。当维修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未被列明的损失项目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复查,经甲方委派的服务人员确认后予以补充,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损失项目及金额。维修工时一经有关各方签字

或盖章后不得更改。

4、甲乙双方建立定期的走访、联系制度,及时处理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补充完善业务合作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5、职能部门于每月25日互报赔案的处理情况、应领赔款、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进度、客户意见反馈等事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

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事情。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其服务标准和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最大限度的给予乙方提供有利条件,以促进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

2、甲方利用全国统一服务专线电话95512为乙方客户提供宣传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

3、乙方提供配件、工时价格标准,甲方确认并作为定损计算标准。具体定损项目由双方协商。

4、甲方收到乙方齐全的索赔材料后,在索赔金额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在服务承诺的工作日内赔付乙方。

5、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电话后,市区内应在三十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县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其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在车险业务承保、现场查勘、损失核定和理算工作方

面的技能培训。

3、乙方在承修事故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汽车维修行业质量管理的标准,确保保险事故车辆的维修质量,维修时所需更换的零部件使用合格正规配件。

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事故车辆更换零部件残值处理工作。

5、乙方负责为甲方指定的笔记本电脑安装和定期更新德国宝马售后服务部最新的配件和工时价格查询系统,并对甲方人员提供查询所需的必要培训,上述查询系统的所有权属于德国进口宝马售后服务部,甲乙双方均没有任何处置权,甲方需确保该系统仅用于乙方正在定损的车辆的查询和核对,对除此以外的人和用途,无论甲方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乙方均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四、送修优惠条款

1、3,5,7系的大事故车辆如达到全车喷漆的标准,则工时费

按照15000元/辆收取(不含拆装费)。如无需更换配件只需要喷漆,则单独收取拆装费。

2、整形、钣金、喷漆、切割按照宝马系统中工时费用的7折收取。

3、配件价格给予8.5折优惠。

4、配件的修换标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在不能够保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拆检及估价费6000元/辆。达不到报废标

准的车辆,如客户要求将车辆拖走不在乙方维修,则乙方要收取总费用的10%作为拆装估价费。

按照以上维修标准进行维修的车辆,乙方将开具维修发票。

五、争议管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_________ 月______ 日至2010年—月

_____ 日止。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中途协商终止本协议,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对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