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融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工程项目投融资

第一节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1.内容提要

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

2.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资本金概念;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之间的比较;资金成本的概念与计算;资本结构的概念与评价。

3.内容讲解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项目来说,项目资本金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于提供债务融资的债权人来说,项目的资本金可以视为负债融资的信用基础,项目资本金后于负债受偿,可以降低债权人债权的回收风险。

为了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例题:

1.(2014)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资本金是债务性资金

B.项目法人要承担项目资本金的利息

C.投资者可转让项目资本金

D.投资者可抽回项目资本金

【答案】C

【解析】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项目来说,项目资本金是非

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于提供债务融资的债权人来说,项目的资本金可以视为负债融资的信用基础,项目资本金后于负债受偿,可以降低债权人债权的回收风险。

2.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不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项目是指()。

A.基本建设项目

B.技术改造项目

C.房地产开发项目

D.公益性投资项目

【答案】D

[解析]《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一)项目资本金的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例题: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总金额的()。

A.20%

B.25%

C.30%

D.35%

【答案】A

【解题思路-2015】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作价出资。

A.实物

B.工业产权

C.专利技术

D.企业商誉

E.土地所有权

【答案】AB

【解题思路】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国务院关于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2015年,为了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再次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详见表5.1.1)。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表5.1.1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最低比例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地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按照有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其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见表5.1.2。表中的投资总额,是指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与流动资金之和。

表5.1.2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