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告知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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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廉政告知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质监部门行业作风建设,从严刹风整纪,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五项禁止行为”等规定。现将上述规定重申如下,请您监督,如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五公开: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不准: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八严禁: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2、严禁
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单位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五项禁止行为:严禁在办案过程中饮酒;严禁违规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严禁违规处理抽样、封存、罚没的物品;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参加行政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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