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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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北方民族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学院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早操、早晚自习、晚班会、上课、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学前教育以及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讲座、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考勤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班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学生考勤系统。

(三)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必须按时考勤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记录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按相关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学工办主任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销假手续。请假1天以上离校学生,请假期结束后2天内,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四、旷课、缺勤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返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旷课一天以旷课7学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5-9学时,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二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为旷课),按旷课1学时计算。

(五)早操、早晚自习、晚班会缺勤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节假日及寒暑假收假晚班会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天以旷课7学时计算。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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