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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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5:
高职电子信息大类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赛项技能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及选手须知
一、竞赛内容
1.基于竞赛主题设计HTML5作品,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现场撰写设计说明和分镜图文脚本并完成HTML5作品内容设计,在此基础上制作交互动画完成HTML5作品内容制作。
2.围绕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赛项的主题及要求,考察选手对于内容设计和创意构思的技能和素质,包括:对竞赛题目分析能力、创意设计能力、素材资源整理能力、设计文档撰写能力、对HTML5场景素材的编辑处理能力、对HTML5作品的动画效果制作能力、与移动端的交互设计能力、完整作品音效搭配的创意能力等。
3.参赛选手根据作品设计思路和分镜图文脚本说明展示HTML5运行效果,竞赛模块与内容见表1。
3人小组赛,其中队长1名。
三、竞赛时量
竞赛时间为4个小时,比赛过程连续进行。
四、名次确定方法
赛项严格按照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作品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和提交时间都相同,则按整个竞赛过程操作的规范程度确定名次。
五、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
(一)赛项评分标准
竞赛评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赛项评分采用赛项结果评分方法。
(二)赛项分值
竞赛总分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采取分项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
(三)评分细则
竞赛评分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出各赛项任务的分数,由赛项内容的特点决定,在视觉美感、体验性、动画效果、交互性等多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分标准精确打分。
六、赛点提供的设施设备仪器清单
1.大赛为每个参赛队伍配备三台计算机(配耳机)及一部手机(配耳机),配置如表3所示。
2.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实训系统1套
采用北京北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实训平台”。
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设计与制作实训平台介绍:
大赛使用的“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制作实训平台”是基于国内主流的专业级HTML5内容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构建的可以实现教学与比赛一体的平台。平台可以模拟比赛环境,支持主账号和子账号的协同共享、管理账号作品、脚本设计、私有存储等功能,支持图文、音视频、全景、数据图表等多种媒体形式,支持触控、陀螺仪、定位、表单、投票、拍照、录音等交互行为,支持基于时间轴的关键帧、滤镜、进度、变形、关联等专业动画模式,支持智能渲染、自动适配技术,加载快,跨平台兼容好,参赛者可用它自由创建丰富的交互内容和动画特效。
3.相关软件
浏览器:本赛项提供Google Chrome浏览器,该浏览器支持W3C最新WEB 协议HTML5,与Win7及以上系统兼容,可以进行HTML5交互融媒体内容的设计、制作、预览。
4.网络环境
竞赛组委会为竞赛提供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环境,保证比赛用的每台电脑和手机都能接入局域网,确保大赛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选手须知
(一)选手自带工具清单
无
(二)主要技术规程及要求
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行业及其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参照表4中相关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制定。
表4 赛项技术标准
(三)选手注意事项
1.准备阶段
(1)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和具体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2)参赛选手必须按场次提前30分钟到达赛场检录地点检录。检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检录合格后方可参赛。凡未按时检录或检录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
(3)组委会统一布置竞赛需要的软硬件环境。选手不得私自携带任何移动存储、辅助工具、移动通信等进入赛场。
2.比赛阶段
(1)参赛选手不得穿戴有学校标志的工作服或校服进入赛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参赛学校和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则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
(3)赛项资料保存在操作系统桌面的“大赛资料”中。参赛队应在4小时内完成赛项规定内容。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以防止因操作系统异常及其他设备异常造成的数据丢失。
(4)选手需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赛项作品,将相应的分镜图文脚本文档和HTML5作品等提交到指定账户。
(5)参赛队所提交的作品不得出现学校、姓名等与身份有关的信息,如有违反则取消参赛资格。
(6)竞赛期间,选手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不得自带任何食品。
3.结束阶段
(1)参赛选手操作完毕后应立即离开比赛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赛场逗留。
(2)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3)参赛选手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4)参赛选手在赛后必须参加闭幕式,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应向领
队说明情况,由领队向赛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5)本竞赛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