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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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安全、高速、优质地完成我公司承建的XXXXX土建工程项目,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力争达到重大事故为零,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轻伤事故的安全控制目标。
1.2适用范围
本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XXXX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2.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
2.1中国XX集团第X建设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002)
2.2《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5中国XX集团第X建设公司的企业标准
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1安全管理机构
3.1.1项目部安监站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接受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的直接领导,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3.1.2各二级施工生产单位、专业公司由一名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并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部安监站的垂直领导。
3.2安全教育培训
3.2.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站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2.2项目部安监站教育内容为: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
⑵中国XX集团第X建设公司、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002)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施工的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及教训;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⑺石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3.3现场安全管理
3.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胸卡,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3.2所有从事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穿劳保皮鞋,严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许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3.3工作时应思想集中,严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严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3.3.4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而且要高挂低用。
3.3.5高处作业严禁走单梁、管道;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严禁高空抛物,所有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必须由绳索吊运或使用工具包。
3.3.6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置警示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3.7特级高处作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3.3.8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高处作业时,应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中毒等事故。
3.3.9多人工作时,必须相互注意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及未就位设备附近休息和睡觉。
3.3.10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3.3.11射线检测作业严禁白天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白天进行作业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进行的X、Y射线检测作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3.3.12射线作业场所按要求设警戒区,挂设警示灯,并有专人监护。
3.3.13非射线检测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射线作业区域。
3.3.14车辆在厂内行使,应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时
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行使,履带式车辆进入厂区或必须通过厂区道路时,应采取有效的铺垫措施,不得损坏厂内道路。
3.4起重吊装作业
3.4.1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必须根据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方案,并按其实施。
3.4.2吊装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3.4.3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4.4吊装前,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和机(索)具(其中吊耳的着色检查由安装单位负责,平衡梁的着色检查由吊装单位负责),确认无误并办理起吊令方可起吊(限大、中型或特殊设备或构件)。
3.4.5各吊车在吊装前应试吊,吊车的各类检查必须在试吊前进行,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并留下存档。
3.4.6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绳,并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起吊物下严禁行走、站人。
3.4.7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使用统一信号、旗语,严禁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作业。
3.4.8施工现场所有电焊把线,不得与吊装钢索绳相交在一起。
3.4.9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10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物件,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4.11大型吊车应有防雷击措施。
3.5施工用电
3.5.1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用电票),临时电源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所有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
3.5.2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学徒电工必须在有证电工的监护下方可操作,不得单独作业。
3.5.3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电源线,不得拖拉在地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所使用的电源线无损坏、老化和漏电的现象。
3.5.4电气设备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严禁违章合闸。
3.5.5手持电动工具,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电焊机及有可能带电的用电设施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4欧姆,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零),且接地线不允许有接头。
3.5.6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遮拦、栅栏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