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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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新一轮的税收新政扑面而来,关于税收有哪些相关的了解。
与税收相关的政策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税收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税收新政策一、车辆购置税小排量汽车优惠幅度调整为7.5%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将延续购置税减免的政策,但优惠幅度由原来的5%调整为7.5%。
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
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车购置税额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2017年新规为7.5%),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7.5%即为消费者2017年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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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2017年全行业全税种全税率大汇总
![2017年全行业全税种全税率大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5290e63d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f0.png)
2017年全行业全税种、全税率大汇总!一、增值税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可以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款时还要用到征收率。
01税率1.基本税率一一17%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①生活必需品类一一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③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④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6%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3.零税率即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和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整体税负为零: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2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采用。
1.基本征收率为3%(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采用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和上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政策一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时,要区分固定资产的类型和购入时间,其征税政策如下:(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7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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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汇总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小微企业?税收上的小微企业共涉及三个:1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这一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2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
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3其他小型、微型企业。
源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相关税费及附加看看都有啥税收优惠政策?(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17年7月1日执行-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2017年7月1日执行-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1bebb4ba0029bd64783e2c54.png)
收率
率
3% 征收
收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
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
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
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相关规定
![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相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6f9a0c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59.png)
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相关规定附加税减免有哪些政策,附加税减免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附加税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据市地税局测算,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用的缴纳义务人将由5.2万户增加到12.05万户,新增减免费用725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435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万元),减免费用将由950万元激增至8207万元,增长8.6倍。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新政落地前,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营业税项目(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相关提示】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政策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7年财税文件汇集(最新优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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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税文件汇集(最新优化版)本文以主席令、国务院令、总局令、财税、公告、税总发、税总函、“财会、国发及其他”的顺序并结合时间降序排列汇集。
一、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三、总局令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2号(公布失效废止文件目录)总局令第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四、财税财税〔2017〕90号(租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财税〔2017〕88号及答记者问(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财税〔2017〕84号及解读(境外税收抵免)财税〔2017〕80号(水资源)财税〔2017〕79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8号(沪港股票市场个税)财税〔2017〕77号(小微融资)财税〔2017〕76号(延续小微增值税)财税〔2017〕74号(使馆增值税退税补充)财税〔2017〕71号(专用设备优惠目录)财税〔2017〕55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财税〔2017〕58号及解读(建筑服务营改增)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增值税)财税〔2017〕48号(小额贷款公司)财税〔2017〕46号(退役士兵)财税〔2017〕44号(农村金融优惠)财税〔2017〕43号(小微所得税50万)财税〔2017〕41号(广宣费)财税〔2017〕39号(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财税〔2017〕38号(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财税〔2017〕37号(简并增值税税率)财税〔2017〕36号(新疆大巴扎)财税〔2017〕35号(有线电视收视费)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财税〔2017〕33号(物流城镇土地税优惠)财税〔2017〕29号(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23号(证券行业准备金扣除)财税〔2017〕22号(中小融资担保准备金)财税〔2017〕18号(取消调整政府性基金)财税〔2017〕2号(资管产品)五、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企业所得税年报)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调整增值税申报事项)总局公告〔2017〕52号(小微分别享受暂免)总局公告2017年第51号(发行印花税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海洋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采集涉税信息)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免征新能源车购税)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水资源费改税城镇公共供水)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国别报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发票管理若干)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及解读(普通发票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简化建筑简易备案)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及解读(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及其解读)总局2017年第40号(研发费加计扣除)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罗马尼亚双重征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及解读(非居民源泉扣缴)总局公告2017年36号(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外贸综合服务退免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全民所有制改制企业所得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及解读(修订行政处罚简易文书)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及解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规程试行)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跨境应税免税备案等)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口径)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高新所得税优惠)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小微50万)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创投和天使投资个人)及解读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解读(申报表)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及解读(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扣除)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票开具)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及解读(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调查办法)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及解读(涉税服务监管办法)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及解读(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及解读(营改增征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所得税风险提示服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本单位名称普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个人转让住房优惠)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鉴证咨询业)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海关进口抵扣)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资源税改革)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全文废止文件目录)六、税总(办)发税总发〔2017〕135号(应诉规程)税总发〔2017〕13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税总发〔2017〕124号(申报比对规程)税总办发〔2017〕125号(财政票据电子化)税总发〔2017〕106号(加计扣除落实)税总发〔2017〕103号(创新跨区域报验管理)税总发〔2017〕102号(跨省事项全国能办)税总发〔2017〕101号(放管服)税总发〔2017〕44号(政务公开办法)税总发〔2017〕31号(电子发票推行)七、税总(办)函税总函〔2017〕579号(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票)税总办函〔2017〕576号(2018年申报期)税总函〔2017〕513号(加油站土增收入确认)税总函〔2017〕422号(粮食发票开具)税总函〔2017〕403号(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税总函〔2017〕402号(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税总函〔2017〕176号(出口无纸化申报)税总函〔2017〕135号(企业所得税风险提示)八、财会、国发及其他财会〔2017〕30号(修订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1号(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7〕20号(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7〕15号(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发〔2017〕56号(环保税收入归属)国发〔2017〕39号(促进外贸增长)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名单)国办发〔2017〕73号(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国科发政〔2017〕211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发改财金〔2017〕1206号(房地产失信联合惩戒)财关税〔2017〕19号(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海关通关一体化)发改高技〔2017〕1245号(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发改价格〔2017〕1243号(税控产品价格)国科火字〔2017〕1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财法〔2017〕2号(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方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2017年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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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 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5号) •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9号) •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 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016-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重要政策汇编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 相关文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通知 》(财税[2017]34号 ) • 相关政策: •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 [2017]115号 )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 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 通知 》 (财税[2017]38号) •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 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20号)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
•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62号 ) •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 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 •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 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88号 )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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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汇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汇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ac6fea50e45c3b3567ec8b1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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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汇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令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8086b647be23482fb4da4c7e.png)
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
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
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
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
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
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
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
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
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
通知》(财税〔2003〕183号,2003年12月8日)
II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2009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2017年24个财税新规
![2017年24个财税新规](https://img.taocdn.com/s3/m/683b07b80029bd64793e2c06.png)
2017年24条财税新政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财税〔2017〕37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37号:(1)除本条第(2)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2017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增值税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3ba697e9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2f.png)
2017增值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增值税优惠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一、“营改增”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一)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4. 婚姻介绍服务5. 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17.7.1增值税税率表(最新7月1日起执行)
![2017.7.1增值税税率表(最新7月1日起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1e234f2b5a8102d276a22f58.png)
纳税人 小规模 纳税人 应税 行为 具 体 范 围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粮食、使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原增值 税纳税 人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出口货物 陆路运输服务 交通 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业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公路缆车索道地铁轻轨 特定航次 配备操作人员的船 配备机组人员 气液固等 信印刷物卡邮政小包 不超50KG一边不超1.5M,长宽 高 合计不超3M 机要、盲人读物等 语音通话、带宽等 短信、彩信、数据传输、互联 网 新建改建 各类设备、台梯架、电话水汽 等 出装费等 补固养改等作业 修饰美化 钻、拆、平、绿、爆、清等 利息、及利息性收入 承租A卖给B再从B租回 其他所有相关收费项目 人 财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 基金、信托、理财、金融衍生 新技术、工艺、产品、材料 节能环保 地形地质地下的实地调查 气象地震规划测绘 软件开发维护测试 电路设计测试相关 系统网络电脑服务器等维护 人力财务审计税务等的管理 数据处理分析存储等 6% 服务业 5% 6% 6% 金融保 险业 5% 11% 运输业 3% 0 11% 增值税 原营业 原营业 税率 税税目 税税率 征收率 3% 17% -
11% 邮电通 信业 11% 6% 5%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ccadc40731b765ce0408143f.png)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5.当年财务报表;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2017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https://img.taocdn.com/s3/m/cdb0533f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0d.png)
2017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增值税64种税目税率表序号税目税率1陆路运输服务11%2水路运输服务11%3航空运输服务11%4管道运输服务11%5邮政普遍服务11%6邮政特殊服务11%7其他邮政服务11%8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10工程服务11%11安装服务11%12修缮服务11%13装饰服务11%14其他建筑服务11%15贷款服务6%1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17保险服务6%18金融商品转让6%研发和技术服务6%20信息技术服务6%21文化创意服务6%22物流辅助服务6%2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24不动产租赁服务11%25鉴证咨询服务6%26广播影视服务6%27商务辅助服务6%28其他现代服务6%文化体育服务6%30教育医疗服务6%31旅游娱乐服务6%32餐饮住宿服务6%33居民日常服务6%34其他生活服务6%35销售无形资产6%36转让土地使用权11%37销售不动产11%38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4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41航天运输服务0%4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4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4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4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4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47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4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4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5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5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5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5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7%54粮食、食用植物油11%55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1%56图书、报纸、杂志11%57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1%58农产品11%59音像制品11%60电子出版物11%61二甲醚11%6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1%6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64出口货物0%征收率为5%的情形序号税目税率1不动产租赁服务5%2销售不动产5%3土地使用权出租5%4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土地使用权5%5选择差额纳税劳务派遣5%6选择差额纳税安保服务5%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5%附注:1.总结记忆方法:不动产买卖和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2.小规模纳税人(含其他个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特殊情况详见注释。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梳理(截止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梳理(截止2017年11月17日)](https://img.taocdn.com/s3/m/b999220acc7931b765ce15fe.png)
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梳理(截止2017年11月17日)2017年是税收政策变化很大的一年,我们把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将税收新规分为三类,政策类、程序类、管理类,下面分别加以说明:一、政策类1.企业所得税(1)简述本年度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相关规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192764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30.png)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什么是所得税免检,关于所得税减免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政策。
2017年所得税减免的政策有哪些。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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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收政策汇编
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3、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6、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7、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8、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9、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10、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1、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13、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14、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15、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16、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7、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8、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19、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政策的通知
21、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2、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3、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4、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5、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
26、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7、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8、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9、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年会计政策汇编
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2、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3、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4、关于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5、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
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7、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8、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9、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
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10、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11、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1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1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1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15、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16、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17、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18、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19、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20、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21、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22、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3、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5、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26、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27、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
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