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上汽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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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上汽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请勿外传)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上汽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请勿外传)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B C-139—2013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乘用车)2013-09-13发布2013-09-18实施前言为统一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标记要求,特此编制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整车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锦秋。

本标准首次发布。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乘用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所使用的金属材料部件,质量超过100 克(包含100克)的塑料件,质量超过200 克(包含200克)的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部件,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4.2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充及增强材料GB/T 1844.3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3部分:增塑剂GB/T 1844.4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4部分:阻燃剂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T 195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26988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GB/T 26988、GB/T 26989、GB/T 2035、GB/T 19515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材料 metallic materials金属元素或以金属元素为主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材料的统称,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汽车部件中的金属材料可概括为以下几类:黑色金属钢和铁(如碳素钢、合金钢、铸钢、铸铁以及以铁为基的粉末冶金件),有色金属如轻合金(如铝、镁、钛及其合金)、重金属(如铜合金、镍合金、锌合金、铅)和稀有金属(如铂、铑)等。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_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_研读

_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_研读

标准法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研读*李名林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摘要∀ 介绍了国家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的主要技术内容,分析了汽车生产企业实施该技术政策的责任与义务,指出了该技术政策与欧盟 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 的差异,为汽车生产企业理解和实施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

!主题词∀ 政策 回收 汽车 产品收稿日期:2007-02-20*本文为上海汽车工程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

1 技术政策的目的与背景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引起了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

欧盟是发布这类技术法规的最早地区,在2000年9月18日就颁布了 2000/53/EC 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 ,将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绑定在一起,引起了全球汽车制造商的高度重视。

随后欧盟各成员国又纷纷制订了强制性法规来落实该急刹车指令的要求,使之成为欧盟汽车贸易的绿色壁垒。

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对此采用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组建了联合研究机构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研究。

日本、韩国等汽车出口国也作出了快速响应。

日本在2002年7月颁布 汽车再循环法 提出了类似的要求,韩国有关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法律草案已经通过WTO 公示。

我国正式发布的该政策覆盖了大部分汽车产品,涉及到汽车行业的整个供应链,也是对国产、进口汽车产品的共同要求。

2 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明确要求将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到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并确立了未来10年内汽车行业的产品回收利用率目标;首次要求加强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管理体系,从而将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从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等领域延伸到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领域;同时鼓励汽车行业高效利用材料、降低能耗、消除废物危害性、限制使用重金属。

SMTC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

SMTC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

上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标准Enterprise Technical Standard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SMTC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General rule for identification marking method of auto parts上汽股份技术中心技术标准化委员会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发布Issue目次/Contents前言Foreword (I)1 范围Scope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 (1)3 要求Requirements. (1)3.1 基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1)3.2 具体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 (3)4 图样标注Drawing marks (5)5 零部件标识结构示例Examples of parts identification (5)5.1 完整的零部件标识示例Example of complete identification (5)5.2 钣金件标识示例Sheet metal component identification (5)5.3 示例及说明Example and demostration (5)前言为确保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可追溯性,使得零部件的标识易于识别和辨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SMTC 90001-2009(V2)《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MTC 90001-2009(V2)。

本标准与SMTC 90001-2009(V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编号由原5位数改为7位数;——按SMTC 1 100 001 《技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的要求修改了文本的格式。

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2)禁用物质要求 在所有汽车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Cadmium (Cd) Mercury (Hg) Lead (Pb) Hexavalent Chromium (CrVI)
≤ 100ppm ≤ 1000ppm ≤ 1000ppm ≤ 1000ppm
中国
/
整车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1)ELV指令总体要求 ⑴ 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所有部件和材料中不得含有Hg 、 Cd 、Pb 、Cr(VI) (豁免条例中规定的应用除外)。
1.5 国内法规介绍 2) 强标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2013.7.1 汽车禁用物质 要求的时间节 点 禁用物质限量要求
禁用物质名称 镉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Cd中毒
破坏神经系统, 可导致癌变。
Hg中毒
Pb中毒
Cr(VI)中毒
使人体神经系统失调、 影响智力和骨骼发育, 引起鼻中隔穿孔、 破坏肾及免疫功能。 白血球下降、肺癌。 造成不孕不育。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3)禁用物质可能的使用情况
二、奇瑞要求
2.5 禁用物质检测程序(不包括石棉)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拆解
Cr 6+
度 计 光

CVTC 22001-2013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CVTC 22001-2013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CVTC 22001—2013
3
CVTC 22001—20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禁限用物质 铅(Pb) 镉(Cd)
表 A.1 禁限用物质试验方法、检测设备及管控限值
试验方法
金属 聚合物、纺织
品、皮革 电子元件
金属 聚合物、纺织
品、皮革 电子元件
IEC 62321:2008 Ed.1 Sec.9

22.电动车辆用电池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允许作为该日期之 前上市车辆的备件进入市场
溴化阻燃剂
23. 十溴联苯醚
注: 1.括号中的含量限值均为质量百分数。 2.表中的豁免期限为新认证车型的豁免期限,在生产车的豁免期限顺延 2 年。
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禁限用物质管控流程
CVTC 22001—2013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六价铬 17. 防腐涂料
2014 年 6 月 30 日
18. 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2014 年 6 月 30 日
19. 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

20. 前照灯用放电灯
21. 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
5
CVTC 22001—2013
表B.1 (续)
材料及零部件
豁免范围和期限
I
CVTC 22001—2013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要求、检测方法、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以及 管控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 料,也可以参考应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件和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车辆以及其零件在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 遮蔽胶带等)。

SMTC 90001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090421)

SMTC 90001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090421)

上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标准 Enterprise Technical Standard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SMTCSMTC 90001-2009(V2)代替 SMC 90001-2006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General rule for identification markingmethod of auto parts2009-04-21 发布/Issue 2009-04-22 实施/Implementation上汽股份技术中心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 发布Issue前 言为确保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可追溯性,使得零部件的标识易于识别和辨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SMC 90001-2006《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 》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MC 90001-2006。

本标准与SMC 90001-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要求”一章的内容分解为“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使本标准的操作性更强;—— 增加了“4 图样标注”的内容;—— 对文本的前后次序和结构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基础分标委提出。

本标准由SMTC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工程支持部规范管理科负责标准化审核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支持部、车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建良、柳博雅、肖菁。

本标准于2006年03月30日首次批准发布,2006年04月01日实施。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MC 90001-2006。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图样标注和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设计开发的、需进行一般标识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CVTC 52021-2014 非金属内饰零件材料性能介绍

CVTC 52021-2014 非金属内饰零件材料性能介绍
1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CVTC 52021—2014 ASTM D104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resistance of transparent plastics to surface abrasion
3 术语和定义
CVTC 5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发布
CVTC 5202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 CVTC 52021—2013,与 CVTC 52021—2013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细化了阳光模拟和耐热老化的零件分类和技术要求; ——增加了透明镜片的耐刮擦要求; ——增加了 PP 材料制造的零件的氧化稳定性要求; ——引入 CVTC 52033、CVTC 54009 和 CVTC 54117; ——更新了喷漆件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电镀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权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52021-2013。
秘密文件 禁止外泄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
CVTC 52021—2014
代替 CVTC 52021—201ormance of non-metallic interior parts
2014-10-28 发布
2014-10-29 实施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
非金属内饰零件 特指座舱内的非金属材料构成的零件,如仪表板、立柱侧围饰板、门饰板、地毯、垫块、踏步板、 顶棚、座椅、副仪表板等各种装饰件;不包括金属件和电器模块。

Q-LQB C-145-2013乘用车,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

Q-LQB C-145-2013乘用车,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

分数分。
注2:鉴定人员先记住分数,等一个检验循环结束后才说出分数,记录者记下分数。记录中包括鉴定
人员姓名和他们评定的分数。
7 评价说明
7.1 气味的评价与鉴定人员的敏感性有关。每个人评出的分数不一致,这是正常的。如评定出的各分 数之间相差 2 分以上,则再进行一次至少由六个鉴定人员参加的重复试验。 7.2 气味的评价与鉴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关(鉴定人员在上风和感冒等情况下不能参加评定)。 7.3 被测材料的气味分数是六个鉴定人员所给出的分数(排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数平均 值。平均值也可约到半分的分数等级(如 3.5、4.5),近似值采用进位制,如平均值 3.24,则取 3.5 分;平均值是 3.67 则取 4 分)
(20±2)g (20±2)g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存放时间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备注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2h±10min
表1 试样分类
方案
应用举例
取样量
A
小零件,如弹簧夹头、栓塞、接管及其它小零件
(10±1)g
中等大小的零件,如扶手、变速杆防尘罩、遮阳板及其它 B
中等程度大小的零件
(20±2)g
大面积使用的材料,如隔热材料、薄膜、皮革、衬布材料、 若厚度小于 3mm,取试样面积为 200cm2×样品厚度;
C
泡沫材料、地毯及其它大幅使用的材料
若厚度大于 3mm,取试样体积为(50±5)cm3
毛毡
PVC PU 发泡
PP PA6 POM PU 玻纤板+无纺布/针织布/PP 玻纤板+无纺布/针织布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对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报废、回收、再利用等项工作。

国家将适时建立《技术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颁布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二00六年二月六日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

国家将适时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二条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生产,以及在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

第四条要综合考虑汽车产品生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用,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环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第一部分》.

《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第一部分》.

《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〇七年十月《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工作概况1、前言随着世界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日益短缺及产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已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它已成为各国解决资源短缺、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

以日本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大对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力度,并且在立法中提出了分阶段实现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率目标,从而推动了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

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当前又面临着加快发展经济的巨大压力,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工作就显得更为紧迫。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突破口。

由于目前我国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有关立法、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研究和建立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对于推进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工作非常必要。

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通常也称为回收利用标识或产品可回收性识别标识,为便于统一名称,在标准化中统称为回收利用标识。

回收利用标识是伴随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推进而于近几年产生的,在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尚未发现对此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讲回收利用标识是产品标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标注在新产品上,侧重于与产品回收利用特性有关的性能明示。

与产品标识一样,回收利用标识由生产者提供,置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其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和公众了解产品的回收利用特性,如产品的原材料是否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材料是否可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如何。

同时,回收利用标识也会为产品废物处理者提供相关信息,方便其对废旧产品的处理处置。

回收利用标识将成为推动产品回收利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回收利用标识是产品回收利用特性的一种表征,它有助于推动废旧产品的循环利用,有助于通过市场作用推进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

QLQB C-208-2014 乘用车零部件电磁兼容性规范(柳汽标准)

QLQB C-208-2014 乘用车零部件电磁兼容性规范(柳汽标准)

13 扩展音频抗扰 ..................................................................... 48
13.1 电磁干扰 ..................................................................... 48 13.2 测试系统布置 ................................................................. 48 13.3 测试过程 ..................................................................... 49
qlqbc2082014乘用车零部件电磁兼容性规范201509发布201515实施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qlqbc208201441功能类型和等级42零部件类型和测试项选择43dut的工作状态44测试环境45信号调制46接收机参数设置1147抗扰测试步长和驻留时间1248测试系统的布置1249天线的选择14410检波器的选择14411测试设备14412测试报告2051限值要求2052测试系统布置2253测试过程2661限值要求2762测试系统布置3171限值要求3172测试系统布置3381限值要求3382测试系统布置3483测试过程3691电磁干扰3692测试系统布置36qlqbc2082014ii93测试过程3710自由场抗扰37101电磁干扰38102测试系统布置38103测试过程4111低频磁场抗扰41111电磁干扰和要求42112电磁干扰42113功能要求42114测试系统布置42115测试设备42116测试过程4312发射机抗扰43121电磁干扰和要求44122测试系统布置44123测试设备46124测试过程4713扩展音频抗扰48131电磁干扰48132测试系统布置48133测试过程4914电源线瞬态传导抗扰49141测试系统布置49142测试设备试验脉冲发生器50143干扰脉冲51144功能的性能要求58145测试过程5815控制信号线瞬态传导抗扰59151测试系统布置59152干扰脉冲61153功能的性能要求64154测试过程6416静电放电抗扰66161放电强度和要求66162测试系统布置67163测试过程68qlqbc2082014iii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提出

废弃汽车 新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弃汽车 新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弃汽车新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概述部分,我们将对废弃汽车新标准的引入进行简要介绍。

废弃汽车问题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要环境挑战,由于汽车产量的急剧增加和汽车寿命的缩短,废弃汽车迅速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废弃汽车不仅占据了大量的空间,同时也释放出大量的废弃物和有害物质。

这些废弃物和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和水源,对周围的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此外,废弃汽车中的许多零部件和材料可以通过回收和再利用来减少资源浪费,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然存在很多挑战。

因此,引入废弃汽车新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新标准将通过对废弃汽车的处理和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以减少其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

新标准还将促进废弃汽车回收和再利用的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废弃汽车的现状、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处理的挑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我们将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废弃汽车新标准是必要的,并探讨新标准的内容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前景。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进行论述和讨论废弃汽车的新标准。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概述废弃汽车的问题和废弃汽车处理所面临的挑战,并说明本文的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来探讨废弃汽车的现状、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废弃汽车处理的挑战。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论述新标准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其对环境和未来的影响与前景。

具体地说,正文部分的第一个部分——2.1 废弃汽车的现状,将概述全球范围内废弃汽车问题的现状和规模,包括废弃汽车数量的增长趋势以及处理方式的现状。

第二个部分——2.2 废弃汽车对环境的影响,将深入探讨废弃汽车对环境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包括土地、水源和空气污染,以及废弃汽车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

第三个部分——2.3 废弃汽车处理的挑战,将重点关注废弃汽车处理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如废弃汽车回收和拆解技术的不完善、废弃汽车处理成本的高昂以及相关法律和监管的缺失等问题。

1-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

1-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

《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第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新产品,及汽车售后维修配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GB/T15089)中规定的M类和N 类机动车辆;(二)新车型,是指初次申请型式核准的车辆产品;(三)同一车辆型号,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附件四《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判定为同一车辆型号的车型系列产品;(四)汽车新产品,是指初次进入市场销售的新生产和进口的汽车、汽车维修保养配件;(五)汽车产品认证,是指对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指标将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和强制认证体系。

第五条禁用散发有毒物质、破坏环境的材料(包括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对环境和人身有害材料)。

(一)20××年×月×日起,除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部件和材料外,在国内销售的新车型的每一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含量不超过0.01%;(二)20××年×月×日之前已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及备件应于20××年×月×日前达到前款的限值要求;(三)国家将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调整本办法的附件一。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规范,请勿外传)-最新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规范,请勿外传)-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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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B C-140—2014
代替 Q/LQB C-140-2013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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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版次选择
2014 -12 -04 发布
2014 -12 -11 实施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发 布
前言
I
Q/LQB C-140—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包括随车的各种液体、油脂、空调制冷剂)及其零部件、制造材料(包括 各种粘胶、密封胶、减震胶、油漆)中禁限用的物质及其含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乘用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Q/LQB C-140—2014 禁用物质的豁免见表A.1。
AA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豁免清单
4
Q/LQB C-140—2014
5
Q/LQB C-140—2014 BB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品禁用物质豁免申请单
B 1.1供应商填写页
零部件号
供应商名称及代码

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 20080421-解释

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 20080421-解释

图表1汽车产品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文件(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委托:《汽车产品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组起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2008-4-29编写说明目前各国均在车辆回收利用方面加大管理,欧盟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已要求2015年时汽车产品的实际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并从2006年底开始按2005/64/EC对新车型的理论回收率进行强制认证,我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也要求从2010年起对汽车新车型进行车辆回收利用率的强制审核。

GB/T 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完全等效ISO 2628-2002标准。

鉴于我国汽车材料回收方法和设备等方面实际状况,车辆制造商按该标准计算时在计算方法及材料归类等方面的理解可能有不一致的问题,这将影响我国汽车产品逐步提高可回性政策的有效实施。

为此,结合我国汽车及相关工业汽车材料回收的实际技术水平制定此规范,用以指导车辆制造商在新车投放市场时进行车辆材料可回收计算。

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1 范围本规范是GB/T 19515-2004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补充性文件。

本规范对GB/T 19515-2004 标准部分条款内容给予定义,并对材料分类进一步细分。

本规范仅考虑可再利用和可回收利用,不关注再使用。

本规范仅供车辆制造商在新车投放市场时计算可再利用性/可回收利用性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515-2004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idt ISO 22628:2002)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2-1996及GB/T 19515-2004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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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B C-139—2013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乘用车)2013-09-13发布2013-09-18实施前言为统一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标记要求,特此编制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整车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锦秋。

本标准首次发布。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乘用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所使用的金属材料部件,质量超过100 克(包含100克)的塑料件,质量超过200 克(包含200克)的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部件,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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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4.2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充及增强材料GB/T 1844.3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3部分:增塑剂GB/T 1844.4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4部分:阻燃剂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T 195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26988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GB/T 26988、GB/T 26989、GB/T 2035、GB/T 19515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材料 metallic materials金属元素或以金属元素为主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材料的统称,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汽车部件中的金属材料可概括为以下几类:黑色金属钢和铁(如碳素钢、合金钢、铸钢、铸铁以及以铁为基的粉末冶金件),有色金属如轻合金(如铝、镁、钛及其合金)、重金属(如铜合金、镍合金、锌合金、铅)和稀有金属(如铂、铑)等。

3.2非金属材料 non-metallic materials主要由非金属元素或非金属化合物构成的材料。

汽车部件中的非金属材料主要分为:塑料、橡胶、纤维织物与皮革、玻璃、陶瓷和摩阻材料等。

3.3Q/LQB C-139—2013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s由金属材料和/或非金属材料通过复合工艺组合而成的新型材料。

它既能保留原组分材料的主要特色,又通过复合效应获得原组分不具备的性能。

可以通过材料设计使各组分的性能互相补充并彼此关联,从而获得新的优越性能。

与一般材料的简单混合有本质区别。

如片状模塑料(SMC)、多层胶管等。

3.4部件 parts由单质材料、同种材料或不同材料构成为一体的、难以分离的单元,或用若干个这样的单元组成的结构单元。

3.5部件可回收利用性 part recoverability汽车部件在回收过程中能够被再使用和/或再利用的潜在能力,包括汽车部件材料的能量回收。

3.6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marks for recoverability of automobile parts供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者、处置者使用的用于表示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标识要求4.1 标识范围4.1.1 金属部件由于金属材料被认为是可以完全回收的,因此可以不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4.1.2 非金属部件质量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塑料件、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件应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4.1.3 复合材料部件对于复合材料构成的部件,只需对塑料、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进行标识。

4.1.4 其它一般性规定对于部件形状不规则或受功能限制,无法在部件上标注的,如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电器部件(如线束、传感器),供应商应向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可以不标注。

对于无法标注的部件,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在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如《拆解手册》)中对其可回收利用性予以说明。

4.2 标识格式及内容4.2.1 标识格式及构成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如图1 所示,标识由三角形回收符号和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

Q/LQB C-139—2013图1 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示例4.2.2 材料标识4.2.2.1 部件材料的主要成分应在图形符号的正下方标注代表其名称的符号、文字或缩略语。

部件由多种材料采用粘接、镶嵌等方式构成时,中间以“,”隔开,并由面材向基材依次排列编写,标注的两端应有起止标记“>”和“<”。

4.2.2.2 对于材料标识,如果存在任何恰当的符号或缩略语没有包含在本标准中,而且这些符号或缩略语来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标准允许使用这些符号或缩略语。

4.2.2.3 塑料件、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按以下分类标注:4.2.2.3.1 单一组分制品标识由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制品,按照4.2.2.1的规定标注。

示例:对于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应标注为:>ABS<。

4.2.2.3.2 共混聚合物或合金制品标识由共混聚合物或合金制成的制品,应用适当的聚合物成分的缩略语进行标注,主要成分在前面,其它成分按照其质量分数的降序排列,中间用加号分开,按照4.2.2.1的规定标注。

GB/T 1844.2定义了填充与增强材料的符号或缩略语。

示例:在聚碳酸酯(PC)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组成的塑料合金中,聚碳酸酯(PC)是主要成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分散于聚碳酸酯中,应标注为:>PC +ABS<。

4.2.2.3.3 带有特定添加剂的制品标识4.2.2.3.3.1 填充与增强材料a)含有单一填充或增强材料的制品,应该先标注该聚合物的缩略语,接着标注连字符,再标注添加剂的符号或缩略语,并标明其质量百分数,应按照4.2.2.1的规定标注。

示例:含有30%质量比矿物粉末(MD)的聚丙烯(PP),应标注为:>PP-MD30<。

b)对于含有多种填充或增强材料或同时含有两者的制品,应在圆括号内标注代表这些物质的符号,如示例1和示例2所示。

示例1:含有15%质量比的矿物粉末(MD)和25%质量比的玻璃纤维(GF)的聚酰胺66(PA66),可以标注为:>PA66-(GF25+MD15)<或者>PA66-(GF+MD)40<。

示例2:由含有50%质量比的矿物粉(MD)和25%质量比的玻璃纤维(GF)的不饱和聚酯为基础的模塑制品,应标注为:>UP-(MD50+GF25)< 或者>UP-(MD+GF)75<。

4.2.2.3.3.2 增塑剂Q/LQB C-139—2013含有增塑剂的制品,其标识方法是在聚合物的缩略语(缩写代号)后面加连字符,然后再加上符号“P”,随后在圆括号内标注GB/T 1844.3规定的增塑剂缩略语(缩写代号)。

示例:含有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聚氯乙烯(PVC),应标注为:> PVC-P(DBP)< 。

4.2.2.3.3.3 阻燃剂含有阻燃剂的合成制品,其标识方法是在聚合物的缩略语后面加连字符,然后再加上符号“FR”,随后在圆括号内标注GB/T1844.4定义的阻燃剂代号。

示例:对于含有15%质量比的矿物粉末(MD)和25%质量比的玻璃纤维(GF)的聚酰胺66(PA66),添加红磷(编号:52)为阻燃剂,应标注为:>PA66-(GF25+MD15)FR(52)<或者> PA66-(GF+MD)40FR(52)<。

4.2.2.3.4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分离的组分制成的制品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制品,其中某些组分不易看见,按照4.2.2.1的规定标注时应先标注主要的可见材料,再标注其它具有独立标识的材料,还应用逗号将这些材料的符号隔开,而且其主要质量组分的材料应在材料符号下用下划线标明。

示例:一种由三种组分制成的制品,可见组分是一薄层聚氯乙烯(PVC)表皮材料,表皮下的聚氨酯泡沫塑料(PUR)中有作为骨架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是主要质量组分,应标注为:>PVC,PUR,ABS<。

4.2.2.3.5 橡胶制品与热塑性弹性体制品标识汽车橡胶制品和热塑性弹性体制品的材料标识,应突出主要的材料成分,并按照4.2.2.1的规定标注。

示例1:天然橡胶(NR)和丁苯橡胶(SBR)的混合材料制品,应标注为:>NR+SBR<示例2:用氯丁橡胶(CR)作外层(主要成分)和丁腈橡胶(NBR)作内层的燃油软管制品(中间增强线不标识),应标注为:外层>CR< 内层>NBR<或>CR,NBR<示例3:以三元乙丙橡胶(EPDM)作内层(主要成分)和氯磺化聚乙烯(CSM)作外层的冷却循环软管制品,应标注为:内层>EPDM< 外层>CSM<或>EPDM,CSM<示例4:用热塑性聚酯弹性体材料(TPC)的汽车转向节防尘护罩,应标注为:>TPC<示例5:用热塑性聚烯烃弹性体材料(TPO)的汽车保险杆,应标注为:>TPO<4.3 标识位置和尺寸4.3.1 标识位置4.3.1.1 标识应位于该部件从车辆上拆解下的状态下易于识别和读取的部位,标识的位置不得影响部件的使用和正常功用,并且满足汽车整车和部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要求。

4.3.1.2 标识应与“零件号&生产日期标识”处于同一区域。

4.3.1.3 在部件进行维修时应保证标识不被损坏,更换时应保证更换件上标识完好。

4.3.1.4 对于具有独立功能的总成零件,其中某些部件由于形状不规则或受功能限制,无法在部件本身上标注的,允许标注在其他相邻的部件上,但标识前部要加上所属部件的英文名称,且所有标识应位于同一区域。

如组合灯的灯玻的标识可以标注在底座上,如图2所示。

Q/LQB C-139—2013图2 组合灯零件的标识4.3.2 标识尺寸标识应根据部件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规格,如果需要缩小或放大标识,必须对可回收利用标识模板(附录A)同比例、缩小或放大,标识中使用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的字型及高度按照模板要求,缩小后面积不得小于25mm2,高度不得小于2mm。

4.4 标识方法标识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应保证标识牢固和不易替换。

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优先选用方式a):a)进行设计时,采用模具成型;b)烫印或压印成型;c)喷涂或印刷;d)蚀刻;e)激光打印;f)不易损坏的粘性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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